協議離婚流程怎麼走?
協議離婚需要走哪些程序?
你好,協議離婚流程如下:
一、協議離婚的條件
1、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2、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願的;
3、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
4、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5、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二、協議離婚需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l、(1)內地居民: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華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永久居留證(綠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香港同胞回鄉證;
(4)澳門居民:澳門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香港同胞回鄉證;
(5)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1寸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三、協議離婚程序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親筆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四、協議離婚的結果
1、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日起,解除婚姻關係,男女雙方為單身狀態;
2、離婚協議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如果因離婚協議履行問題產生爭議,當事人需起訴到法院解決。
2016協議離婚程序怎麼走
你好
週一到週五 法定節假日除外 帶好雙方戶口本 身份證和結婚證都要原件 到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怎麼去民政局辦理離婚,如何協議離婚?
易軼律師解答:您好,您所說的怎麼去民政局辦理離婚也就是如何協議離婚的意思,區別於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程序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註銷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離婚程序怎麼走?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當時當場領取離婚證;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那麼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離婚需要走哪些程序
離婚有三種方式可供夫妻雙方選擇:
1、夫妻雙方協商離婚。這是當比較好的離婚形式,也簡單。這種離婚的前提是:不論以前吵架、矛盾多麼激烈,既然走到離婚這步,就好合好散吧。如果夫妻雙方都有這個認識,倆人可以就孩子的監護權、撫養權協商好。特別是孩子的撫養費的支付辦法協商清楚。家庭財產的分配,主要是房子的產權、居住權的所屬;其他財產譬如存款、汽車、公司、工廠的所屬;
由於你和姐姐還小,你們姐倆不能參與財產的分配。你們爸爸媽媽商量好了,就可以寫離婚協議書了,他倆並在協議書上簽字,到民政局下屬的離婚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後,就算正式離婚了。
2、到民政局下屬的離婚登記處調解離婚。如果你爸爸媽媽在財產、子女撫養上有分歧,又協商不成,就可以到離婚登記處申請調解。這時離婚登記處的工作人員就可以秉公執法,公正調解,你的爸爸媽媽如果同意工作人員的調解,答成離婚協議了。離婚登記處就可以起草《離婚協議書》,然後由你爸爸媽媽兩人分別在上面簽字生效。他們倆的離婚就算成功了。
3、如果你爸爸媽媽吵得很勵害,雙方矛盾尖銳,不能調解,那隻好由提出離婚一方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離婚。法院受理後,按照法律程序,將受理通知書送交當事人,並將開庭通知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庭審上,你爸爸媽媽和你們姐倆都要到庭。審判廳開廳前,法官要進入庭前調解程序,儘量化解夫妻矛盾,勸說不要離婚。或者就離婚雙方的焦點進行分析調解,儘量不走法律程序離婚,使雙方能達到調解離婚。如果你爸爸媽媽能夠同意法院的調解,就可以在法院的《調解離婚書》上簽字,就算離婚了。
如果你爸爸或者媽媽不同意調解,法庭進入審判程序。首先由原告(離婚申請人)陳述離婚理由,然後由被告(不同意離婚人)申訴不同意的理由。
第二道程序是原告被告雙方辯論,各自舉證。
最後,休庭,等待法廳判決。
判決書下達後,法官的判決就產生了法律效力。如果准予離婚,離婚就算成了。
這裡面還有個程序,即原告、被告雙方如果有一方不同意法廳判決,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訴,申請二審重判。二審法廳還可以重新審理此案,二審也可能維持一審判決;也可能重新判決,發回原審判機關重審,也可能直接判決為不同意離婚。或者在財產分割上重新分配。
這就是我的回答,不知道你能看懂嗎?
最後,我還要補充一句,就是離婚時,婦女和兒童是受法律保護的。在家庭財產分割時,有錯誤一方是要承擔責任的,即少分得一些財產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需要哪些程序!
寫離婚協議(雙方同意離婚,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帶離婚協議、雙方身份證、結婚證、一寸照片,去任一方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
協議離婚需要怎麼走程序?需要辦理什麼證明?
雙方共同簽訂協議,把財產的處理、子女的撫養等內容寫清,帶身份證,結婚證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
離婚流程怎麼走? 50分
您好離婚可以選擇以下一種方式:
1、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夫妻生活走到盡頭!
2、一方不同意離婚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一審一般3—6個月,二審一般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六個月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認定為確實感情破裂無法挽回才起訴第二次的,實踐中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都會判決解除婚姻關係,兩人從此形同陌路!
至於孩子由誰撫養這得看哪一方的撫養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法院確定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孩子現在的生活狀態、雙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兩週歲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撫養,十週歲以上的還要聽取孩子的意見。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支付撫養費,一般為月收入的20%—30%;
至於財產,一般一人一半這樣來分割,有過錯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無過錯一方還可以要求過錯方賠償,包括精神損失的賠償等。
女方提出離婚的話程序怎麼走/
可以協議離婚。協議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離婚要走哪些程序
一、離婚登記的條件
l、男女雙方必須自願離婚。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必須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二、離婚登記提交的證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離婚登記的程序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籤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願,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四、離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l、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離婚登記每對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