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服務是哪三包規定?
國家三包規定都有哪三包?具體又是什麼?
“三包”:1995年2月,在全國人大七屆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產品質量法》中,進一步明確了產品的生產者、經銷者的質量責任和義務,售出的產品不符合規定要求時,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雞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三包產品:
1、第一批實施三包的部分產品共l8種:自行車、彩電、黑白電視、家用錄像機、攝像機、收錄機、電子琴、家用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微波爐、吸塵器、家用空調器、吸排油煙機、燃氣熱水器、縫紉機、鐘錶、摩托車。
2、新三包規定中明確,實行三包的產品目錄將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和調整。
3、隨著移動電話、固定電話、微型計算機、家用視聽產品等四類新產品的加入,目前我國共有22種產品納入“三包"政策範圍之內。
4、進口產品同樣適用於新三包規定。
5、未納入新三包規定的產品,出現了質量問題,銷售者均應依法負責修理、更換、退貨並賠償由此而受到的損失。
國家新三包規定是什麼
《國家新三包規定》
-家用電器及其它商品
第一條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為三包)的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規定製定本規定。
第二紶本規定所稱部分商品,係指《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所列產品。目錄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商業主管部門、工業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和調整,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發佈。
第三條列入目錄的產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 目錄中規定的指標是履行三包規定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和生產者
第五條制定嚴於本規定的三包實施細則。本規定不免除未列入目錄產品的三包責任和銷售者、生產者向消費者承諾的高於列入目錄產品三包的責任。
第六條 銷售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規定的,不得銷售目錄所列產品;
(二) 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三) 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的,一律不準銷售;
(四)產品出售時,應當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介紹使用維護事項、三包方式及修理單位,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
(五)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查詢、投訴,並提供服務。
(六) 修理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承擔修理服務業務;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不得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認真記錄故障及修理後產品質量狀況,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三)保證修理費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於修理。接受銷售者、生產者的監督和檢查;(四)承擔因自身修理失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五)接受消費者有關產品修理質量的查詢。
第七條 生產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明確三包方式。生產者自行設置或者指定修理單位的,必須隨產品向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修理單位的名單、地址、聯繫電話等;(二)向負責修理的銷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術資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負責培訓,提供修理費用。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三)妥善處理消費者直接或者間接的查詢,並提供服務。
第八條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
第九條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條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一條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二條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第十三條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有......
質量三包指的是哪三包
包退包換包修
國家三包指的是那三包
三包指 修理 更換 退貨
第九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同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一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二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因叮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第十三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本規定收取折舊費。 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佔用和待修的時間。
第十四條 換貨時,凡屬殘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或者修理過的產品均不得提供給消費者。 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票背面加蓋更換章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或者在三包憑證背面加蓋更換章。
請問“三包”是什麼意思?
"三包”是指包換.保修.包退
1)售出之日起7天內,貨品出現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
2)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貨品出現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
3)在“三包”有效期內,貨品出現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的修理記錄,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貨品。
4)在“三包”有效期內,並自送修之日起超過60日未修好的,憑發票或受理憑證及三包憑證中修理者的修理記錄,免費更換同型號同亥格的貨品。
國家三包售後服務是指什麼?
樓上得太複雜,記住以下幾點就好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l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
額外注意這一條===>>>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國家規定電動車三包服務是哪三包規定
二、三包範圍:
1、用戶按產品使用說明書正確操作使用,在產品售出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和因製造質量產生零部件損壞,提供無償維修。
2.屬於製造質量的自行車件
(1)車架,前叉二年內出現開焊,斷裂,予以更換,(非正常使用損壞,不予更換,免費維修,收取材料費)
(2)前軸,中軸,飛輪。六個月內如發現破碎,斷裂時,予以更換。
(3)內胎在購車半個月內如發現砂眼,漏氣,可以更換。
(4)電鍍大件(鍍鉻)六個月內發現鍍層自行起片,脫落。予以調換(車把,車圈,鏈輪,曲柄)
(5)烤漆件六個月內發現大片脫落者,予以更換(非正常使用,磕碰,破損不屬於三包範圍)
3.電器件部分
(1)蓄電池:在正常使用時,一年內出現漏滲,起鼓,將電池輸出經儀器檢測電池容量小於60%予以更換。
(2)電機:在正常使用二年內,出現軸承,齒輪,碳刷,換向器,造成的電機不轉進行修理,修理一個月內又發生故障。更換新電機,殼體開裂,予以更換新電機。
(3)控制器:一年內出現不能調速,進行修理。修理後一個月內,又發生故障,更換新控制器。
(4)充電器:一年內不能充電,進行修理,修理後一個月內又發生故障,更換新充電器。
● 三包期內,因以下情形造成損壞的不屬保修範圍,公司樂於提供 收取工本費 的維修服務。
(1)未按使用說明書,使用、保養;
(2)將電動車用於其它用途或做危險動作;
(3)私自拆裝零部件,或使用原廠以外的零部件;
(4)交通事故意外碰撞,化學腐蝕或營業出租使用造成的損壞;
(5)在非正常道路上行駛;
(6)經非公司指定維修場所維修;
(7)無發票,保修卡。
汽車售後服務三包政策,是指哪三包?
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
相關知識拓展: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家用汽車產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簡稱三包)責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的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是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的基本要求。鼓勵家用汽車產品經營者做出更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嚴於本規定的三包責任承諾;承諾一經作出,應當依法履行。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三包責任由銷售者依法承擔。銷售者依照規定承擔三包責任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其他經營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其他經營者追償。
家用汽車產品經營者之間可以訂立合同約定三包責任的承擔,但不得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免除本規定所規定的三包責任和質量義務。
第五條 家用汽車產品消費者、經營者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或承擔責任,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惡意欺詐。
家用汽車產品經營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消費者提出的符合本規定的三包責任要求。
第六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本規定實施的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組織建立家用汽車產品三包信息公開制度,並可以依法委託相關機構建立家用汽車產品三包信息系統,承擔有關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本規定實施的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 各有關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規定職責所知悉的商業祕密和個人信息依法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章 生產者義務
第八條 生產者應當嚴格執行出廠檢驗制度;未經檢驗合格的家用汽車產品,不得出廠銷售。
第九條 生產者應當向國家質檢總局備案生產者基本信息、車型信息、約定的銷售和修理網點資料、產品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維修保養手冊、三包責任爭議處理和退換車信息等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關信息,並在信息發生變化時及時更新備案。
第十條 家用汽車產品應當具有中文的產品合格證或相關證明以及產品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維修保養手冊等隨車文件。
產品使用說明書應當符合消費品使用說明等國家標準規定的要求。家用汽車產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在相關標準中沒有規定的,其性能指標、工作條件、工作環境等要求應當在產品使用說明書中明示。
三包憑證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產品品牌、型號、車輛類型規格、車輛識別代號(VIN)、生產日期;生產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客服電話;銷售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等銷售網點資料、銷售日期;修理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等修理網點資料或者相關查詢方式;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條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以及按照規定要求應當明示的其他內容。
維修保養手冊應當格式規範、內容實用。
隨車提供工具、備件等物品的,應附有隨車物品清單。
第三章 銷售者義務
第十一條 銷售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家用汽車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明和其他標識。
第十二條 銷售者銷售家用汽車產品,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向消費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車產品以及發票;
(二)按照隨車物品清單等隨車文件向消費者交付隨車工具、備件等物品;
(三)當面查驗家用汽車產品的外觀、內飾等現場可查驗的質量狀況;
(四)明示並交付產品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維修保養手冊等隨車文件;
(五)明示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條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六)明示由生產者約定......
“三包”是指哪三包?
包退 包換 包修
具體說"三包”是指:
1)售出之日起7天內,貨品出現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
2)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貨品出現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
3)在“三包”有效期內,貨品出現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的修理記錄,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貨品。
4)在“三包”有效期內,並自送修之日起超過60日未修好的,憑發票或受理憑證及三包憑證中修理者的修理記錄,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貨品。
參考資料:zhidao.baidu.com/question/1430424.html
三包服務有哪些?
國家“三包”規定:1、自出售之日起7日內,電話機主機出現性能故障的(非人為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電話機主機。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 2、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電話機主機出現性能故障的(非人為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電話機主機。3、在三包有效期內,電話機主機出現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廠家授權客服),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電話機主機。謝謝您對電信產品的關注,祝您生活愉快。 如果以上信息沒有解決您的問題,也可登錄廣東電信手機商城(http://m.gd.189.cn),向在線客服求助,7X24小時在線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