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省制是什麼意思?
行省制是什麼意思
1、蒙古發家的騎兵能夠橫行無阻
2、行省區劃上的犬牙交錯和以北制南的格局。
秦漢以來,地力行政區劃大抵依山川地形的自然界限或歷史傳統等因素來確定。這種安排無疑是自古以來區域性管理中"山河形便" 慣例的體現。然而,客觀上又容易被地方長官當做割據稱雄的地理條件。自元代始,行省區劃主要以中央軍事控制為目的,不惜打破自然地理界限,不顧區域經濟聯繫,人為地造成犬牙交錯和以北制南的局面。如河南行省統轄黃河以南和長江以北的廣大地區,但在黃河下游則以沂蒙山南麓為界與中書省直轄區"腹裡"相鄰,無險可守。又如,五嶺地區被縱向切開,以江西、廣東合為江西行省,湘、鄂、桂併入湖廣行省,分設治所於南昌、武昌。於是,五嶺不復為憑險割據的條件,又呈以北制南之勢。秦嶺以南的漢中地區被劃歸陝西行省,使四川盆地的北向門戶洞開,無險可守。這種以北制南,各省北向門戶洞開和人為實行形格勢禁的政策,在漢地諸行省表現最為突出,從而使行省官失去了扼險而守、割據稱雄的地理條件,朝廷就比較容易控制了。
3、參考文獻;baike.baidu.com/...XVaZOK
什麼是行省制度?
元朝地方行政則創置行省制度。除稱為“腹裡”的地區(指大都及其周圍地區)由中書省直轄外,其餘地區分設行中書省,簡稱“行省”或“省”,常遣官員管轄。行省制度的確立是中國古代行政制度的一大變革,“省”作為地方一級行政區的名稱為後世沿用,直至今日。
行省制度以北制南是什麼意思啊
1、蒙古發家的騎兵能夠橫行無阻
2、行省區劃上的犬牙交錯和以北制南的格局。
秦漢以來,地力行政區劃大抵依山川地形的自然界限或歷史傳統等因素來確定。這種安排無疑是自古以來區域性管理中"山河形便" 慣例的體現。然而,客觀上又容易被地方長官當做割據稱雄的地理條件。自元代始,行省區劃主要以中央軍事控制為目的,不惜打破自然地理界限,不顧區域經濟聯繫,人為地造成犬牙交錯和以北制南的局面。如河南行省統轄黃河以南和長江以北的廣大地區,但在黃河下游則以沂蒙山南麓為界與中書省直轄區"腹裡"相鄰,無險可守。又如,五嶺地區被縱向切開,以江西、廣東合為江西行省,湘、鄂、桂併入湖廣行省,分設治所於南昌、武昌。於是,五嶺不復為憑險割據的條件,又呈以北制南之勢。秦嶺以南的漢中地區被劃歸陝西行省,使四川盆地的北向門戶洞開,無險可守。這種以北制南,各省北向門戶洞開和人為實行形格勢禁的政策,在漢地諸行省表現最為突出,從而使行省官失去了扼險而守、割據稱雄的地理條件,朝廷就比較容易控制了。
3、參考文獻;baike.baidu.com/...XVaZOK
行省制度是什麼意思
行政省!就是設置省這一級行政管理
三省六部和行省制的區別
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一套組織嚴密的中央官制。它確立於隋朝,此後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襲未改;對於三省制,其中尚書省形成於東漢(時稱尚書檯);中書省和門下省形成於三國時,目的在於分割和限制尚書省的權力。在發展過程中,組織形式和權力各有演變,至隋,才整齊劃一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審核與貫徹執行。各不同時期的統治者做過一些有利於加強中央集權的調整和補充。
行省制度以北制南什麼意思,詳細
行省制是蒙元統治者在行政區劃和政治制度方面留給後世的一份重要遺產。自元行省始,行省三司督撫的高層督政區體制較穩定地確立了下來。
元代行省是行中書省的簡稱,其淵源可追溯到魏晉隋唐的行臺和金代行尚書省。蒙古國時期,燕京、別失八里、阿母河三斷事官及歸降的金朝官吏、軍閥等,也稱為行尚書省或行省。不過,這些都算不上嚴格意義上的行省。忽必烈建元朝後,正式在朝廷設置中書省總領全國政務,時稱"都省"。不久,又沿用前朝舊例,頻繁派中書省宰執帶相銜臨時到某一地區負責行政或征伐事務。如中統和至元前期的陝西四川行省、河東行省、北京行省、山東行省、西夏中興行省、南京河南府等路行省、雲南行省、平宋戰爭前後的荊湖行省、江淮行省等。其中,設立於至元十年(127年)的雲南行省等,已帶有地方最高官府的色彩。就是說,這一階段的行省已顯現朝廷派出機構與地方最高官府的兩重性端倪。只不過此類兩重性僅表現在雲南等少數行省範圍內,多數行省的性質仍然是朝廷的臨時派出機構。
大約在世祖末成宗初,隨著江浙、湖廣、江西、陝西、四川、甘肅、遼陽、河南等行省的改置或增設,行省逐漸演化為常設的、固定的地方最高官府。幾乎與此同時,元廷又對行省的名稱、品秩、事權作了重要調整:其一,"嫌於外重",一律取消中書省宰執"系銜";其二,降行省品秩為從一品,通常以平章政事二名為長官、少數行省特許增置左丞相一員,但品秩仍比都省低一級;其三,江南等處行樞密院併入行省,實行"絜兵民二枋而臨制於閫外"的體制。這三項舉措大體奠定了行省作為地方常設機構的規模和權力框架。
另外,朝廷為部分行省提供經費,也有助於理解行省的性質。如世祖至元七年(1270年)閏十一月元廷"給河西行省鈔萬錠,以充歲費";至元八年(1271年)四月"給河南行中中書省歲用銀五十萬兩";大德元年(1297年)正月"以鈔十二萬錠、鹽引三萬給甘肅行省";延祐四年(1297年)六月"給嶺北行省經費鈔九十萬錠、雜彩五萬匹"。
至元十年(1273年)閏六月賽典赤o贍思丁赴任前所賜白銀二萬五幹兩、鈔五百錠,也屬於雲南行省設立之經費。以上朝廷撥給經費雖限於甘肅、河南、嶺北、雲南等部分行省,時間上卻囊括行省演化嬗變的前後兩個階段。這既可以看做是朝廷對部分行省的財政支援,也是行省作為朝廷派出機構在財政方門面的證據。設置目的各有側重和半數左右行省經費由中央提供,也可以從側面印證元行省並非純粹的地方官府。
主要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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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各地的租稅徵收,主要採取路府總領,"府科於州,州科於縣,縣科於民",逐級科級的方式。但是,在"腹裡"以外的行省轄區內,路府州縣的賦稅徵收,又需要受行省的綜領和監督。首先,行省有權參與議定路府州縣所掌的賦稅數額、徵收方式,也擁有對路府州縣賦稅額高低上下、此增彼減的調整權。對轄區鹽、酒、金銀、市舶等課稅,行省也有節制、掌管、監督等權力。其次,行省還代表中書省接受所屬路及直隸州的"上計",上計稽考完畢,又需要"總其概,諮都省、臺憲官閱實之"。歲終上計之外,路及直隸州有責任隨時向行省報告財賦收入情況。發現累年"未申除錢糧,虛作實在,為數鉅萬",也申報行省"銷破"。上計和稽考財賦時,行省官員有權適當懲罰路州官吏。這就是柳貫所言行省"財賦之簡稽"職能的基本內容。再次,大約在世祖末成......
行省制的來歷
行省制源於魏晉時的行臺,當時為中央政權處理軍國大事時的臨時派出機構。金朝曾在邊境廣置行臺尚書省。蒙古人入主中原時仿金制,設行尚書省統轄一個大區的路府州縣,演變成地方最高政治機構。元世祖中統年間,尚書省併入中書省,地方機構也改稱行中書省,簡稱行省。從此,地方政治制度進入劃省而治的階段。
元代行省置丞相、平章、左右丞、參知政事,其行政機構名稱和官吏品秩與中樞相等,凡一省軍國大事無所不領。行省轄區不僅地域遼闊,且省界犬牙交錯,使其無山川險阻可依,北向門戶洞開,形成以北制南的軍事控制局面。因這一措施有助於防止地方割據,故為明、清所繼承。元行省所轄路府州縣無固定統屬關係,隨意性很大。有些行省與路之間還設道,屬監察性質。為加強控制,元在路府州縣均設蒙古事務官“達魯花赤”,監督各級官吏,執掌最高權力。縣以下設村社和裡甲,常由蒙軍駐村社實行軍事統治。里長通常為蒙古人、色目人,衣食用度悉由居民供應,成為當地的最高主宰。由此使民族矛盾與階級矛盾更加激化,導致元末農民大起義。
明立國後為強化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對元的行省制加以改革:①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廢除與中樞相同的機構與官名,降低其品秩等級。②地方分權,相互牽制,由布政使司掌民政、財政,另設都指揮使司主兵政,按察使司主刑獄,三機構互不統屬,各直隸中樞,凡遇重大礌事便共同商討。③整頓地方機構統屬關係,實行布政使司、府和直隸州、縣和一般州三級統屬。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廢中書省與丞相制,原由中書省直轄地區更名直隸,歸六部管轄。從此,“省”的機構不復存在,只因各布政使司轄境與原行省相同,習慣上仍以行省稱之。但自永樂以後,鑑於地方分權無法應付農民起義與邊患,不得不派部院大臣擔任巡撫奔赴出事地點,總攬軍政大權,相機處理。明中葉後還加派更高官秩大臣出任總督,跨省區統一指揮。但明朝廷嚴格規定督撫為中央派遣大臣,限制其插手地方政務,督撫轄境、治所儘量避免與布政使司重合。布政使司雖聽從督撫指揮,仍為一省的行政首腦。明代縣以下為裡甲制,110戶為一里,置里長;10戶為一甲,置甲首,以當地丁糧最多者擔任。城區、近郊置坊和廂。後又改裡甲為保甲制,保轄10甲,甲轄10牌,牌轄10戶,分置保長、甲長和牌頭,負責徵收賦稅並維護治安。
清承明制,在內地設18行省。省置巡撫,總攬軍政;撤銷都指揮使司,降布政使司、按察使司為省屬機構,使巡撫成為一省之長。同時置8總督,統轄除魯、豫、晉3省以外的行省。其中,直隸、四川為一省一總督,兩江總督轄3省,餘皆各轄2省。督撫治所除江蘇外,皆在省城。同治後經逐步調整,凡督撫同在一城的省,存總督而廢巡撫;非總督駐節的省,巡撫可全權處理軍國大事,只江蘇一省因督撫治所不同仍維持原狀。至此,行省制臻於健全。辛亥革命後仍沿襲,只將督撫更名為督軍、督辦、省長而已。清行省以下機構大都承明制,但其長官稱知府、知縣。後因省區太大,政務日繁,又在行省與府、直隸州廳之間置道,作為省政府的派出機構,稱道臺,設四品道員1人。辛亥革命後廢府存縣,道臺演變成省府派駐各地區之行政專員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