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為什麼要有越位?
足球比賽為什麼要設置越位
越位規則是在1874年的足球規則中正式規定的。不過,那時的越位規則跟現在的越位規則有很大的不同。當時規定:攻方隊員攻到前場,前面守方隊員如果只有兩個人(包括守門員)時,那麼這個進攻隊員就算越位了。19世紀70年代初,足球運動開始在西方等國盛行起來,那時,普遍重視進攻,而不大注意防守。這從當時一些國家常用的比賽陣形(121績,1226)就可以看得清清楚楚,放在前面的鋒線隊員竟多達六七個。攻方攻到前場,就像決堤的洪水一樣,勢不可擋。守方一搶到球,也往往容易偷襲成功。這樣,由於進攻的人多,防守的人少,造成攻與守的力量極不平衡,嚴重地影響了球技和戰術的發展與提高。另外,由於攻守雙方缺少人數上勢均力敵的對抗,比賽也就不那激烈和精彩了。為此,一些人便在戰術陣形上動腦筋,有些人則在規則上想方設法給進攻一方以適當的限制。越位規則便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的。
參考資料:baike.baidu.com/view/254.html?wtp=tt
足球比賽中為什麼要有“越位”的規定?
取消越位,門前會一窩蜂的,那得準備兩個守門員。
取消越位,就會變成後衛與前鋒的傳遞,完全英式,乏味了。
還有,如果沒有越位規則,有個象馬拉多納這樣的人在對方半場呆著不走,那對方至少要派兩個甚至三個防守隊員看住他。
這樣球就沒法踢了。
新手希望採納
為什麼足球比賽會有「越位」這個規則
巴薩“夢之隊”的成員們非常清楚地記得,“教父”克魯伊夫曾多次談到希望取消越位規則或者至少改變這一規則。克魯伊夫一直有這種想法是因為他很不喜歡越位規則,儘管無論是在球員時代還是教練時代,他都是使用越位規則進行進攻或者防守的大師。
範巴斯滕是克魯伊夫的“足球之子”之一,他對越位規則的看法與克魯伊夫一樣,作為國際足聯的技術總監,現在他想利用手中的權力來取消這一規則。
值得一提的是,1991年,在CANAL+電視臺的組織下,皇馬和巴薩曾在當年的9月份進行了一場在部分區域取消越位規則的比賽。比賽中,將禁區前沿線延長到邊線,然後從禁區前沿到底線這一區域取消越位規則。比賽中還進行了禁止將皮球回傳給門將的試驗。
黃色斜線區域為取消越位規則區域
這場比賽涉及很多競技之外的話題,比如西班牙足協一度阻止這場比賽進行,因為比賽時間和國王杯比賽衝突,包括克魯伊夫本人也認為比賽不合時宜,因為巴薩賽程非常緊密。而國際足聯對此也有異議,因為一般情況下這種對足球規則的試驗應該由他們來進行。
但不管如何,這場比賽還是進行了,而因為部分取消了越位規則,全場比賽只有一名球員被判罰越位,那就是皇馬的帕科·洛倫特。比賽的主裁判賽後對媒體表示:“這種試驗的一大好處就是比賽的有效時間大大增加了。比賽有效時間比正常規則下多了13分鐘。”
對於限制越位區域,存在各種各樣的觀點,但大家一致認同的一點就是中場球員的體能消耗大大增加了。這場比賽巴薩方面的中場是瓜迪奧拉、阿莫爾和米格爾·納達爾(網球明星納達爾的叔叔),之後巴克羅也獲得上場機會。巴克羅賽後表示:“這是對體能持續的消耗,因為中場球員必須覆蓋更大的區域。”皇馬方面的中場則是耶羅、米利亞和哈吉。
當時在代表皇馬踢邊鋒的是現巴薩主教練恩裡克,恩裡克在比賽結束前被阿爾達納換下。比賽的比分是1比1,進球的是納達爾和阿爾達納。而第二回合,皇馬在伯納烏3比1獲勝。
足球為什麼有越位?!
保證足球的公平性,你想,如果對手在你方的守門員旁邊,他的隊友直傳他球,就輕而易舉進球還有是麼意思
為什麼會有越位?有什麼用嗎?
主要是為了使球賽更加公平、更有觀賞性,如果沒有越位的話,我派兩個前鋒在對方球門附近守著,只要能接到後方傳來的球,那對手就危險了。
足球越位有哪幾種?什麼情況判越位?
1.凡進攻隊員腳球更接近於對方球門線者,即為處於越位位置。下列情況除外:
a.該隊員在本方半場內。
b.至少有對方隊員兩人比該隊員更接近於對方的球門線。
2.當隊員踢或觸及球的一瞬間,同隊隊員處於越位位置時,裁判員認為該隊員有下列行為,則應判為越位:
a.在干擾比賽或干擾對方;
b.企圖從越位位置獲得利益。
3.下列情況,隊員不應被判為越位:
a.隊員僅僅處在越位位置;
b.隊員直接接得球門球、角球或界外擲球。
4.隊員被判罰越位,裁判員應判由對方隊員在越位地點踢間接任意球。如果該隊員在對方球門區內越位,那麼這個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時所在球門區內任何地點執行。
規則解釋
現在運用的越位規則,是1925年規定的,它對足球運動技術和戰術的發展,起到很大推動作用。在某種意義上說,沒有越位規定的制度,也沒有足球運動的今天。
越位,顧名思義就是越過球的位置的意思。用足球規則的術語來說就是:隊員較球更接近於對方球門線者,即處於越位位置。換句話說,當隊員踢或頂球時,同隊接球隊員在對方半場內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並且他與對方球門線之間,對方隊員不足兩名(只有一名對方球員或沒有)時,就是越位了。
觀眾在看臺上欣賞比賽,因為角度的關係,往往認為某隊員已越位了,實際上並沒有越位。因為助理裁判的位置能更加準確地判斷隊員是否越位。
越位是足球規則中很重要的一條規則,也是較複雜的規則。從定義來講一般球迷基本上都能理解它的精神實質。但是,足球比賽的形勢錯綜複雜千變萬化,場上隊員不斷地跑動,像有矛就有盾一樣,有了造越位戰術,也有反越位戰術。
越位的情況是多種多樣的,越位是攻方的大“忌”,一個個極有威脅的攻勢常常喪失在“越位”身上。守方也常用造越位戰術瓦解對方強大的攻勢,不費什麼力氣便可將球“搶”到而由本方踢間接任意球。
1.如果同隊隊員回傳球或平行傳球時(即球與接球人平行,距對方球門線相等),接球人不算越位,因為他並未在球前面,僅與球平行。
2.判罰越位的關鍵,不是在隊員接球時而是在同隊隊員傳球時即同隊隊員踢球或頂球的一剎那。當傳球時,接球隊員如果不處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時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罰越位。相反,雖然隊員在同隊隊員傳球時處於越位位置,然後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則應判罰越位。在對方隊員踢球時,同隊隊員停球或帶球時,無論哪方的隊員,無論在何位置,均無越位犯規可言。因為判定越位是指同隊隊員傳球時的一剎那,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關鍵所在。
3.如果守方隊員故意退出場外造成攻方隊員越位屬非體育的行為,裁判員不但不判攻隊隊員越位,反而應在成死球時給守方隊員予以警告。
4.國際足聯最新規則規定:隊員所站的位置與對方倒數第二名防守隊員平行(包括守門員),不算越位。
5.隊員如處於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員認為該隊員沒有影響比賽,沒有阻礙對方的活動,或沒有從所處的越位位置獲得有利條件,不應判罰。
6.最後觸球或踢球為對方隊員者,不算越位。這一規定係指隊員雖然處越位地位,但觸球或踢球給他的不是同隊隊員而是對方隊員。但如果是對方隊員沒有控球權時的觸球將球交到隊員腳下,則有越位犯規,此時判斷越位的依據仍為最後觸球的同隊隊員出球的一剎那。擁有控球權與否由裁判掌握。
7.隊員進攻時,由於前衝使身體越過了球門線(跑入網內),裁判員應看該隊員是否影響了守門員來決定是否判罰越位。...
足球場上為什麼要有越位?
如果沒有越位,就不需要中場,後衛直接開大腳到對方禁區,前鋒埋伏在禁區找機會就可以了,是為了增加比賽的觀賞性。
足球為什麼有越位,籃球沒有越位
因為籃球你一個人一直站在對方籃下等偷雞的話 自己那邊4對5非常難防
足球的話如果可以一個人一直在對方禁區裡等偷雞,那麼就沒法踢了,大家最後都是901或者802這樣踢(話說最早的足球陣型就叫做9鋒1衛),等於在一個超級大場地上打乒乓球
足球中什麼叫越位
越位
越位規則是在1874年的足球規則中正式規定的。不過,那時的越位規則跟現在的越位規則有很大的不同。當時規定:攻方隊員攻到前場,前面守方隊員如果只有兩個人(包括守門員)時,那麼這個進攻隊員就算越位了。19世紀70年代初,足球運動開始在西方等國盛行起來,那時,普遍重視進攻,而不大注意防守。這從當時一些國家常用的比賽陣形(1217,1226)就可以看得清清楚楚,放在前面的鋒線隊員竟多達六七個。攻方攻到前場,就像決堤的洪水一樣,勢不可擋。守方一搶到球,也往往容易偷襲成功。這樣,由於進攻的人多,防守的人少,造成攻與守的力量極不平衡,嚴重地影響了球技和戰術的發展與提高。另外,由於攻守雙方缺少人數上勢均力敵的對抗,比賽也就不那激烈和精彩了。為此,一些人便在戰術陣形上動腦筋,有些人則在規則上想方設法給進攻一方以適當的限制。越位規則便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的。
現在運用的越位規則,是1925年規定的,它對足球運動技術和戰術的發展,起到很大推動作用。在某種意義上說,沒有越位規定的制度,也沒有足球運動的今天。
越位,顧名思義就是越過球的位置的意思。用足球規則的術語來說就是:隊員較球更接近於對方端線者,即處於越位位置。換句話說,當隊員踢或頂球時,同隊接球隊員在對方半場內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並且他與對方端線之間,只有對方一個隊員時,就是越位了。
如果同隊隊員回傳球或平行傳球時(即球與接球人平行,距對方端線相等),接球人不算越位,因為他並未在球前面,僅與球平行。
判罰越位的關鍵,不是在隊員接球時而是在同隊隊員傳球時即同隊隊員踢球或頂球的一剎那。當傳球時,接球隊員如果不處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時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罰越位。相反,雖然隊員在同隊隊員傳球時處於越位位置,然後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則應判罰越位。
在對方隊員踢球時,同隊隊員停球或帶球時,無論哪方的隊員,無論在何位置,均無越位可言。因為判定越位是指同隊隊員傳球時的一剎那,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關鍵所在。
如果守方隊員故意退出場外造成攻方隊員越位屬不正當的行為,裁判員不但不判攻隊隊員越位,反而應在成死球時給守方隊員予以警告。
國際足聯最新規則規定:隊員所站的位置與對方最後一個防守隊員平行(守門員除外),不算越位。
下列情況不能算越位:
1.隊員在本方半場以內者。
2.對方有兩個較其更近於對方端線者。
3.最後觸球或踢球為對方隊員者。
4.直接接到球門球、角球、界外擲人的球及裁判員所拋出的球。
隊員如處於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員認為該隊員沒有影響比賽,沒有阻礙對方的活動,或沒有從所處的越位位置獲得有利條件,不應判罰。
如果裁判員已判斷某隊員越位,但在裁判員鳴哨停止比賽以前,守方隊員企圖搶截而接觸了球,這個球又被越位隊員所控制,則應判罰該隊員為越位。這個問題在前面已經講過,因為最後觸球為對方隊員。
如果裁判已鳴哨判定隊員越位後,守方隊員由於搶截而接觸了球,這個球又被越位隊員所控制,則仍應判罰該隊員為越位,因為當同隊隊員傳球時,裁判員已鳴哨並判定該隊員為越位。就是說該隊員已經犯規,也是我們常說的犯規在先了。
規則規定:最後觸球或踢球為對方隊員者,不算越位。
這一規定係指隊員雖然處越位地位,但觸球或踢球給他的不是同隊隊員而是對方隊員。
隊員進攻時,由於衝力關係使身體越過了球門線(跑入網內),裁判員應看該隊員是否影響了守門員來決定是否判罰越位。
觀眾在看臺上欣賞比賽,因為角度的關係,往往認為某隊員已越位了,實際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