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不明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11-24

國籍不明無法遣送出鏡是什麼意思

因為沒地方可以送啊,所以無法遣送出去啊,送哪都不要啊,總不能丟公海去。所以:

對國籍不明而無法遣送出境,釋放後無法保證安全的,經報省級公安機關批准拘留審查時間可以延長至國籍認定並被遣送出境為止。

公民和國籍是什麼意思

公民是指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我國現行憲法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這就表明,任何自然人要成為我國公民,除必須具有我國國籍外,並無其他資格要求。由此可見,密不可分。

國籍是指一個人隸屬於某個國家的法律上的身份,一個人一旦具有某個國家的國籍,通常就被認為是該國的公民,就享有該國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承擔該國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同時,該國對僑居他國的本國公民也有義務給予外交保護,並在必要時接納其回國。

綜觀各國國籍法的規定可見,取得國籍通常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因出生而取得,另一種是因加入而取得;分別稱之為出生國籍和繼有國籍。兩種國籍的取得方式均被我國國籍法予以明確確認。

對於出生國籍的立法,各國要麼採取血統主義原則,以一個人出生時父母的國籍為依據確定其國籍;要麼採取出生地主義原則,以一個人的出生地所屬的國家為依據確定其國籍;要麼採取血統主義與出生地主義相結合的原則確定其國籍,這也是當今世界大多數國家遵循的原則。根據我國國籍法的規定,我國採取的是以血統主義為主、以出生地主義為輔的原則。具體內容有三:一是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的,具有中國國籍;二是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的,具有中國國籍;但如果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具有外國國籍的,則不具有中國國籍;三是父母無國籍,或者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的,具有中國國籍。

對於繼有國籍,我國國籍法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加入中國國籍必須具備兩個前提:一是申請人必須願意遵守中國的憲法和法律;二是必須出於本人的自願。同時還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第一,申請人是中國公民的近親屬;第二,本人定居在中國;第三,有其他正當理由,等等。只要具備兩個前提並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請加人中國國籍。

國籍對下一個人來說象徵著什麼

國籍是指一個人屬於某個國家的一種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資格。它是區別一個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的惟一標準,在實踐中一般把國籍看做是每個人不可剝奪的權利。一個人一旦具有某個國家的國籍,通常就被認為是該國公民,享有該國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該國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1)出生國籍。出生國籍方式:或採用血統主義原則即以一個人出生時父母的國籍為依據確定其國籍;或採出生地主義原則即以一個人的出生地所屬的國家為依據確定其國籍;或採用血統主義與出生地主義相結合的原則確定其國籍。我國採用以血統主義為主、出生地主義為輔的混合主義原則,包括三項內容:一是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的具有中國國籍;二是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的,具有中國國籍;但若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且定居外國,本人出生即有外國國籍的,則不具有中國國籍;三是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的,具有中國國籍。

(2)繼有國籍。根據我國《國籍法》第七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加入中國國籍須具備兩個前提:一是申請人須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二是須出於本人自願。同時必備條件如下:①申請人是中國人的近親屬;②申請人定居在中國;③有其他正當理由。若本人未滿18週歲,可由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手續。在國內,可以向當地市、縣公安局申請;在國外,可向中國外交代表機關或領事機關申請。上述機關負責受理申請並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然後由中國公安部審批。公安部批准並由有關公安機關發給證書後,申請人取得中國國籍,同時喪失外國國籍。

不明身份的外國人違反治安處罰法如何處理

同樣適用中國法律。但需注意,對外國人國籍的確認,以其入境時有效證件上所表明的國籍為準;國籍有疑問或者國籍不明的,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協助查明。對無法查明國籍、身份不明的外國人,按照其自報的國籍或者無國籍人對待。

違法行為人為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辦案公安機關應當將其身份、證件及違法行為等基本情況記錄在案,保存有關證據,並儘快將有關情況層報省級公安機關,由省級公安機關商請同級人民政府外事部門通過外交途徑處理。對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的強制措施。

外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當場盤問或者繼續盤問後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進一步調查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拘留審查:

(一)有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二)有協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三)有非法居留、非法就業嫌疑的;

(四)有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破壞社會公共秩序或者從事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嫌疑的。

實施拘留審查,應當出示拘留審查決定書,並在二十四小時內進行詢問。拘留審查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六十日。對國籍、身份不明的,拘留審查期限自查清其國籍、身份之日起計算

父母無國籍或者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是否可以具有中國國籍?:

父母無國籍,或者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但是定居的年限需要5年以上!

什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國籍

指個人具有的屬於某個國家的身分

1.國家的典籍;史籍。《北史·李彪傳》:“今求都下乞一靜處,綜理國籍,以終前志,官給事力,以充所須。” 唐 元稹 《為蕭相謝追贈祖父祖妣亡父表》:“臣祖臣父,或勳或賢,義著族姻,名書國籍。”

2.指個人具有的屬於某個國家的身份。

3.指飛機、船隻屬於某個國家的關係。

雙重國籍 是指一個人屬於某一個國家的國民或公民的法律資格,表明一個人同一個特定國家間的固定的法律聯繫,是國家行使屬人管轄權和外交保護權的法律顧問依據。 國籍的取得、喪失和變更由國籍法規定。取得國籍主要有出生和入籍兩種方式。因出生而取得國籍,國際上有血統制和出生地制兩種原則。採取出生地制的國家,不問父母的國籍,孩子出生在本國即取得本國國籍。採用血統原則的國家,則不管出生地如何,孩子的國籍必須隨父母雙方或一方的國籍。入籍是指外國人或無國籍的人,按照某國法律規定,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取得該國國籍。另外還有通過結婚、收養等方式取得某國國籍的。 由於各國對國籍的規定不同,往往會在特殊情況下出現雙重國籍或無國籍的現象。例如,在採取血統原則國家的公民,在採取出生地原則國家生的小孩,就同時具有兩個國家的國籍。反之,採取出生地原則的國家中的公民,在採取血統原則國家生的小孩,則不具有任何一國的國籍。 (1)出生國籍。出生國籍方式:或採用血統主義原則即以一個人出生時父母的國籍為依據確定其國籍;或採出生地主義原則即以一個人的出生地所屬的國家為依據確定其國籍;或採用血統主義與出生地主義相結合的原則確定其國籍。我國採用以血統主義為主、出生地主義為輔的混合主義原則,包括三項內容:一是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的具有中國國籍;二是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的,具有中國國籍;但若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且定居外國,本人出生即有外國國籍的,則不具有中國國籍;三是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的,具有中國國籍。

(2)繼有國籍。根據我國《國籍法》第七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加入中國國籍須具備兩個前提:一是申請人須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二是須出於本人自願。同時必備條件如下:①申請人是中國人的近親屬;②申請人定居在中國;③有其他正當理由。若本人未滿18週歲,可由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手續。在國內,可以向當地市、縣公安局申請;在國外,可向中國外交代表機關或領事機關申請。上述機關負責受理申請並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然後由中國公安部審批。公安部批准並由有關公安機關發給證書後,申請人取得中國國籍,同時喪失外國國籍。

(3) 指飛機船隻等屬於某個國家的事實或狀態

哪些身份的人無法喪失中國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都適用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國國籍。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第四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五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第六條 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七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

一、中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中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第八條 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准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第九條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條 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

一、外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外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第十一條 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獲得批准的,即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不得退出中國國籍。

第十三條 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被批准恢復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第十四條 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除第九條規定的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十八週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

第十五條 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

第十六條 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經批准的,由公安部發給證書。

第十七條 本法公佈前,已經取得中國國籍的或已經喪失中國國籍的,繼續有效。

第十八條 本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父母無國籍或者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是否可以具有中國國籍?

可以具有中國國籍,但要依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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