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上市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12-22

創業板上市公司是什麼意思?

就是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

創業板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申請在深交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四)公司股東人數不少償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創業板的概念

創業板首先是一種證券市場,它具有一般證券市場的共有特性,包括上市企業、券商和投資者三類市場活動主體,是企業融資和投資者投資的場所。相對於現在的證券市場(主板市場)而言,主板市場在上市公司數量,單個上市公司規模以及對上市公司條件的要求上都要高於創業板,所以創業板的性質屬於二板市場。

二板市場(Second-board Market)一般是指中小企業的市場、小盤股市場、創業股市場,是在服務對象、上市標準、交易制度等方面不同於主板市場(Main-Board Market)的資本市場,是交易所主板市場之外的另一證券市場,其主要目的是為新興中小企業提供集資途徑,幫助其發展和擴展業務。由於我國的二板市場定位於為創業型中小企業服務,所以稱為創業板。根據已定的方案,創業板擬定設立在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板市場作為主要為中小型創業企業服務的市場,其特有功能是風險投資基金(創業資本)的退出機制,二板市場的發展可以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融資環境。大多數新興中小企業,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卻對資本的需求很大,證券市場的多次籌資功能可以改善中小企業對投資的大量需求,還可以引入競爭機制,把不具有市場前景的企業淘汰出局。國際上成熟的證券市場大都設有二板市場,只是名稱不同。

主板上市和創業板上市的區別

企業在主板還是創業板上市,是在發行、上市及監管的具體法律規則上有所區別,這體現在中國證監會及滬、深交易所對主板和創業板不同的規則中。創業板上市和主板上市的不同體現在以下:

一、企業類型不同

成立創業板市場就是想對那些處於成長型的、創業期的、科技含量比較高的中小企業提供一個利用資本市場發展壯大的平臺。

主板在擬上市企業的所屬行業及類型方面沒有任何限制,任何企業只要符合規定的標準都可以申請上市。

二、企業規模不同

在多層次的資本市場中,主板市場規模最大,創業板比較小。

創業板的特點是企業規模小,籌資額也小,以一家企業募集一個億計算,即使一年上市一百家,也就是100多億,還頂不上一個大盤股籌資額大。

三、上市條件不同

1、盈利要求不同

根據證監會2006年5月17日頒佈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發行人在主板IPO必須達到的盈利標準是:(1)最近3個會計年度淨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彌補虧損。這三個標準必須同時具備。

創業板對發行人的盈利要求相對較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了發行人的業績指標: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淨利潤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淨利潤不少於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30%。需要指出的是,這兩項業績指標是選擇性標準,只要二選一即可。

2、股本要求不同

創業板要求發行後總股本不低於3000萬元,而主板要求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元(見證監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發行後最低要求是5000萬元(滬深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3、資產要求不同

與實物資產和資金相比,無形資產價值具有明顯的不確定性和主觀性,為了防止發行人出現資本不實的情況,主板對發行人無形資產的比重作出了限制,要求發行人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採礦權等後)佔淨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而創業板市場主要面向創新性企業,這類企業的利潤來源主要是自主知識產權。如果採取與主板同樣的無形資產比例要求,顯然與創業板的市場定位不符。因此,《創業板首發辦法》僅要求最近一期末淨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對無形資產的比例沒有限制。這樣創業板上市的企業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規定,無形資產最高可以達註冊資本的70%

4、主營業務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沒有發生重大變更。創業板要求發行人應當主營一種業務,最近2年內主營業務沒有重大變化。

5、對董事及管理層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發行人最近3年內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而創業板的要求是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

6、對實際控制人的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發行人最近3年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而創業板的要求是2年。另外,創業板還對發行人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提出了特別要求,即“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的情形。”可見,與主板相比,創業板對發行人的公司治理要求相對嚴格。

7、募集資金運用不同

主板要求募集資金應當有明確的使用方向,原則上應當用於主營業務。而創業板的資金運用更為嚴格,要求募集資金只能用於發展主營業務。

四、 上市報審環節不同—......

企業主板上市、深圳創業板上市是什麼意思?

主板上市和創業板上市是針對的對象不同,主板是針對大型企業,已經發展的很好的企業。給他們在股票交易所上市,進行融資。

創業板上市是給中小企業罰資提供機會的。

主板上市可以有2個交易所,深圳和上海;而創業板現在只能在深圳交易所。

有什麼疑問可以繼續提問。

新三板和創業板有什麼區別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Second-board Market),是與主板市場(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其主要針對解決創業型企業、中小型企業及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而設立。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鬆,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由於目前新興的二板市場上市企業大多趨向於創業型企業,所以又稱為創業板。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正式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並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將創業板退市制度方案內容,落實到上市規則之中。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創業板是指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業和新興公司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有著重要的位置。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可以說,創業板是一個門檻低、風險大、監管嚴格的股票市場,也是一個孵化科技型、成長型企業的搖籃。

上市條件:

主體資格

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可連續計算);

(一)股票經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創業板上市的好處:

1、籌集到股本資金。

2、所籌集的資金無固定利息支出,具體分紅派息方案視企業經營情況及資金是否充裕而定。

3、企業取得上市地位,將提高自身信用狀況,有利於今後再融資,且銀行業務方面亦將獲得許多意想不到的便利,如延期支付貸款、可無須支付或減少支付利息等。

4、企業通過上市,可提高知名度,利於企業產品推銷及獲取更廉宜的原材料。

5、取得經驗,與國際市場接軌。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們的企業與國際市場接軌是必然且必須的。創業板市場可以說是最國際化的環境,進入此環境使企業儘快熟悉國際市場的運行規則,按照國際慣例規範企業的投資行為和投資管理,徹底改變過去靠行政手段推動投資的做法,對於更新觀念,提高企業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及增強實力,非常有利。

6、創業板市場必將為高新技術企業打開一個全新局面。誰先抓住機遇,誰就能夠在今後國際市場上爭取份額方面取得更多的發言權和主動權。

7、有利於企業培養走向多元化國際市場的專業管理人才。

創業板市場上市的代價:

1、為了讓投資者瞭解公司的情況以便作出投資決策,上市公司必須向公眾定期公佈其財務及經營情況,以增加企業的透明度。

2、須向有關中介公司及審計師事務所支付一筆費用,具體金額視上市籌備工作複雜程度及集資金額而定。

3、企業通過上市取得融資用以發展業務,但利益也隨之分配了一部分出去。

4、股價可能會產生非正常波動,甚至使投資者和企業遭受滅頂之災。

3、新三板

“新三板”市場特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為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三板市場起源於2001年“股權代辦轉讓系統”,最早承接兩網公司和退......

創業板上市融資的概念是什麼?

創業板上市指交易所主板市場以外的另一個證券市場,其主要目的是為新興公司提供集資途徑,助其發展和擴展業務。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較好。

創業板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淨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淨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淨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創業板上市需要什麼條件?

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發行上市條件

第一節 主體資格

第二節 規範運作

第三節 公司治理

第四節 成長與創新

第五節 募集資金使用

第六節 上市條件

第三章 發行程序

第四章 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

第五章 創業板諮詢委員會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七章 監管與處罰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以下簡稱 “發行人”或者“公司”),應當符合《證券法》、《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發行程序。

第四條 發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五條 為證券發行出具有關文件的保薦人等證券服務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等人員,應當按照本行業公認的道德規範和業務標準,嚴格履行法定職責,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並對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 “中國證監會”)對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核準,不表明其對該股票的投資價值或者對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股票依法發行後,因發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第二章 發行上市條件

第一節 主體資格

第七條 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條 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三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發行人成立後歇業、被勒令停業整頓或者由於其他原因導致主營業務中斷的,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從恢復營業之日起重新計算。

第九條 發行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最近兩個會計年度淨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不低於人民幣一千萬元,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一期末淨資產不少於人民幣兩千萬元;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採礦權等後)佔淨資產的比例不高於百分之三十;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淨利潤為正,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比上一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增長不低於百分之三十;最近一期末淨資產不少於一千五百萬元;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採礦權等後)佔淨資產的比例不高於百分之五十;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第十條 發行人的註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或者重大不確定性。

第十一條 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第十二條 最近兩年內發行人主營業務突出,發行人主營業務收入佔其總收入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五十。

第十三條 最近兩年內發行人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未發生重大變化。最近一年內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

第二節 規範運作

第十四條 最近三年內發行人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不得有嚴重影響本次發行上市或者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

第十五條 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

創業板上市一般發行多少股

發行的股份佔發行後總股本的25% 。如果總股本超過4億,則為10%。

公司上市要有什麼要求,創業板和主板什麼意思。。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可以這麼理解:創業板的公司都是盤子較小,業績不是特別好,工資上市只為融資,但是公司假如經營不善也會倒閉,那麼你買的股票就一分錢也沒了。主板:不會出現那種情況,主板公司都是成熟的上市公司

公司要到創業板上市,是什麼概念?能發行股票嗎?

創業板是股市的一個板塊,上市的意思就是發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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