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法定婚假多少天?
2016年江蘇婚假是多少天 5分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開,此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確在2016年1月1日施行。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 根據目前《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國家關於婚假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江蘇省2017婚假最新規定是多少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128天,男方護理假15天。婚假統一為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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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婚假產假規定2016
1、婚假一律13天。
2、對符合規定生育的,女方產假在國家規定基礎上延長30天,女方產假一共128天。
3、男方護理假延長5天,共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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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江蘇蘇州的婚假是幾天? 5分
本文《2015-2016蘇州婚假最新規定, 蘇州婚假最新規定》沿用以下婚假規定最新版2015:
蘇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對晚婚的,延長婚假十天。夫妻雙方晚婚的,雙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對晚育的,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不影響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農村居民及城鎮無業人員晚婚、晚育的,由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給予表揚和獎勵。”
國家關於婚假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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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婚假和路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也就是說,帶薪休假。如果是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規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會額外得到7天假期的獎勵。如果晚婚者在城鎮里居住但是沒有工作的,或者是私營企業的老闆,一般由居委會或者鎮政府給予相應的晚婚獎勵。如果晚婚者是私營企業的僱員,老闆也應當給他們婚假,假期時間和在國有企業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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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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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 對晚婚的,延長婚假十天。夫妻雙方晚婚的,雙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江蘇陪產假新規定 2016年包含法定假日嗎
陪產假包含法定節假日,但如果假期最後一天屬於法定節假日的,可順延。
2016年新勞動法規定婚假多少天
婚假全國統一都是3天,晚婚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各省的晚婚假是有區別的,有的7天、有的10天,有的15天。男方年滿25週歲或者女方年滿23週歲登記結婚的屬於晚婚,應當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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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取消晚婚假變3天?網傳晚婚假被砍,還沒扯證的小情侶感覺受到了一萬點傷害。專家稱現在斷言還為時過早,2015 年全國各地婚假規定多長時間?
15天變3天?晚婚假的這一刀真會砍下去嗎?
專家表示,現在判斷晚婚假取消為時過早,事實上現行晚婚假各地也不一樣起因是今年12月2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
難道,明年1月1日起,晚婚假就沒有了嗎?不過有專家表示,這需要各地的立法機關來修改對應的法規或條例,到時候各地立法機關才會討論具體的延長或取消的問題,這需要一個過程。
晚婚假有多少天?其實全國各地情侶們能享受的晚婚假是不一樣的。根據現有《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夫婦,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夫婦,根據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專家表示,現在斷言為時過早
婚姻法和人口計生法並不會對婚假或生育假的長短作出具體規定,應該由地方性法規或條例把它具體化,各地的規定也不一樣。
現在就判斷生育假將延長多少,或者取消晚婚假都為時過早。待草案通過以後,還需要各地的立法機關來修改對應的法規或條例,到時候各地立法機關才會討論具體的延長或取消的問題,這需要一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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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婚假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