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方式由什麼決定?
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什麼機構決定
由法律決定。
全國人大決定和選舉有什麼區別
決定任命: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法定提名人的提名,決定是否由某人出任國家機關的某一領導職務的任命方式。(2)選舉國家主席、副主席;中央軍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委員、祕書長。根據國家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祕書長的人選;根據中央軍委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委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3)選舉與決定任命的區別:選舉與決定任命都是由代表以投票形式實現的。兩者的區別在於:一是選舉的職務更重要些;二是選舉是可以由選舉者提出候選人並且可有選擇性投票決定被選人。決定則既不能由選舉者提名候選人,也不能有選擇性地投票,只是對法定提名人提出的人員表示同意或反對。(4)選舉與決定任命在投票時的差別:選舉:對選舉票上的候選人,代表可以表示贊成,可以表示反對,也可以表示棄權。表示反對的可以另選他人。表示棄權的,不能另選他人。決定:對錶決票上的人選,代表可以表示贊成,可以表示反對,也可以表示棄權,不能另提人選。希望對你有幫助
居民委員會選舉方式有誰決定
→_→選舉方式由選舉法明文規定由居民成員直接選舉與鄉鎮級政府為上下指導關係→_→還有什麼要問的
我國當前是採取怎樣的選舉方式
我國目前的選擇方式是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相結合的選舉方式 我國將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用這種選舉方式 因為我國幅員遼闊 . 人口眾多 .地區發展不平衡等眾多因素決定了我國的選舉方式
選舉和任命有什麼區別
其中,選舉和任命是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任免權的主要方式,兩者都是由人民代表大會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以得票數超過全體代表半數當選或者通過的形式實現的。但選舉和任命之間又有所不同。兩者有以下三個區別:一、選舉與任命人選的職務不同法律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國家主席、副主席、中央軍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有權選舉本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本級人民政府正副職領導人員、本級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及上一級人大代表。法律規定任命的人選是,根據國家主席提名,任命國務院總理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任命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和祕書長的人選;根據中央軍委主席提名任命中央軍委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二、選舉和任命人選的提出程序不同全國人大選舉的國家機構的有關組成人員人選的候選人是由大會主席團提出的,地方各級人大選舉的國家機構的有關組成人員的人選,主席團可以提出候選人,代表依法聯名也可以提出候選人,通俗地說,面對候選人名單,投票者可以另選他人。而任命的人選是由法定提名人提出,代表只能對候選人表示同意或反對,不能另提候選人。三、選舉與任命人員的通過程序不同選舉結束後,大會主席團根據候選人得票數確定選舉結果是否有效,併發布公告,公佈各項職務當選人的名單,選舉的法定程序即告完成。任命的人選經法定提名人提出,由主席團提交大會投票或其它表決方式進行表決,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的選票後,由大會主席團宣佈通過任命,通過任命後,還要由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予以任命。至此,任命的法定程序才算完成。
中國選舉方式是什麼?
投票 等額選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元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45週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提出候選人名單,採用等額選舉辦法選舉產生。
國家主席任期5年,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國家主席缺位時,由國家副主席繼任,副主席缺位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補選。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時,由全國人大補選,補選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暫時代理主席職位。
全國人大決定而非選舉產生的是什麼職位?
根據我們憲法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委員長、副委員長、祕書長、委員,還有就是國家主席、副主席、中央軍委主席,都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國務院的總理由國家主席提名,然後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來決定任命,國務院的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席、審計長、祕書長、中國人民銀行的行長,由國務院總理來提名,然後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來決定任命。
中央軍委的副主席由中央軍委的主席提名,然後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來決定任命。
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憲法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由民主選舉產生的,為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
全國代表大會的名額及產生辦法由中央( )決定。A 地方代表大會 B 代表大會 C 黨組織 D 委員會
答案:D
出席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和產生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或中央常務委員會決定。
我國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一律採用什麼方法
鄉級人大代表是直接選舉產生的,由選舉委員會主持選舉
縣級人大代表是直接選舉產生的,由選舉委員會主持選舉
直接選舉就是大家都投票,你也能去投,只要成年就行
市級人大代表是間接選舉產生的,即由縣人大開會時選舉出市人大代表,
第一,縣人大開會是由縣人大主席團主持。
第二,雖然是縣裡開會,但你們畢竟選的是市人大代表,所以市人大常委會主持
其實就是說市人大常委會是總指揮,縣人大主席團具體操作。
省級人大代表是間接選舉產生的,即由市人大開會時選舉出省人大代表,
即省人大常委會主持全過程,市人大主席團具體操作這個會議的選舉過程
全國人大代表是間接選舉產生的,即由省人大開會時選舉出全國人大代表,
即全國人大常委會主持全過程,省人大主席團具體操作會議的選舉過程
------------採用的投票方法是一律無記名投票且可以委託信任的人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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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選舉人大代表有幾種方式,選舉結果如何確定
根據選舉法的規定,在直接選舉中,有三種投票方式,即設立投票站、召開選舉大會和設立流動票箱。選舉委員會應當根據各選區選民分佈狀況,按照方便選民投票的原則來確定具體投票方式。投票選舉在直接選舉時,由選舉委員會主持;在間接選舉時,由各該級人大主席團主持。各級人大代表選舉,一律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選舉人對於代表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另選其他任何選民,也可以棄權。選民可以經選舉委員會同意委託投票。
每次選舉所投的票數,多於投票人數的無效,等於或者少於投票人數的有效。每一選票所選的人數,多於規定應選代表人數的無效,等於或者少於規定應選代表人數的有效。直接選舉時,選區全體選民的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有效;代表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選民過半數選票時,始得當選。間接選舉的,代表候選人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的選票時,始得當選。獲得過半數選票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超過應選代表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票數相等的候選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當選。獲得過半數選票的當選代表的人數少於應選代表的名額時,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
選舉結果由選舉委員會或者各該級人大主席團確定是否有效,並予以宣佈。
各級人大代表依法選舉產生後,要經過法定程序進行代表資格審查並由本級人大常委會或者鄉鎮人大予以確認和公告。這時,整個人大代表的選舉工作才最後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