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房屋產權70年或40年到期後怎麼辦?
1.產權到期可以續,需繳納一定費用
2.同樣的房子,建議40年產權的可以參考40/70*6000,也就是七分之四乘6000,但是通常40年產權的價格會高於這個數,而且40年產權的地不是作為住宅用地批下來的,40年一般是工業用地,50年是商業用地
房子的產權到期怎麼辦?
住房自你買下,辦理完畢房產證,產權永遠是你的,沒有期限。不會到期。
有期限的是住房所屬土地使用權年限,商品房70年,商住房50年,商業房40年,
到期後依據《物權法》149條規定,你可以申請繼續使用土地。
房子產權到期後究竟該怎麼辦
按照《物權法》規定,房屋產權年限是指住宅土地的使用年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相關條款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按不同的土地用途為:住宅用地為70年;工業用地、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為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為50年。關於土地使用年限,有一點要注意了,土地使用期限是從土地使用者與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起開始計算。現在很多開發商有的是由於建設資金不到位,或者建設手續不全、拆遷補償等原因,導致項目建設週期較長,這樣一來,不可避免的使土地使用年限縮短了若干年。有一點物權法是可以保障的:就是住宅土地使用期屆滿會自動續期。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雖說按照規定來講住宅類的房子產權70年,但是都不到70年您的房子就可能已經動遷了,也到不到70年。如果產權到期沒遇到拆遷的情況,那麼根據規定,咱們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也就是補交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後交納出讓金,一般是誰使用誰交錢的原則,到期後,需向國土部門提交一份申請,他們會組織評估機構對土地價格進行評估確定需要交納的出讓金數額。既然《物權法》規定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也可以說,住宅類的房子,房屋產權已經沒有使用年限了.只要房屋使用不危害到你的居住安全,房子都會歸你繼續使用。土地使用權有70年期限,但到現在為止還很少出現土地到期的情況。因為我國最早的商品房也是出現在20世紀80年代,也就是1980年那時候,離現在也只有30多年,可以說目前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問題給購房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和現實個案還比較遙遠可少見。如果您的房屋使用權性質不是居住,就要看當初土地轉讓合同是怎樣約定的,有三種可能:1.可以續期,需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不可續期,土地使用權收回,對土地上建築物、構築物予以補償;3.不可續期,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剛剛網友提到的小產權房,而就是隻有部分產權(比如只有使用權而無處分的權利)或無產權(建蓋時未辦任何手續的違章建築),小產權房在法律上通常沒有任何的保障。它並不真正構成嚴格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在產權上,購房者還有一點要注意:如今許多開發商為了追求利益,這就出現了一些樓盤在建設時改變土地性質,有的在工業用地上建起了住宅;有的在住宅用地上建起了商業物業等等,這些做法都會牽扯到土地使用年限及土地出讓金的問題。從現實情況分析,一般都是購買者的權益受不到保護。而國家的法律又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由於開發商這些行為損失的土地使用年限,往往會轉嫁到咱們購房者的頭上。所以在購房時,我們一定要仔細看清楚購房合同,咱們購房的房子使用年限到底是多少。
住房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房屋產權到期房子會被收回嗎
房屋產權到期後三種解決辦法:
一、重籤合同,續繳出讓金
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後,國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產權人可以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屆時,國家、小區業主集體和業主個人之間如何謀求利益的最大平衡點,成為這一做法能否實施的關鍵。這筆土地使用金具體數額多少,一旦有房屋業主不願繳納,法律是否允許強行拆遷該業主的房屋,都需要法律明確規定。
二、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這是一種最簡單的辦法,國家直接收回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築物,對房屋所有者進行一次性經濟補償,房主可用這筆補償在其他地方重新購買房屋居住。當然,這筆一次性的補償必須達到房主購置新房的標準,最好根據當前房屋位置、面積、戶型以對應的市場價格補償。
三、國家收回土地,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由於我國的土地所有權除了集體所有的以外,都是國家享有所有權,所謂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權,而房屋使用權是沒有期限的。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房子就是私人財產,不屬於國家。只要房子還在,個人就擁有該房子的所有權。具體的解決可以是,國家將土地使用權收回,房隨地走,個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國家在其他地方另建安置住房,並給予房主一定的補償。
房屋產權證使用年限到期後房屋怎麼辦
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按照新頒佈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房子產權過後怎麼辦 房子產權到期如何處理
房屋產權年限是關係到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情,對於不明白的人這就成了一個問題,所以明白房屋產權年限到底是什麼意思,有幾種,產權到期之後怎麼辦,是非常重要的。是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有: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按建築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按照《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會自動續期,這使得住宅業主感到安心。自動續期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衝突問題,消除了二手房購買者對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後顧之憂,將促進二手房的流轉,有利於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雖然物權法沒有提及續期後的費用及相關問題,對商業和綜合建設用地如何處理,能否自動續期也沒有具體規定,但是隨著後續法律法規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將對《物權法》相關部分進行補充。50年產權住宅,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屬於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出現的土地規劃用途與開發用途並不完全一致的情況,用40或者50年產權的公建用途土地開發住宅物業只是其中的一種,在房地產市場上,還存在著其他的類似情況,例如工業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70年居住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等。第一、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第二、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第三、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第一種方法大家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所以就算房產期限到期了,按照國家規定也是可以由開發商給您置換房屋的,以上就し小編整理的相關知識,僅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屋70年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我國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權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就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比較常見的是40年、50年和70年。
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週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產權為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產權為40年。
根據《物權法》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將自動續期。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還有一種情況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續期價格或將按照當時樓面毛地指導價格
雖然住宅產權期滿後可自動續期。但再次申請土地使用需要補繳多少土地出讓金,應該以什麼樣的標準補繳,擁有房屋產權的業主是否願意繳,能否繳得起,一旦有房屋業主不願意繳納,土地上的房屋該怎麼處理?這一系列的問題暫時還沒有明確的政策能夠回答。
有些人悲觀地認為,雖然土地產權歸國家,房屋產權是個人的,但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後仍可能會出現“房隨地走、國家補償”的情況。畢竟房屋的價值隨著時間的推移會減少,土地的價值則剛好相反,而這也是人們會擔心產權到期後的根源所在。不過,有業內分析,這不太可能成為一種普遍的方式。
二、國內續期先例已出 真相是……
政府對於產權到期商住樓的處理也為住宅項目提供了借鑑。
深圳的國際商業大廈就是國內個續約土地使用權的案例。該項目由於歷史遺留問題,在同一棟樓內,有20年、30年、40年、50年這四種年限不一的房產證。早的20年產權部分早已到期,為此,政府出臺的《深圳到期房產續期若干規定》指出,到期房地產,業主需繼續使用該土地的,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按有償使用土地的原則,延長土地使用年期,在剩餘年期(國家規定的長使用年期減去已使用年期)範圍內約定年期的,補繳地價數額為公告基準地價的35%,並按約定年期一次性支付。
按照該《規定》,國際商業大廈產權到期的房源,都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完成了續期,也令眾多商住項目看到了續期的重要依據。
房屋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專家稱可續約產權
房屋產權到期後怎麼辦?產權到期後如何續期呢?這一直是不少人擔心的問題,為此,小編收集了相關問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房屋產權到期後怎麼辦房屋產權到期後怎麼辦?按照《物權法》規定,住宅產權70年,到期自動續期,而其他性質土地如何續期無明確政策。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後交納出讓金,一般是誰使用誰交錢的原則,到期後,需向國土部門提交一份申請,他們會組織評估機構對土地價格進行評估確定需要交納的出讓金數額。而如今許多開發商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往往會追逐市場的熱點,這就出現了一些樓盤在建設時實際上導致土地性質發生了變化,有的在工業用地上建起了住宅;有的在住宅用地上建起了商業物業等等,這些做法都會牽扯到土地使用年限及土地出讓金的問題,從現實情況分析,一般都是購買者的權益受不到保護。而國家的法律又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由於開發商“晒地皮”而損失的土地使用年限,往往會轉嫁到購買者的頭上。總的來說,70年是國家規定的年限,70年到了之後,國家可以收回,對你實施補償,你也可以交納土地出讓金,繼續使用。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不是居住,就要看當初土地轉讓合同是怎樣約定的,有三種可能:1.可以續期,需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不可續期,土地使用權收回,對土地上建築物、構築物予以補償;3.不可續期,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到期後如何續期?劉璠建議,依據《物權法》私有財產應得到充分保護的精神,應該明確解釋個人所購城市住宅70年後的土地使用權問題,穩定民心。首先,明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程序以及手續;明確可續期的年數以及可續期的次數;明確續期的費用問題;明確規定續期的條件,《土地管理法》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必須明確界定“公共利益”範疇,同時明確補償標準。相關閱讀:商品房產權到期續期有償無償無定論 未來存隱憂產權年限關係房產價值 房屋產權年限怎麼算商品房產權年限到期怎麼辦?證件如何辦理?房屋產權50年和70年的區別 具體含義和影響
商住房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一、商住用房,是指樓盤以商業立項,但以住宅名義對外銷售的房屋。因限購政策和價格,大量一線城市的剛需人群選擇了購買商業性用房來自住。
二、但根據相關規定,商用房產權年限為40年,低於普通住宅的70年產權。我國2007年出臺的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並無自動續期的規定。
三、如果續期問題“有法可依”,根據我國1994年出臺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四、即便國家批准了續期,對於採用何種方式續期,新的年限怎麼制定,續期費用的標準如何,各方也存有爭議。根據現有法律來看,很可能會由業主繳納土地使用金;也不排除以後也像住宅一樣自動續期,而且有可能不用繳費。
70年產權和50年產權的房子,到期後怎麼辦
住房自你買下,交納稅費辦理完畢房產證,住房產權永遠是你的,
有期限的是住房所屬土地使用權年限,
商品房70年,商住房50年,商業房40年。
到期後,依照物權法,你可以申請繼續使用土地。
《物權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