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罵別人犯法嗎?
辱罵他人算犯法嗎?
算犯法,嚴重的觸犯刑法。
輕微的:
民法通則:
第一百二十條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
嚴重的: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第一百零五條 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罵人犯不犯法 。 求解???????????。。。
誰說罵人不犯法?罵人也是違法行為。
罵人,其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之規定,涉嫌公然侮辱他人,如果當事人要求處理,公安機關應給予處理。
如果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就構成犯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責任。
辱罵是否犯法?
誹謗罪
開放分類: 法律、罪名、誹謗、侵權
一、概念及其構成
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2、客觀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二、認定
1、本罪與治安違法行為、民事侵權行為的界限
構成誹謗罪的誹謗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必須侷限於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民事性質的名譽侵權行為,不僅在違法程度上輕於誹謗犯罪行為以及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而且還具有以下不同:(1)誹謗罪散佈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佈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敘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比如,為毀損他人名譽而揭人隱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權性質越為惡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規定,洩露並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而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如:散佈虛假消息,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這種行為即使造成了嚴重後果,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構成誹謗罪。(3)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犯罪行為的......
辱罵他人犯法嗎
違法,嚴重的構成犯罪。
可處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罵人犯法嗎
罵人算不算違法,不能一概而論。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2000.12.28)
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利用互聯網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構成民事侵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8.12.17法釋[1998]30號]
第六條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分別以侮辱罪或者誹謗罪定罪處罰。
1、如果不是在公共場合公然用言語侮辱他人,且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則只是簡單民事侵權。由行政處罰法給予行政處罰,警告。
2、如果在公共場合,公然侮辱他人,造成嚴重後果,則是觸犯了刑法規定的侮辱罪。比如一幫人在大街上罵一女孩子是破鞋,女孩子受不了,精神恍惚得了精神病,那麼罵人的人就要受到刑事處罰。最近有新聞載:一幫老人被開發商僱傭做專業罵人隊,對釘子戶施行不堪入耳的不間斷的罵,直到受不了向開發商妥協,最後專業罵人者受到刑事處罰。
3、一般性的朋友鄰里因糾紛而罵人,社會危害性小,都不會達到侮辱罪的程度;有很特殊的人很記仇的那種人,你惹他一次,他就天天見你就罵,或者在大街牆壁上寫罵你的話,甚至在網絡上編造醜惡事實罵你,那麼他的行為就觸犯刑法了。
4、當自己被罵時,看情況分別對付,情節輕微的,和他理論,用文明的語言回擊他,如果對方不依不饒不堪入耳,最理智的做法是報警,讓公安對他進行教育,一般給予警告或罰款。
5、由罵人引起的打架,先動手的肯定不對,如果打成輕傷,構成刑事案件,先動手的肯定要承擔一定責任,後動手的可以辯護正當防衛,這樣責任就相對輕了。
請問我辱罵他人算不算犯法?
雙方的行為都可以看成是一種名譽和人格的侵害,而法律恰恰是保護公民的名譽權和人格權的。至於你離婚後將他的個人信息等個人資料從網站上刪除的做法是很正確的,由此也可以看出,你已經採取了正確的方法。如果說你想告他侵權不是不行,重要的是你要有合理並且可靠的證據,證明你是真正因為他的侮辱行為而遭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心理和生理的。簡而言之,有證據就能告。
罵人雜種 侮辱別人 人格犯法嗎?
那位網友說得正確(被罵的人只要有證據能夠證明,對方語言汙穢,是在罵他,即達到公然侮辱他人,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時,輕者你可以告他侵害人格權,要求其承擔民事責任;重者你可以告他侮辱罪,要求其承擔刑事責任. )
總而言之,一是看對方有多惡劣,二是看你有多較真。
侮辱別人犯法嗎?
1.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刑法>
構成要件:
a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b本罪主觀上由故意構成,其犯罪目的是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
c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入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侮辱的具體方式多種多樣,一般歸類為以下兩種 其一,暴力侮辱,即用強力的方法使他人的名譽、人格受到們害;其二,其他方法侮辱,是指除暴力侮辱以外的其他各種侮辱方法.主要有言詞侮辱、文字侮辱及肖像侮辱等。不管使用什麼方式侮辱,必須是“公然”進行的。這裡的“公然侮辱”,是指用可以使第三者看到或聽到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至於被侮辱的“他人”當時是否在場。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d本罪侵害的對象是特定的個人,既可以是單獨一個人也可以是數人。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經常辱罵他人犯法嗎
砍頭法第288條規定,辱罵他人處一年以上砍頭,經常辱罵他人處三年以上砍頭!砍完了沒收刀具!
辱罵他人犯法嗎
是觸犯法律的行為。
我國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如果行為的行為,足以使受害人的人格利益減損的,可以構成侵犯名譽權,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犯名譽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