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做人流傷害大嗎?
懷孕兩個月20天做人流對身體傷害大嗎
危害當然大呀,不要墮胎,墮胎是人命關天的大事。
不要以為沒有出生的胎兒不屬於真正的生命,要出生以後才叫做生命,這個觀點是錯誤的。
其實當受精卵剛剛形成的時候這裡面就已經有胎兒的魂了。它就已經是一個有意識的生命了。
這個生命不僅有肉體,而且有靈魂。你殺害它,它的痛和你被人殺你是一樣的。
你的手指被針扎一下都會痛,何況是被活生生的肢解。
這個痛你能讓你的孩子去承受嗎?
你有什麼理由值得讓你的孩子忍受這樣的痛苦。
想想清楚吧!
即使你不體恤你孩子的痛苦,你自己需要承受的風險和損失你都瞭解嗎?
墮胎的過程是怎樣的?
墮胎的傷害有哪些?
對你將來的生活會有什麼樣的影響?好好想想吧!
我覺得我們的社會需要思考一下怎麼看待一個未出生的胎兒。
應該有很多人都會同意,胎兒還沒有出生時就是一個人。吾鄉土話,稱一個人懷孕為“有仔了”,而“仔”就是孩子的意思,我長大後,媽媽有時表示疼愛也叫我為“仔”,而吾鄉也稱一個人去墮胎為去“刨仔”。
我很驚訝,我們國家對於腹中的胎兒的態度是有點分裂的。一方面我們在胎教時教導父母從剛剛懷孕時起就給予腹中的孩子教育,而另一方面差兩天出生的孩子就輕而易舉地墮下來。
那些把差兩天出生的孩子打下來的幹部曾經做過父母嗎?我的一個朋友是著名的作家,他的妻子懷孕時,根據胎教的教導,太太要他不時對腹中的孩子說話,我們的作家先生羞了,沒詞了。很美的一種境界!
此外,對於胎兒的生命權。西方有一種支持者不在少數的觀點是:胎兒雖在母體之中,然而卻是獨立的一部分。因為孩子的基因與母親完全不同。基因學的研究表明,卵子一經精子穿透而受精,就形成了23對染色體,孩子的性別、高矮、體型、膚色、頭髮、眼睛、個性、智力,都已經決定了。
瑞典科學家尼爾森(Lennart Nilsson)的《一個孩子的出生》(A Child is Born)裡面提供了精彩的照片,描述一個胎兒在母腹聽過程,懷孕3到3個半星期,胎兒的小心臟就開始跳動。懷孕到第4周,,雖然胎兒只有1/4英寸,但頭與身體已可區分,眼、耳、嘴也已具雛形了。第6到第7周,腦功能可以測得到。到第8週四肢都已俱全,包括手指、指紋及腳趾。第9或10周,胎兒已經能夠用手抓東西、用口吞嚥,甚至可以吸吮大拇指。到了第13周,胎兒已完全成形,母腹裡的是一個小小嬰兒;他可以改變姿勢,對痛楚、聲音、光線有反應,甚至還會打嗝。此後只是大小與體重的發展。第6個月開始,孩子已有頭髮、睫毛、指甲、乳頭,可以哭、握拳、揮拳、踢足。據說倘若以子宮切開術進行墮胎,有時會看到這種情形,令醫護人員很難過。
英國1978年的渥那克報告肯定“人的胚胎應當具有特殊需要地位”,這地位“應當在法律中明文規定”。不少學者認為胎兒的已經具有發展成為一個完全的人所有的潛力,更有的觀點是胎兒應當被當作一個人的生命看待。
這些研究對於我們探討胎兒的權利的有益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