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的發票怎麼處理?

General 更新 2024-12-22

跨月發票退回 怎麼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文件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文件規定,結合您的表述,購買方稅號錯誤,認證結果為必然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因此,由購買方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通知單》一一對應。

如果購買方發現稅號不對拒收的(沒有認證),銷售方(貴公司)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購買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銷售方的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已經報稅的發票能退回嗎?

1.樓主既然是賣家,怎麼還說商家要退回,請說清楚問題,如果你開給客戶的發票,是普通手寫發票,你應當收回,既然已經報稅,就認倒黴,多叮稅了吧,就當給國家繳稅了,收回的發票可以作廢,而多報稅的金額就當是無票收入吧。如果你開具的是增資稅專用發票,就要申請紅字發票了,按照稅務要求填寫申請就行

2.如果樓主是買家,就把發票退給商家,索要款項即可,報稅的事情跟你也沒關係,因為開票方報稅

增值稅發票被客戶退回來了怎麼辦

發生增值稅發票退回儘量在當月衝回,手續簡單,不需要在稅務機關膽案;如果隔月的話只能憑紅字通知單才能夠做衝紅處理,紅字通知單可以由你的主管稅務機關開具,也可以由退票單位所屬稅務機關處理。但實際操作起來退票企業很少能夠為你提供這項服務,最多給你出個退票證明,由你自己去處理。所以如果能夠當月作廢,那就是最好的解決方式了!

已開發票發生銷售退回,如何做賬

借:主營業務收入

借: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收賬款

原發票聯做到本月紅字發票一道。

已認證發票退回該怎麼處理

要是對方已經做賬了,肯定這張發票是退補回來了就必須走紙質版的銷售退貨處理,實際貨物不必退回。

程序如下:

銷貨方如發生退貨、銷售折讓,但購貨方已作帳務處理,不能退回原來的發票聯、抵扣聯時,處理如下:

(1)銷貨方在取得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的《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後,方可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款或折讓金額來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專用發票。將紅字專用發票的記帳聯撕下作為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發票聯、抵扣聯交購貨方作為扣減當期進項稅額的憑證。購貨方收到紅字發票後,應視紅字專用發票所註明的增值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造成不納稅或少納稅的,屬於偷稅行為。

(2)在未收回專用發票抵扣聯及發票聯,購貨方已將專用發票抵扣聯報送稅務機關認證的情況下,銷貨方一律不得作廢已開具的專用發票。處理方法:購貨方應按規定進行帳務處理並抵扣進項稅額,然後進行退貨處理,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交銷貨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購貨方憑紅字專用發票的發票聯、抵扣聯衝減進項稅額。

之後再開張正確的就可以了

退貨發票如何處理

如果設備出現問題時,與發票上的時間同屬一個月,那賣給你設備的公司可以直接作廢處理,如果隔月,可由你方到所管稅局說明退貨原因,得到稅局方的批准後,再由對方到他們所屬稅局申請開立紅字發票衝回,還有如果你們以後還會發生業務,還可抵回,要是換設備就更省事了。

增值稅專用發票退回怎麼處理?

首先,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國稅局的發票,不是地稅的。其次,這些發票如果沒有認證,也沒有跨月可以作廢。如果跨月了,那麼必須要開具紅字發票。如果對方沒認證,那麼讓購買方給你們開具一個《拒收證明》,寫清楚發票退回的原因,發票號碼,代碼,金額等。樓主憑拒收證明和退回發票的所有聯次到主管局申請開具紅字發票。如果對方認證了,那麼樓主就必須要求對方到他們的主管局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樓主憑《通知單》到主管局申請開具紅字發票。最後,樓主如果是一般納稅人的話,那發票數量是沒有限制的。不會影響你下個月的開具。不過如果開紅字發票的張數比較多的話,主管局可能會要求會計上學習班的,也可能會有小額的罰款。如果是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的話,下個月正常還是領購25組發票,不可以多開20組的。

跨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退回怎麼處置

跨月的不能作廢了,只能紅衝

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並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經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第十五條 《申請單》一式兩聯:第一聯由購買方留存;第二聯由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留存。

《申請單》應加蓋一般納稅人財務專用章。

第十六條 主管稅務機關對一般納稅人填報的《申請單》進行審核後,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通知單》應與《申請單》一一對應。

第十七條 《通知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由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留存;第二聯由購買方送交銷售方留存;第三聯由購買方留存。

《通知單》應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印章。

《通知單》應按月依次裝訂成冊,並比照專用發票保管規定管理。

第十八條 購買方必須暫依《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可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留存的《通知單》一併作為記賬憑證。屬於本規定第十四條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第十九條 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通知單》一一對應。

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本規定所稱抄稅,是報稅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軟盤抄取開票數據電文。

客戶退回發票該如何處理(保存)

粘貼在記賬憑證後面作為附件,並註明(用紅筆寫在發票正面)“作廢”字樣,摘要裡說明原因。這樣便於查找。如果另外存放容易丟失,且在與原單核對時還要“翻箱倒櫃”。

如何處理退回發票作廢

退回作廢發票所有聯次都保存好,並於開完的發票存根聯按順序裝訂成冊,一般100組發票為一本,買發票時交給稅務局查驗後,才可以買新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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