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在小孩指的是什麼?
心理學上“內在的父母”和“內在的小孩”指的是什麼呢?具體的例子有哪些?
是的
前者的心態是父母的心態
後者的心態是兒童的心態
什麼是內在小孩
謂內在父母和內在小孩,是父母在日常生活中會地自己孩子施加非常大的影響,正所謂言傳身教吧,長期作用的結果,就會在小孩子的心中留下烙印,形成思維定式,就算父母不在身邊,甚至小孩長大成人離開自己的父母獨立生活,自己的一言一行依舊會
什麼是內在小孩
他總是形影不離地跟隨著你
不論你去到哪裡,面對怎樣的環境、人、事、物
他總是敏銳地認識情緒的你
不論你是否察覺到ㄊㄚ,總是等著你主動親近不論十年半載
他總是不厭其煩地提醒著你
不論你是否願意傾聽ㄊㄚ,總是藉由情境大聲朗誦過去種種
他有時總是那麼天真、可愛會幫助你回憶許多童年美事及創意
他有時總是那麼脆弱、敏感 會收藏你不願回首的往事淚痕及情緒
他有時總是莫名憤怒、失控 會影響你整天生活的步調及人際互動
他有時總是適當鼓勵、安慰 會滋養你內心深處的渴望與撫平傷口
他是誰呢?一個比親人還親,比朋友還match,比自己還了解自己的「人」,
我們稱他為「內在小孩」。
如何療愈自己的內在小孩
首先,第一個階段是連接,連接內在小孩,看起來是最簡單的,但是在某些忽視自己身心的個案身上,其實是非常困難的。
第一點,個案自身可能懷疑內在小孩的存在,也就是說,不想看到那個曾經受傷的自己,這時候會用理性來保護自己,哪裡有一個所謂的內在小孩?還不是自己想出來的?或者會強調,過去的現實是無法改變的,去看又有什麼意義?的確,並沒有一個外面的小孩,存在過的現實也無法改變,然而留存在記憶裡的受傷害的身心感受以及這些身心感受對我們的當下產生的影響,才是我們關注的重點。所以,回溯過去的目的,不是反芻創傷,更不是為了沉浸在創傷裡。切開結痂的傷口,對誰來說都不是容易的事情,尤其當創傷極其深重,而麻木和冷凍,已經成了慣有的保護模式的時候。這時候,回溯是難的,然而也是更加必要的。回去看到聽到感受到自己真實的感覺,允許那些傷痛的浮現,就好像是傷口下的膿水,切開傷口,是為了允許這些腐化的部分放出來,然後包紮上藥,讓傷口真正的癒合。
接下來,過了案主這一關,還有一種可能性,就是內在小孩的拒絕連接。就是我在《內在小孩的幾種類型》裡強調的冷漠型極其衍生的恐怖型內在小孩。這類小孩連接起來通常比較困難,他們會拒絕溝通,不聽不說不看面無表情,無論怎麼嘗試,就是保持這個狀態,或者恐怖型會變出嚇人的樣子,來拒絕。這時候,需要引導需要療愈的技巧,然而,最根本的是需要帶動案主的耐心和對內在小孩的接納以及無條件的愛。通常,我都會說,“就這樣陪伴他呆一會,對,就是這樣簡單的僅僅就是陪伴他呆一會兒,什麼也不必刻意去做,就這樣跟他在一起”。有了這樣一個基礎的接納和陪伴之後,才可能有進一步為內在小孩解凍。而大部分案主的問題是,對內在小孩有期待和要求,很焦慮的渴望“療愈”或者說“改變”,這時候我要做的,就是陪伴大家,先來釋放自己的焦慮感,然後,逐步的帶出對內在小孩的接納和愛。而這,也是之後的療愈的基礎。
提出內在小孩的心理學家是誰
01斯坦福監獄實驗斯坦福監獄實驗(Stanfordprisonexperiment)是1971年由美國心理學家菲利普·津巴多領導的研究小組,在設在斯坦福大學心理學系大樓地下室的模擬監獄內,進行的一項關於人類對囚禁的反應以及囚禁對監獄中的權威和被監管者行為影響的心理學研究,充當看守和囚犯的都是斯坦福大學的在校大學生志願者。囚犯和看守很快適應了自己的角色,一步步地超過了預設的界限,通向危險和造成心理傷害的情形。三分之一的看守被評價為顯示出“真正的”虐待狂傾向,而許多囚犯在情感上受到創傷,有2人不得不提前退出實驗。最後,津巴多因為這個課題中日益氾濫的反社會行為受到警告,提前終止了整個實驗。斯坦福監獄實驗經常被拿來與米爾格拉姆實驗進行比較,米爾格拉姆實驗是於1961年在耶魯大學,由津巴多中學時代的好友斯坦利·米爾格拉姆進行的。津巴多作為監獄長。死亡實驗是一套故事基於斯坦福大學監獄實驗的電影。津巴多模擬監獄實驗斯坦福大學(Stanford)的心理學家菲利普·津巴多(PhilipZimbardo)和他的同事在斯坦福大學的心理學系公大樓地下室裡建立了一個“監獄”,他們以每天15美元的價格僱用了24名學生來參加實驗。這些學生情感穩定,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在普通人格測驗中,得分屬正常水平。實驗者對這些學生隨意地進行了角色分配,一部分人為“看守”,另一部分人為“罪犯”,並制定了一些基本規則。然後,實驗者就躲在幕後,看事情會怎樣發展。兩個禮拜的模擬實驗剛剛開始時,被分配做“看守”的學生與被分配做“罪犯”的學生之間,沒有多大差別。而且,做“看守”的人也沒有受過專門訓練如何做監獄看守員。實驗者只告訴他們“維持監獄法律和秩序”,不要把“罪犯”的胡言亂語(如“罪犯”說,禁止使用暴力)當回事。為了更真實地模擬監獄生活,“罪犯”可以像真正的監獄中的罪犯一樣,接受親戚和朋友的探視。但模擬看守8小時換一次班,而模擬罪犯除了出來吃飯、鍛鍊、去廁所、些必要的其他事情之外,要日日夜夜地呆在他們的牢房裡。“罪犯”沒用多長時間,就承認了“看守”的權威地位,或者說,模擬看守調整自己,進入了新的權威角色之中。特別是在實驗的第二天“看守”粉碎了“罪犯”進行反抗的企圖之後,“罪犯”們的反應就更加消極了。不管“看守”吩咐什麼,“罪犯”都唯命是從。事實上,“罪犯”們開始相信,正如“看守”所經常對他們說的,他們真的低人一等、無法改變現狀。而且每一位“看守”在模擬實驗過程中,都作出過虐待“罪犯”的事情。例如,一位“看守”說,“我覺得自己不可思議……我讓他們互相喊對方的名字,還讓他們用手去擦洗廁所。我真的把„罪犯‟看作是牲畜,而且我一直在想,„我必須看住他們,以免他們做壞事。”‟另一位“看守”補充說,“我一到„罪犯‟所在的牢房就煩,他們穿著破衣服,牢房裡滿是難聞的氣味。在我們的命令面前,他們相對而泣。他們沒有把這些只是當作一次實驗,一切好像是真的,儘管他們還在盡力保持自己原來的身份,但我們總是向他們表明我們才是上司,這使他們的努力收效甚微。”這次模擬實驗相當成功地證明了個體學習一種新角色是多麼迅速。由於參加實驗的學生在實驗中表現出病態反應,在實驗進行了6天之後,研究人員就不得不終止了實驗。不過劇集裡的實驗沒有這麼變態,只是一個48小時的遊戲~~太平洋裡有一個布拉特島,在這個島的水域中,有一種魚,叫王魚。王魚分為兩種,一種有鱗,一種沒有鱗,有鱗沒鱗,全是由自己來選擇。如果王魚從小到大都沒有鱗,就比較好活,一生都較為平靜。但有的王魚會選擇另一條......
如何療愈自己的內在小孩
首先,第一個階段是連接,連接內在小孩,看起來是最簡單的,但是在某些忽視自己身心的個案身上,其實是非常困難的。
第一點,個案自身可能懷疑內在小孩的存在,也就是說,不想看到那個曾經受傷的自己,這時候會用理性來保護自己,哪裡有一個所謂的內在小孩?還不是自己想出來的?或者會強調,過去的現實是無法改變的,去看又有什麼意義?的確,並沒有一個外面的小孩,存在過的現實也無法改變,然而留存在記憶裡的受傷害的身心感受以及這些身心感受對我們的當下產生的影響,才是我們關注的重點。所以,回溯過去的目的,不是反芻創傷,更不是為了沉浸在創傷裡。切開結痂的傷口,對誰來說都不是容易的事情,尤其當創傷極其深重,而麻木和冷凍,已經成了慣有的保護模式的時候。這時候,回溯是難的,然而也是更加必要的。回去看到聽到感受到自己真實的感覺,允許那些傷痛的浮現,就好像是傷口下的膿水,切開傷口,是為了允許這些腐化的部分放出來,然後包紮上藥,讓傷口真正的癒合。
接下來,過了案主這一關,還有一種可能性,就是內在小孩的拒絕連接。就是我在《內在小孩的幾種類型》裡強調的冷漠型極其衍生的恐怖型內在小孩。這類小孩連接起來通常比較困難,他們會拒絕溝通,不聽不說不看面無表情,無論怎麼嘗試,就是保持這個狀態,或者恐怖型會變出嚇人的樣子,來拒絕。這時候,需要引導需要療愈的技巧,然而,最根本的是需要帶動案主的耐心和對內在小孩的接納以及無條件的愛。通常,我都會說,“就這樣陪伴他呆一會,對,就是這樣簡單的僅僅就是陪伴他呆一會兒,什麼也不必刻意去做,就這樣跟他在一起”。有了這樣一個基礎的接納和陪伴之後,才可能有進一步為內在小孩解凍。而大部分案主的問題是,對內在小孩有期待和要求,很焦慮的渴望“療愈”或者說“改變”,這時候我要做的,就是陪伴大家,先來釋放自己的焦慮感,然後,逐步的帶出對內在小孩的接納和愛。而這,也是之後的療愈的基礎。
連接到內在小孩之後,第二階段就是傾聽,允許內在小孩表達自己的心聲,這個部分原理也還是很簡單,就是允許創傷浮現,允許膿水流出來。
這個階段,內在小孩可能會很情緒化,比如憤怒,比如自怨自艾無比委屈,比如恐懼充滿擔心和憂慮,也可能對自己充滿罪惡感對他人充滿愧疚感,或者企圖做拯救者等等,這些類型的具體解釋在《內在小孩的幾種類型》一文中有詳細說明,此處就不再贅述。
這個階段首先要允許內在小孩去表達自己的情感和情緒,而不加評判。具體到每種情緒,處理的方式,需要有所差別,但接納和允許都是前提,情緒沒有好壞,情感是在經歷和碰撞中自發的結果,無法用理智或者道德來一下子扭轉,因而這個接納和允許,是一個基本的尊重和前提。而對內在小孩情緒和感受的切身的體會和接納,也是跟內在小孩進一步建立信任感和親密感的基礎。有了這個基礎,才可能有下面的轉變。
接下來的第三階段就是溝通和轉變,這個階段也是重中之重,也就是消炎上藥包紮的過程。如果療愈,僅僅停留在第二個階段,就會造成對內在小孩的過度認同,用內在小孩來面對生活,這個問題帶來的後果是嚴重的,甚至會造成糟糕的現實問題。比如對父母充滿憤怒,關係惡化,或者我行我素,完全不顧及他人感受,造成工作和人際關係的破裂。
曾經有不止一個個案問我,不是很多教導說要,傾聽自己內心的聲音嗎?那我聽內在小孩的話,他不喜歡這個人或者這份工作,我幹嘛還要跟他來往/聽他的安排/繼續做這份工作?這裡面有一個重要的混淆就是“傾聽”和“聽話”,傾聽本身是沒有問題的,我們需要聽到內在......
內在小孩療法的內在小孩的類型
不同的學者或理論對內在小孩的詮釋並不一致,精神分析(包括晚近發展的客體關係理論)及心理綜合學派是兩大主流,不過「內在小孩」基本上是一種隱喻,不同學者間的主要差異在於所隱喻的對象不同,依隱喻對象的不同,內在小孩大致有五種類型,不同的類型引申出不同的治療方向: 以內在小孩隱喻為童年期未受傷的自我狀態,持此概念的以米西迪為代表,認為內在小孩概念較類似所謂的赤子之心,是未受傷的童年期自我狀態,隨著社會化的過程,人們隱含認為成熟即是不 要孩子氣,因此開始嫌棄內在小孩,隱藏心中那種自發的、愛玩的、天真的心情,逐漸與內在小孩分離最後造成情緒問題,學者諾其司(Noschis,1992)甚至認為大都市中疏離的人際關係與混亂的交通,都是人們 疏離了自己的內在小孩的結果。因此治療目標即在「找回童心」,治療師應幫助案主找尋一個適當的情境,重新創造案主在孩提時所曾有過的感受(尤其是與父母相處有關的好壞感受),讓案主感受到歸屬與回家的感覺。 為以內在小孩隱喻為一種超越的存在狀態,以容格為代表。他除了用「在裡面的小孩」來描述兒童原型, 也用 「神聖小孩」(divine child)來形容人的超越意識。 認為神聖小孩是 「一切光上的光(light above all lights),是治癒的引領者(bringer of healing)。」神聖小孩一方面面對外界非常無助,一方面 又擁有超越一般人性的力量。(Hull, 1968)[user17]和前面兩種敘述不同之處在於,容格的內在小孩兼具痛 苦與超越兩種特性,在面對現實的挑戰與生活的折磨時是痛苦的,在反觀內心沈靜面對內在時,又能感受存在本身的超越力量。因此,所謂治療,並非只是撫慰痛苦的過去記憶,或是恢復童稚時的天真,而是避免依著心中的恐懼及慾望,或潛意識中的衝突生活,同時更要回歸內在本心,遵從神聖小孩的引領與期望,感受自身存在經 驗的超越力量。在這裡,內在小孩就不是個需要被照顧的對象,而是具有純潔靈性的存在,能做為當事人人生的指引者的,當事人是反被內在小孩所引領的,和前兩類型相當不同。上述三種類型其實已包含了三個重要的心理治療目標:治療過去創傷、恢復自發與純真本性、及學習紀律與接受指引。一個成熟健康的人,在這三方面都需要有所成長,對於曾有過的心理創傷應能適當治療; 對於過渡壓抑的自我應能逐漸放鬆;對於身處於社會情境中卻缺乏自律與體貼他人的人,也需要給予基本及適當程度的社會化訓練。 視內在小孩為次人格的一種:次人格指基於生存的需要,而在生命中某一時刻留存的行為、感受或想法的整體。次人格的數量無限多,通常治療師會鼓勵案主以一種象徵性的名詞來稱呼其各種次人 格,如「受害者」、「超人」、「小公主」、「受傷的小孩」、「關愛的父母」等等,所有的次人格皆應統合於一超越次人格的自我(Self)之下,人會有問題,是因為過於認同或過於忽視某一或某些次人格,同時 缺乏整合各種次人格的能力。視內在小孩為次人格的一種,即意味著內在小孩的數目很多(前三類都認為內在小孩只有一個),一個人可以同時擁有「受傷的內在小孩」、「渴望父愛的內在小孩」、「追求自由的內在小孩」、「暴燥沒 耐性的內在小孩」,眾多的內在小孩在個人心中不斷衝突爭執,缺乏彼此對話,造成了心理上的困擾。所謂治療,即是協助案主的內在小孩們彼此真誠對話,讓案主在超越自我(Self)的心理位置上,整合所有內在 小孩的需要。 由於內在小孩有一致的治療目標,但並沒有統一的治療步驟與技術,甚至沒有一致的治療焦點,因此,到底是一種“治療法”或是一種“治療觀”,都仍有對話的空間。不過,從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