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義的概念?
恐怖主義的定義
恐怖主義是實施者對非武裝人員有組織地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通過將一定的對象置於恐怖之中,來達到某種政治目的的行為。國際社會中某些組織或個人採取綁架、暗殺、爆炸、空中劫持、扣押人質等恐怖手段,企求實現其政治目標或某項具體要求的主張和行動。恐怖主義事件主要是由極左翼和極右翼的恐怖主義團體,以及極端的民族主義、種族主義的組織和派別所組織策劃的。
恐怖主義isis的概念
“伊斯蘭國”(阿拉伯語:الدولة الإسلامية,英語:Islamic State,縮寫:IS),前稱“伊拉克和大敘利亞伊斯蘭國”(英語:Islamic State of Iraq and al Shams,縮寫:ISIS),阿拉伯國家和部分西方國家稱為“達伊沙”(DAESH),[1] 是一個自稱建國的活躍在伊拉克和敘利亞的極端恐怖組織。[1] 2003年以前以“基地”組織伊拉克分支的名義開展活動。
2006年,IS前身在伊拉克成立的“伊拉克伊斯蘭國”。“al Shams”的意思是“大敘利亞”,即敘利亞、黎巴嫩、約旦、以色列和巴勒斯坦。該組織的目標是消除二戰結束後現代中東的國家邊界,並在這一地區創立一個由基地組織運作的酋長國。[2]
2014年6月29日,該組織的領袖阿布·貝克爾·巴格達迪自稱為哈里發,將政權更名為“伊斯蘭國”,並宣稱自身對於整個穆斯林世界(包括歷史上阿拉伯帝國曾統治的地區)擁有權威地位。2014年9月,美國組建了一個包括英國、法國等54個國家和歐盟、北約以及阿盟等地區組織在內的國際聯盟以打擊IS。[2]
恐怖主義是指?
恐怖主義是一個具有濃重政治色彩的概念。往往附著於某個意識形態。通常用來描述有計劃的使用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來對抗普通平民,通常是為了特定的政治或宗教目的。
對於“恐怖主義”一詞的界定,世界各國的闡釋:
(1)《簡明大不列顛百科全書》對恐怖主義的定義是:“對各國政府、公眾和個人使用令人莫測的暴力訛詐或威脅,以達到某種特定目的的政治手段。”
(2)英國學者哈利戴提出:“恐怖主義是指戰爭或內戰以外,出於某種政治目的而採取的個別暴力行為。”
(3)美國國務院的解釋是:“由組織或代理人為了政治目的,有預謀地針對非戰鬥人員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通常這種行為是試圖對他人產生影響”。
(4)《美國法典》中的定義是:“恐怖主義”是指有預謀的,有政治目的,並且針對非軍事目標的,由非國家的集團或祕密組織進行的暴力活動,其目的通常是影響社會公眾。
(5)美國國防部對恐怖主義的定義是:“為實現政治、宗教或意識形態的目的,對個人或財物非法使用,或威脅使用武裝力量或暴力,用以強制或脅迫政府及社會”。
(6)中國最近出版了一本《恐怖主義 邪教 黑社會》,書中對“恐怖主義的定義是:任何個人、團體或國家,使用暴力或其他毀滅性手段,殘害無辜,製造恐怖,以達到某種政治目的的,是恐怖主義。
"什麼是恐怖主義
恐怖主義是一個具有濃重政治色彩的概念。往往附著於某個意識形態。通常用來描述有計劃的使用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來對抗普通平民,通常是為了特定的政治或宗教目的。
對於“恐怖主義”一詞的界定,世界各國的闡釋:
(1)《簡明大不列顛百科全書》對恐怖主義的定義是:“對各國政府、公眾和個人使用令人莫測的暴力訛詐或威脅,以達到某種特定目的的政治手段。”
(2)英國學者哈利戴提出:“恐怖主義是指戰爭或內戰以外,出於某種政治目的而採取的個別暴力行為。”
(3)美國國務院的解釋是:“由組織或代理人為了政治目的,有預謀地針對非戰鬥人員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通常這種行為是試圖對他人產生影響”。
(4)《美國法典》中的定義是:“恐怖主義”是指有預謀的,有政治目的,並且針對非軍事目標的,由非國家的集團或祕密組織進行的暴力活動,其目的通常是影響社會公眾。
(5)美國國防部對恐怖主義的定義是:“為實現政治、宗教或意識形態的目的,對個人或財物非法使用,或威脅使用武裝力量或暴力,用以強制或脅迫政府及社會”。
(6)中國最近出版了一本《恐怖主義•邪教•黑社會》,書中對“恐怖主義的定義是:任何個人、團體或國家,使用暴力或其他毀滅性手段,殘害無辜,製造恐怖,以達到某種政治目的的,是恐怖主義。
恐怖主義的含義是?
恐怖主義又分為近代恐怖主義與現代恐怖主義。兩者最大的不同是:近代恐怖主義往往是個人恐怖行為,即由
個人進行暗殺、綁架,暗殺的對象也往往只是有影響的政要個人。近代恐怖主義的口號是“要更多的人看,而不是要更多的人死”。現代恐怖主義則形成於20世紀60年代,恐怖活動已超出國界而具有國際性質。
明確鑑定了恐怖主義的概念是在什麼時候
在公元前105年,“terror cimbricus”一詞是當辛布里戰士逼近羅馬時用以形容羅馬的緊急狀態和忙亂的狀況。法國大革命時期雅各賓派援引此例實施恐怖統治。在雅各賓派失勢後,“恐怖分子”一詞成為了貶義。雖然恐怖統治是由政府施行的,但現代的“恐怖主義”通常是指私人團體對無辜者的濫殺,以吸引媒體注意。這可追溯至謝爾蓋·涅恰也夫(Sergey Nechayev),他自稱為“恐怖分子”,他在1869年成立了俄羅斯恐怖組織“人民的復仇”。
2004年11月,聯合國祕書長的一份報告形容恐怖主義是“意圖向平民或非戰鬥人員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以達到恫赫人民或脅迫政府實行或取消某些行動”的行為。
你認為恐怖主義是一個什麼概念.
首先, 伊斯蘭教跟恐怖分子沒什麼關係, 這些恐怖分子在做生意而已, 武器和石油公司在給這些假的穆斯林錢, 強..暴力,這樣會有藉口殖民穆斯林國家,頭自然資源,武器和石油公司逼政府到穆斯林國家大戰, 殖民這些穆斯林國家。目前恐怖主義是錢, 力量, 跟伊斯蘭教沒什麼關係,伊斯蘭教叫你做好人, 學習, 工作, 幫助其他的人, 愛你的國家。。。
聯合國確認的恐怖主義定義的四要素 5分
恐 怖 主 義一般是指有意製造恐 慌的暴 力行為,意在達成宗教、政治或意識形態上的目的而故意攻擊非戰鬥人員(平民)或將他們的安危置之不理[1],這類行動由非政府機構策動[2]。在刑事法律上對恐 怖 主 義的定義都不一致[3][4]。
有些定義還將非法的暴 力和戰爭包括在內[5]。一般來說,犯罪組織以相似的手段來勒索保護費或執行沉默守則並不被視為恐 怖 主 義,不過如果由具有政治動機的組織來實施這些行動也有可能被視為恐 怖 主 義。
“恐 怖 主 義”一詞帶有政治及情感上的含意[6],其精確的定義便更難以辨識,從學術研究上可以找到多達100個恐 怖 主 義的定義[7][8]。恐 怖 主 義的概念具備爭論性,因為國家當局可用以將政敵或其他對手非法化[9],從而便國家武裝部隊可理直氣壯地打擊敵人(這種武力行為可能會被敵國描述為恐 怖活動)[9][10]。
恐 怖 主 義由廣域的政治組織實行以達成他們的目的,這些政治組織包括左翼及右翼政黨、民族主義團體、宗教團體、革命分子及當權的政府[11]。他們之間的共同點是他們會不惜肆意向非戰鬥人員使用暴 力來為團體、思想或個人爭取注
國際社會如何定義恐怖主義
維 基 百 科 的講解全面準確,你可以到這個詞條細讀。下面僅是詞條的一部分,[ ]內的標註是材料和觀點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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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 怖 主 義一般是指有意製造恐 慌的暴 力行為,意在達成宗教、政治或意識形態上的目的而故意攻擊非戰鬥人員(平民)或將他們的安危置之不理[1],這類行動由非政府機構策動[2]。在刑事法律上對恐 怖 主 義的定義都不一致[3][4]。
有些定義還將非法的暴 力和戰爭包括在內[5]。一般來說,犯罪組織以相似的手段來勒索保護費或執行沉默守則並不被視為恐 怖 主 義,不過如果由具有政治動機的組織來實施這些行動也有可能被視為恐 怖 主 義。
“恐 怖 主 義”一詞帶有政治及情感上的含意[6],其精確的定義便更難以辨識,從學術研究上可以找到多達100個恐 怖 主 義的定義[7][8]。恐 怖 主 義的概念具備爭論性,因為國家當局可用以將政敵或其他對手非法化[9],從而便國家武裝部隊可理直氣壯地打擊敵人(這種武力行為可能會被敵國描述為恐 怖活動)[9][10]。
恐 怖 主 義由廣域的政治組織實行以達成他們的目的,這些政治組織包括左翼及右翼政黨、民族主義團體、宗教團體、革命分子及當權的政府[11]。他們之間的共同點是他們會不惜肆意向非戰鬥人員使用暴 力來為團體、思想或個人爭取注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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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 怖 主 義的定義一直引起爭議,各種法律體制和政府機構在他們的國家法規當中對恐 怖 主 義採用不同的定義。國際社會對恐 怖 主 義罪行定義一致性的進程一直停滯不前,這是基於“恐 怖 主 義”一詞含有政治和情感意味[6]。安格斯·馬丁就這一點向澳洲議會說明“國際社會一直未能就恐 怖 主 義建立一套可被接納、全盤的定義。在1970至1980年代,聯合國曾經試圖對此作出定義,但成員國對民族解放和民族自決所引起的衝突而使用暴 力的情況上有分歧,最終不了了之”[3]。
這些分歧使聯合國不能訂立包含單一、全面、具法律約束力的恐 怖 主 義定義在內的《關於國際恐 怖 主 義的全面公約草案》[19]。不過,【國際社會己採納了一系列的部級公約,列明各種恐 怖活動的定義及就此立法管制】。自1994年,聯合國大會再三以這樣的言詞譴責恐 怖活動:【企圖引起公眾恐 慌的犯罪行動,不管是個人還是團體為追求政治目的而從事這些行為都是不可接受的,不管其背後的性質是政治、意識形態、哲學、種族、宗教等都不能使之合法化】[20]。
著名學者布魯斯·霍夫曼(Bruce Hoffman)評論道:
不僅是同一個政府組織裡的部門不能就恐 怖 主 義的定義達成共識,專家及其他在這個領域享負盛名的學者也不能就此達成一致意見。阿萊克斯·施密德在他的權威研究《政治恐 怖 主 義:調查指引》裡動用了約一百頁的文字測試逾百種恐 怖 主 義的定義,試圖找出一個可被廣泛接納、合理全面的解釋。在經歷了四年及出版了第二版後,施密德仍未能達到目的,他在修改版本里的第一句便明言“仍在尋找適當的定義”。沃爾特·拉克爾對於施密德未能在他的重要著作裡找到恐 怖 主 義的定義感到失望,並指要麼尋找恐 怖 主 義的定義是不可能,要麼就是不值得這樣做。[21]
不過,霍夫曼也認為恐 怖 主 義的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