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給孫子算遺贈嗎?
遺囑和遺贈的區別是什麼。 遺贈有2個月時效,遺囑有時效嗎。 奶奶給孫子辦理的房產公正 算遺囑還是遺贈 10分
區別大了,簡單說,遺囑是給法定繼承人的,遺贈是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做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遺贈。受訂贈人應向財產共有人即被告表示是否接受或放棄,受贈人沒有表示,已失去受贈的權利。
你不是你奶奶的法定繼承人,你奶奶把財產給你留下,屬於遺贈,你奶奶去世後,你必須到公證處辦理接受遺贈的手續,否則,視為你放棄遺贈,這些遺產就由你奶奶的法定繼承人繼承了。
把財產留給孫子是遺囑繼承還是遺贈
是遺贈。孫子不在法定繼承人之列。
奶奶立遺囑給孫女,孫女能繼承嗎
首先,作為孫女,不在法定繼承人以內,但奶奶可以立遺囑將房產遺贈給孫女,孫女可以接受遺贈;
其次,受遺贈人必須在兩個月內作出接受表示,否則過期視為放棄;但因為奶奶的房產沒有房產證,所以你也無法在兩個月內憑遺囑去辦理過戶手續,因此你也無法進行接受的表示,只要你不放棄,那麼其他法定繼承人如果認為其繼承權被侵犯,就應在2年內提起訴訟,否則就會超過時效,到那時他們也無法起訴你已放棄受遺贈;
最後,假設作為自動放棄遺贈處理,作為孫女,不屬法定繼承人,在父母仍在的情況下,是無法進行代位繼承的。
另外,你照顧奶奶5年,是奶奶立遺囑遺贈給你的前提,是你受遺贈的合法性依據,但與是否超過受遺贈時效無關。另外,因為你不是法定繼承人,所以也與其他法定繼承人因為沒有盡到贍養義務而不分或少分無關。
具體參考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廠的人。
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滿意的話請採納,謝謝!
孫子繼承爺爺房產,在遺囑內容中是寫遺囑還是遺贈
應當是寫遺贈,因為從法律上你不是繼承人。另外你需要在繼承發生的時間開始後2個月主張權利。
爺爺奶奶把房產留給孫子是遺囑繼承還是遺贈的分析
孫子不是法定繼承人,不能作為遺囑繼承,只能是遺贈。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我父親先於我爺爺去世,爺爺給我寫了遺囑。這算是遺贈還是遺囑?謝謝
屬於代位繼承。
1)爺爺有寫給孫子真實合法的遺囑 說明遺囑是合法的
2)你屬於法定繼承人人的範圍,是遺囑。怎麼可能是遺贈,遺贈是 與遺贈人沒有法定的權利義務關係,不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
3)這肯定是一審,你對法院的判決不滿,你可以上訴。
孫子根據遺囑獲得祖父遺產,這種情況稱為遺囑繼承還是叫遺贈?
屬於遺贈。當然,遺囑還叫遺囑。
老人在去世前,立遺囑把財產留給自己的外孫子,算遺贈嗎?
算,不能改,還要看他是不是在清醒的情況下,立下的遺囑。反之的話就是無效的。
奶奶寫遺囑給房子給孫子,是遺囑還是遺贈
死者生前所留的有關遺產分配的東東叫“遺囑”,遺囑中講遺產贈予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的行為叫“遺贈”孫子不屬於法定繼承人,所以,奶奶立遺囑將房子遺贈給了孫子
怎樣才算對遺贈表示接受?
表示有明確表示和以其作出的行為推斷表示兩種。所謂明確表示是指通過口頭或者書面的方式明確告知其法定繼承人,其依據遺贈書繼承遺產;推斷表示是指雖然沒有作出明確的意思表示,但是根據被遺贈人作出的行為比如以自己所有的意思佔有、使用、處分、收益遺產,這也表明了被遺贈人實際上是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了自己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所以根據情況孫子算接受遺贈。但是要辦理過戶需要孫子提供有效遺囑去公證處公證後才能過戶。作為孫子,不在第一和第二順序繼承人裡,如果無法提供有效遺囑,喪失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