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閉了商標怎麼辦?
如果的企業倒閉了,那我們公司的《商標》還能保留嗎???
如果倒閉了,以企業名義申請的商標也自動失效,但法律也給了寬限時間,在企業註銷一年內可以辦理轉讓手續,將商標轉讓到他人名下。你說的企業商標保留給老總,法律上不存在這種說法。
公司倒閉了,商標怎麼處理
你好,公司倒閉之前,做清算的時候,可以把商標轉到個人名下;如果公司已經倒閉了,那麼已公司為主體申請的商標,只能等著消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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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閉後,商標怎麼辦
公司的一些文件,比如執照,公章,在沒被工商收走之前,把商標轉出來,否則商標都作廢。
公司倒閉後註冊的商標怎麼辦
現在應該還沒下來,你有申請號可以幫你查一下,下來的話直接去代理公司要就行。如果公司是註銷或者吊銷,就轉到別的公司或者個人名下。
公司倒閉商標還有效嗎,公司倒閉以後商標該怎麼處理
最好在倒閉之前進行財產清算的時候加進了,這是無形資產,可以轉讓,可以入股
如果一把火把可口可樂公司燒了,他也能憑著其商標重新站起來
就是這個道理
公司倒閉商標還有效嗎
必須在企業消亡後一年內辦理商標轉讓事宜,否則任何人都可以申請撤銷該商標,到時候商標就無效了。
如果公司破產商標會不會被註銷
倒閉之前可以將商標轉讓至另一個公司名下,否則公司倒閉的話,商標就意味著主體消失,會被商標局直接撤銷。
如果公司倒閉了 那麼這個商標也依然屬於個人麼?
商標還是屬於註冊商標人,你再開個公司,還是可以用
企業註銷後,該企業註冊的商標怎麼辦?
從法律上來說,企業註銷或倒閉後,商標權的主體消失了,商標也隨之無效。在實踐中,因為企業所在地的主管工商機關跟主管商標的國家商標局存在工作衍接的縫隙,所以有些商標在主體註銷或倒閉後,還在使用(在商標有效期內)。商標局一般在有人提出撤銷該商標後或者商標到期為續展後,才會宣告該商標無效。
企業不存在了,企業所擁有的商標如要繼續使用,應轉讓出去。一般應在企業註銷之前辦理,如果註銷之前未辦理,那麼在註銷後一年內亦可以辦理轉讓,但是需要企業所在地主管工商機關出具相關證明。
企業註銷超過一年的,商標已經不能轉讓,基本上就是讓他自生自滅了,但是也不是沒有辦法重新取得該商標。他人可以以企業註銷為由或者以該商標三年不使用為由撤銷該註冊商標,同時提出新的註冊申請。這裡要注意幾個問題:
1,以企業不存在為由撤銷該註冊商標的,必須去該企業所在地主管工商機關開具該企業註銷的證明,調出該企業註銷/吊銷的檔案。
2,以三年不使用為由撤銷該註冊商標的,商標局會給原商標所有人發出答辯通知,一般來說,企業消亡後,原商標所有人已不大可能收到該答辯通知,撤銷很容易通過。
3,重新申鄲可能會出現有類似在先權利的情況而使得申請不能進行或者被駁回。
總的來說,企業如果要註銷或者因其他情況而消亡了,應儘快將所擁有的註冊商標轉讓給其他有效主體,以使該商標保持穩定的持續狀態。在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很多商標就是因為沒有辦理轉讓而消失了。
另,企業正在申請中的商標亦如此。
商標原本歸公司所有,公司倒閉註銷後商標所有權如何轉換成個人所有,還用再次註冊嗎
企業註銷之後商標如何轉讓
blog.sina.com.cn/s/blog_5df5089c0100k7a9.html
企業註銷之前,商標未轉讓出來的,按照企業註銷時清算報告中的決議決定商標的歸屬。
如果在清算報告中沒有表明商標權歸屬的,可以由原公司的全體股東就公司註銷清算時遺漏的財產予以處理。
需要的文件:
在清算報告中有關於商標權歸屬的需要 :
受讓人的身份證明
商標代理委託書
商標轉讓申請書(只需要受讓人簽字或蓋章)
當地工商局調取的公司註銷檔案(含清算報告)
如果在清算報告中沒有涉及商標權歸屬的:
受讓人的身份證明
商標代理委託書
商標轉讓申請書(只需要受讓人簽字或蓋章)
原公司全體股東關於商標權歸屬的協議
原公司全體股東的身份證明
注意:公司註銷之後一年以內商標沒有移轉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提起註銷該商標。
法律依據: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七條 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該註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註銷該註冊商標。提出註銷申請的,應當提交有關該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證據。
關於公司註銷之後清算時遺漏的財產如何處置,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釋予以規定,上海市高院曾有過相關的文件下發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公司被依法註銷後其享有的財產權益應如何處理的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
(滬高法民二[2006]6號)
市第一、第二中級法院民三庭、民四庭,各區、縣法院民二庭:
針對目前本市法院在審理民商事糾紛案件中,對公司被註銷登記後,原公司享有的財產權益應如何處理,實踐中存在分歧,高院民二庭在調研的基礎上對有關問題形成了傾向性的觀點。現將《關於公司被依法註銷後其享有的財產權益應如何處理的若干問題的解答》印發給你庭,供你庭在民商事審判工作中參考。在適用中如遇到新情況和新問題,請及時報告高院民二庭。
附件:《關於公司被依法註銷後其享有的財產權益應如何處理的若干問題的解答》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關於公司被依法註銷後其享有的財產權益應如何處理的若干問題的解答
一、公司辦理註銷登記後,股東發現公司在清算中遺漏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股東能否對相關債務人或義務人主張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公司解散後,股東應當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完畢並辦理註銷登記後,公司歸於消滅。由於經合法清算後的公司剩餘財產,由股東依法進行分配後歸股東所有,因此,股東在公司註銷後,發現公司對外尚有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的,可以自己的名義依法提起訴訟,主張權利。
二、股東對外主張原公司的債權或財產權益時,是否應由全體股東作為共同原告提起訴訟?
鑑於股東主張原公司對外享有的債權或財產權益,與股東之間就公司剩餘財產進行分配屬於不同的法律關係,因此,除非原公司全體股東願意作為共同原告提起訴訟外,法院一般無需追加全體股東作為共同原告提起訴訟。如多個股東就同一筆債權或財產權益分別提起訴訟,法院可合併審理。
三、股東在公司註銷後,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遺漏的債權或財產權益,其他股東提起訴訟,要求對該財產權益進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