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為什麼沒有死刑?

General 更新 2024-12-22

為什麼美國沒有死刑

在保護國際人權已被用作軍事幹涉、政治衝突和戰爭之辯護的時代,禁止死刑和保護在押犯的國際法規和條約受到了極大的忽視。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正極力促使仍然保留這一刑罰的國家取消它,我們將繼續為反對政府執行死刑而鬥爭。

美國是當今世界上監禁率最高的國家。在死刑問題上,美國已經變得越來越固執和短視,它既不顧來自國際社會的指責,也不管

任何表明死刑在根除犯罪問題上不起實質作用的跡象。

一、美國死刑概況

目前美國死刑執行名單上有3800人,八分之三的州留有死刑法令。自從1976年恢復死刑以來,死刑案已被執行了近七百起,其中大多數發生在美國南部。這些被美國州政府射殺、電刑、通過窒息或注射致命毒素執行的人中包括婦女、青少年和精神病人。二十一世紀的第一年中,美國可能對它的一百多名公民執行死刑,其中很多是窮人、以白人為受害人的少數群體犯罪人以及精神病人,還有一些在犯罪發生時尚未成年的犯罪人。

儘管世界範圍內出現了廢除死刑的趨勢,但最近的20年中美國許多州還是大量增加死刑的適用,這應該被看作是全美對暴力和非暴力犯罪人增加厲刑的大規模運動的一部分。最近25年裡,美國重刑主義實踐已經導致監禁率的空前上升,且已花費數億美元以應付日益增加的監獄開銷。

監禁率高的原因之一是對於大量的非暴力犯罪、輕微犯罪採用的不必要的重刑,導致對暴力犯罪只能適用死刑。並且預防犯罪所費甚巨,需要擴大監禁和適用死刑。美國許多政策制定者時常漠視與死刑相關的國際標準的要求,這已經破壞了美國在人權問題上的聲譽。美國的外交政策已經並且將會繼續因保留死刑而遭到破壞,除非有所改革。

二、青少年與死刑

10年前美國最高法院宣佈,美國憲法允許對年滿16週歲的青少年及精神障礙者執行死刑。據最高法院解釋,美國的“正在發展的公正標準”還沒有發展到美國多數民眾抵制對那些缺少邏輯推理能力、犯意控制能力和結果預見能力的人適用死刑。很明顯,在“公正”的進化中,美國已經不能跟上世界人權標準發展的步伐,而這一標準恰恰阻止對青少年和精神發育不全者適用死刑。

美國正領導世界對青少年執行死刑。自1990年以來已知的對青少年犯執行死刑的6個國家中,只有美國去年對青少年犯執行了死刑。在美國現在有65名青少年犯在死刑名單上,並且出現了對青少年執行的低齡化趨勢。基於種族偏見的歧視在青少年犯中特別突出。在美國,被執行死刑的青少年犯中75%是有色人種,而近90%的受害人是白人。美國曆史上被執行死刑的9個女孩中,8人是美國黑人,1人是美國土著人。現在,對美國黑人和拉丁人中的青少年犯判處死刑比對白人要頻繁的多。

三、精神病犯人與死刑

在死刑區裡,受虐的歷史、精神病和智力遲鈍並不是青少年犯所獨有的。在美國,迄今為止已有34名已知有智力遲鈍的成年犯和青少年犯被執行死刑,儘管有最高法院的命令要求精神紊亂者要被作為減輕情節提交給陪審團審理。

精神病在這些被判處死刑的人中間是普遍的但同樣易被忽視。最高法院在1986年主張,精神病人不能被執行死刑,但這一決定只保護那些對於他們將要觸犯的刑罰和為什麼要觸犯刑罰不明知的人。精神病和智力遲鈍的被告哪怕顯示出一點短暫的、最小限度的理解力,都會被認為能夠符合死刑條件。

四、窮人與死刑

在美國常常聽說,“極刑意味著它將被那些沒錢的人得到”。批評者堅持認為,美國的司法體系對富人和有罪者比對窮人和無辜者服務的更好。有大量的證據證明這一觀點。毫無疑問,那些缺少金錢的被告和死刑犯如何能獲得足夠的法律幫助是美國死刑問題中最麻煩的方面之一。

死刑犯得不到足夠的法律幫助正是美國死刑制度給予死......

美國沒有死刑嗎?

1,當然有死刑,剛剛處決了第一千個死刑犯(1976年恢復死刑執行後)12月2日,美國處決恢復死刑以來第1000個死囚犯

2,在美國,各大關注死刑的網站都羅列了下面的名字:第1000人,肯尼思·博伊德(KENNETH BOYD),死刑執行日期:2005年12月2日,北卡羅萊納州;第1001人,夏·翰弗利斯(Shawn Humphries),死刑執行日期:2005年12月2日,南卡羅萊納州。

計數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它會產生一些意想不到的效果。比如說,人們習以為常的事情,會因為計數,在某個點停下來,作一番檢討和反省。這次美國處決1976年恢復死刑以來的第1000名死囚,就是這樣。

由來已久的死刑存廢之爭將人處死是一回事,死刑法卻是另一回事。人類很早就在處死同類,可是,把它變成法律,卻反映了社會在走向成熟,開始思考把刑罰規定為一個共同契約。

一般認為,公元前18世紀巴比倫頒佈的死刑法,是比較成熟的最早的死刑法。它規定了有25種罪行可以被處死。在公元前7世紀的希臘雅典,曾經把死刑作為對所有犯罪的惟一處罰,就是再輕微的犯罪,也只有死路一條。一路下來,公元前5世紀,羅馬也有了它的死刑法。處死的手段各種各樣,用今天的眼光來看,常常很殘酷。今天人們認為是“殘酷”的絞刑,在那個時候根本算不了什麼,死刑通常是燒死、淹死、車裂、活活打死等等。

在10世紀,絞刑成為英國相當普遍的處死方式。在此後的歲月裡,英國出過一個征服者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他曾經宣佈,在他的統治下,除了戰爭時期外,不得處死任何人。這大概是英國最早的廢除死刑的努力吧。可是,顯然還不到火候。所以,死刑很快恢復,其後僅在英王亨利八世治下,就有大約7.2萬人被處死。

英國對死刑的檢討過程是很有意思的。英國在很早就實行了陪審團制度。這使得民眾對嚴刑峻法有一個抵禦的渠道。英國判處死刑的所謂罪名,曾經非常草率,在18世紀,有222個罪名可以處死,比如說偷竊、砍了一棵不該砍的樹之類。最終,民眾覺得這實在太過分。他們一時沒有能力改變法律,就通過陪審團制度來表達他們的不滿。在一些他們認為不該處死的案子裡,明明有充足證據證明嫌犯有罪,陪審員們就是宣判他無罪。因為一旦定罪就是死刑。這樣的情況大量發生,其實是在動搖司法制度本身,這逼得英國在1823年到1837年之間,檢討和改革了他們的死刑法,將幾乎一半的罪名,從死刑裡劃了出來。

英國的死刑法被開拓者們帶到北美殖民地。英屬北美殖民地的第一次死刑,是在1608年的弗吉尼亞,就是最近這次原本要成為第1000名死囚而被赦免的地方。當然,那個時候還沒有美國。弗吉尼亞只是最早的英屬殖民地,而不是一個州。這第一個死刑犯是一個軍官,他被處死的罪名是充當了西班牙的間諜。不管怎麼說,罪名本身還是夠大的。可是到了1612年,在弗吉尼亞的殖民地總督宣佈的法律中,雞毛蒜皮的輕微罪行,都在處死之列。也許,新的殖民地維持秩序很困難,總督要站穩,只好祭出嚴刑峻法來吧。

就在美國革命之前,1767年,意大利人貝卡利亞(Cesare Beccaria)寫了論文《論犯罪與刑罰(On Crimes and Punishment)》。他在文章中寫道,刑罰制度的限度,是達到安全有秩序的適當目標,超過限度就是暴政。他認為,刑事審判的效力來自刑罰的確定性,而不是殘酷性。他第一個提出要廢除死刑,認為由國家來奪去一個人的生命是不公正的。

貝卡利亞的論文逐漸傳到北美,給了革命前的知識分子包括美國建國先賢們很大的影響。第一個改革的嘗試,又是發生在弗吉尼亞。當......

美國為什麼不廢除死刑?

在這套叢書裡面,我認為,《美國死刑悖論》是最符合叢書編輯主旨的一本,也是最值得向讀者推薦的一本書。這本書的問題意識很強烈,結論也並不複雜,再加上作者的文筆也不賴,我估計這本書會成為這套書中賣得最好的一本。 《美國死刑悖論》就想回答一個問題,這個問題切中了很多人的疑問:為什麼美國會頑固地違逆廢除死刑的潮流呢? 作者先是更準確地描述了美國的問題所在。現在美國只有38個州規定了死刑,在20世紀中期,聯邦最高院運用聯邦準則去降低各個州之間在死刑制度方面的差異性,但結果並不明顯。自1976年以來,東部和中西部的死刑執行率比較低;美國南部的一些州執行死刑的數字卻很高,同一區域內部的差異數要比東北諸州高出100多倍;所有死刑執行率高的州均在南部。為什麼會出現這麼明顯的南北差異呢? 作者將其歸因於美國的“義務警員”價值觀,這種價值觀在美國南部影響很大。義務警員是指19世紀美國邊境城鎮和鄉村地區設立的旨在維護社會治安、遏制非法行為的民間組織成員。他們擔心政府太弱而不足以保護全體公民,當他們對法律執行或法律程序不滿時,就會啟動“私刑”施以報復。他們認為包括死刑在內的刑法是一種社區權力,而不是遠離民眾、獨行其是的政府行為。與美國刑事私法追求的正當程序不同的是,他們追求一種最小程度的程序,當對社區的威脅以一個已知敵人的形象出現時,他們無需調查和取證就可以施加刑罰,他們根本不可容忍正當程序追求的“寧可錯放1000個罪犯,不可濫殺一個好人”觀念。作者論證了“私刑”在歷史上的區域分佈與當代私刑執行在美國的區域分佈特點具有一致性,同時也證明了私刑的遺留影響決定了當前私刑執行的區域分佈。 由此可見,美國私刑存廢爭論背後的較量是正當程序這種現代法律價值觀與美國傳統的“義務警員”價值觀之間的競爭。

美國法律中有沒有死刑

一、美國就全境而言,沒有廢除死刑;

死刑在美國是一個引起爭議的問題。每次處決殺人犯時,都會有人權和宗教人士出來抗議。歐盟以及一些國際人權組織也批評美國聯邦政府和33個州至今仍然保留死刑。

二、美國在1967年一度廢除了死刑。

後來,在保守派的壓力和居高不下的謀殺率下,1976年美國又恢復了死刑。但美國有部分州已經廢除死刑,或者置而不用,它們大多數位於東北部及五大湖地區。

2009年3月,新墨西哥州廢除死刑,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2011年1月11日、伊利諾伊州議會表決通過廢除死刑,終結長達10年的死刑存廢爭議。

為什麼美國保留死刑?

美國各個州的法律都不一樣,美國多數州都廢除了死刑,只有少數州保留了死刑。並且,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已經廢除了死刑,有些保留了死刑的國家已經連續十年以上沒有執行過死刑(這部分國家相當於在事實上已經廢除了死刑)。

為什麼美國不廢除死刑?

看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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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不是沒有死刑嗎?為什麼要判傻大木死刑?

有些有,有些沒有,例如西班牙只有無期。薩達姆之死的真正罪名不是“反人類罪”,而是“反美國罪”。在美國的外交經歷中,不乏推翻民選政府,扶植專制政權的不光彩紀錄。薩達姆也是例證。他早在1979年就開始“專制”了,為鎮壓庫爾德人和什葉派,他甚至使用了化學武器,但美國對此一直裝聾作啞。只是因為伊拉克貿然入侵科威特,觸動了美國“防止任何一方獨佔中東石油”的敏感神經,這個暴君才由“美國的朋友”變成了“新的希特勒”。翻開世界地圖看看,但凡被美國扣上“無賴”、“暴政”等大帽子的國家,哪個不是因為反美?所以,對美國掌握話語霸權背景下發出的“民主改造”論

為什麼法國和德國沒有死刑而中國卻有死刑

1,中國人多地少,沒有那麼多資源養敗類。美國那麼有錢不也還保留死刑。

2,中國還是好人的人權比較重要,而且有自古以來的道德準繩。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3,中國監獄是公有的,沒有商業利益,讓更多人坐牢沒有人從中受益。

美國有死刑嗎?

美國是各州各法,現在有12個州完全廢除死刑,38個州保留死刑。在保留死刑的州中,有的州一直將死刑備而不用,長期沒有執行死刑,而且絕大多數州都規定只有嚴重謀殺罪(通常是一級謀殺罪)才可以判處死刑。

廢除死刑的這12個州是:

密西根州、威斯康星州、緬因州、明尼蘇達州、北達科他州、夏威夷州、阿拉斯加州、愛荷華州、西弗吉尼亞州、麻省州、羅得島州、佛蒙特州。

保留死刑的州有以下

AlabamaAL亞拉巴馬

ArizonaAZ亞利桑那

ArkansasAR阿肯色

CaliforniaCA加利福尼亞

ColoradoCO科羅拉多

ConnecticutCT康涅狄格

DelawareDE特拉華

DistrictofcolumbiaDC哥倫比亞特區

FloridaFL佛羅里達

GeorgiaGA佐治亞

IdahoID愛達荷

IllinoisIL伊利諾斯

IndianaIN印第安納

KansasKS堪薩斯

KentuckyKY肯塔基

LouisianaLA路易斯安那

MarylandMD馬里蘭

MississippiMS密西西比

MissouriMO密蘇里

MontanaMT蒙大拿

NebraskaNE內布拉斯加

NevadaNV內華達

NewHampshireNH新罕布什爾

NewJeresyNJ新澤西

NewMexicoNM新墨西哥

NewYorkNY紐約

NorthCarolinaNC北卡羅來納

OhioOH俄亥俄

OklahomaOK俄克拉何馬

OregonOR俄勒岡

PennsylvaniaPA賓夕法尼亞

SouthCarolinaSC南卡羅來納

SouthDakotaSD南達科他

TennesseeTN田納西

TexasTX得克薩斯

UtahUT猶他

VirginiaVA弗吉尼亞

WashingtonWA華盛頓

WyomingWY懷俄明

為什麼美國的死刑很少判?

在美國,各大關注死刑的網站都羅列了下面的名字:第1000人,肯尼思·博伊德(KENNETH BOYD),死刑執行日期:2005年12月2日,北卡羅萊納州;第1001人,夏·翰弗利斯(Shawn Humphries),死刑執行日期:2005年12月2日,南卡羅萊納州。

計數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它會產生一些意想不到的效果。比如說,人們習以為常的事情,會因為計數,在某個點停下來,作一番檢討和反省。這次美國處決1976年恢復死刑以來的第1000名死囚,就是這樣。

由來已久的死刑存廢之爭將人處死是一回事,死刑法卻是另一回事。人類很早就在處死同類,可是,把它變成法律,卻反映了社會在走向成熟,開始思考把刑罰規定為一個共同契約。

一般認為,公元前18世紀巴比倫頒佈的死刑法,是比較成熟的最早的死刑法。它規定了有25種罪行可以被處死。在公元前7世紀的希臘雅典,曾經把死刑作為對所有犯罪的惟一處罰,就是再輕微的犯罪,也只有死路一條。一路下來,公元前5世紀,羅馬也有了它的死刑法。處死的手段各種各樣,用今天的眼光來看,常常很殘酷。今天人們認為是“殘酷”的絞刑,在那個時候根本算不了什麼,死刑通常是燒死、淹死、車裂、活活打死等等。

在10世紀,絞刑成為英國相當普遍的處死方式。在此後的歲月裡,英國出過一個征服者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他曾經宣佈,在他的統治下,除了戰爭時期外,不得處死任何人。這大概是英國最早的廢除死刑的努力吧。可是,顯然還不到火候。所以,死刑很快恢復,其後僅在英王亨利八世治下,就有大約7.2萬人被處死。

英國對死刑的檢討過程是很有意思的。英國在很早就實行了陪審團制度。這使得民眾對嚴刑峻法有一個抵禦的渠道。英國判處死刑的所謂罪名,曾經非常草率,在18世紀,有222個罪名可以處死,比如說偷竊、砍了一棵不該砍的樹之類。最終,民眾覺得這實在太過分。他們一時沒有能力改變法律,就通過陪審團制度來表達他們的不滿。在一些他們認為不該處死的案子裡,明明有充足證據證明嫌犯有罪,陪審員們就是宣判他無罪。因為一旦定罪就是死刑。這樣的情況大量發生,其實是在動搖司法制度本身,這逼得英國在1823年到1837年之間,檢討和改革了他們的死刑法,將幾乎一半的罪名,從死刑裡劃了出來。

英國的死刑法被開拓者們帶到北美殖民地。英屬北美殖民地的第一次死刑,是在1608年的弗吉尼亞,就是最近這次原本要成為第1000名死囚而被赦免的地方。當然,那個時候還沒有美國。弗吉尼亞只是最早的英屬殖民地,而不是一個州。這第一個死刑犯是一個軍官,他被處死的罪名是充當了西班牙的間諜。不管怎麼說,罪名本身還是夠大的。可是到了1612年,在弗吉尼亞的殖民地總督宣佈的法律中,雞毛蒜皮的輕微罪行,都在處死之列。也許,新的殖民地維持秩序很困難,總督要站穩,只好祭出嚴刑峻法來吧。

就在美國革命之前,1767年,意大利人貝卡利亞(Cesare Beccaria)寫了論文《論犯罪與刑罰(On Crimes and Punishment)》。他在文章中寫道,刑罰制度的限度,是達到安全有秩序的適當目標,超過限度就是暴政。他認為,刑事審判的效力來自刑罰的確定性,而不是殘酷性。他第一個提出要廢除死刑,認為由國家來奪去一個人的生命是不公正的。

貝卡利亞的論文逐漸傳到北美,給了革命前的知識分子包括美國建國先賢們很大的影響。第一個改革的嘗試,又是發生在弗吉尼亞。當時的美國建國者之一———托馬斯·傑弗遜,在他的家鄉作了第一次嘗試。他在弗吉尼亞州議會提出一個修改死刑法律的提案,就是除了謀殺罪和叛國罪之外,都不得判處死刑。這個提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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