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怎麼承包?
怎麼承包土地?
這實際上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問題:
你從當地農戶手中承包土地(實際上是農戶把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給你)目前是需要一定條件的:
1、轉讓方(當地農戶)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2、經發包方(當地村集體)同意。
3、受讓方(你)應該是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即不得改變原有土地的用途)
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
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七)違約責任。
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或者出租給第三方,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不變。
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
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的,經發包方同意,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該農戶同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係即行終止。
承包方之間為發展農業經濟,可以自願聯合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農業合作生產。
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流轉時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適用本章規定。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應當簽訂承包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承包期限等,由雙方協商確定。以招標、拍賣方式承包的,承包費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以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費由雙方議定。
......
如何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的方式主要有頒發、補發和換髮三種。 頒發的方式,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其中,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承包方,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實行其它方式承包經營的承包方,經依法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備案、登記、發放等具體工作。 實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發包方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將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詳細情況、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兩份報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2)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包方報送的材料予以初審。材料符合規定的,及時登記造冊,由鄉(鎮)人民政府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書面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補正。(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予以審核。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編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鄉(鎮)人民政府補正。 實行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承包方填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申請書,報承包土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2)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包方和承包方的資格、發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審,並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申請書上籤署初審意見。(3)承包方持鄉(鎮)人民政府初審通過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申請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登記申請予以審核。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編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報請同級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領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後,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發給承包方。發包方不得為承包方保存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補發和換髮方式是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嚴重汙損、毀壞、遺失的,經承包方申請,原發證機關給予補發和換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出現嚴重汙損、毀壞、遺失等情形的,承包方應向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申請換髮、補發。經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審核後,報請原發證機關辦理換髮、補發手續。原發證機關發放新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並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註明“換髮”、“補發”字樣。
承包土地與承包形式有關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規定了土地的承包形式有兩種:即“家庭承包方式”和家庭承包形式以外的“其他承包方式”。其區別:
1、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是法律規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村民)的一項權利。其他方式的承包形式則不是。
2、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目前取消了農業稅,有些地方只交少量的水費,種植相關品種國家還有補貼。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是要向發包人交納承包費的。
3、如果遇上國家徵收土地,家庭承包方式的“安置補償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歸承包人。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遇上徵用,其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歸承包人,而安置補償則歸發包人。
僅供參考。
土地承包是什麼意思
全國人大網刊載土地承包法釋義,針對你這個問題可以看看這段釋義:“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一種物權,具有流轉性。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我國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在穩定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允許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合理流轉,是農業發展的客觀要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農村經濟發展、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必然結果。只有第二、三產業發達、大多數農民實現非農就業並有穩定的工作崗位和收入來源的地方,才有可能出現較大範圍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總體上看,我國絕大多數農村目前尚不具備這個條件。因此,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一定要嚴格條件,慎重進行。”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形式有土地轉包、土地轉讓、土地轉租等等。土地流轉是土地承包人或者承租人自願的行為。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你的理解的一些情形是這樣的,例如,承包土地轉包或者承租土地轉租就是體現你說的那種意思:“(我以後還想務農,可以到期後從你手裡拿回承包權,是這樣麼?)而你手裡有很多土地經營權,你形成了規模種田?”,當然有的轉包承包人等耕種一定規模土地,達到了種田規模了。
承包個人土地怎麼籤合同
承包個人土地合同應是指土地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農村土地承包法》三十七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七)違約責任。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二十四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當事人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鑑證。
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不得強迫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當事人接受鑑證。
農村土地怎麼承包
答:農村土地的承包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承包,一種是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承包。兩者承包農村土地在程序上有不同的要求。 《土地承包法》第5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土地管理法》第15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答:根據《土地承包法》第24條規定:“承包合同生效後,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者解除。”另外,該法第25條也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干涉土地承包或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可以明確的是,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非因合法事由,非經合法程序,發包方都不能單方解除或變更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制什麼時候開始?/怎樣承包? 20分
從1979年我國農村開始實行土地承包責任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和國有農用地,依法可以由單位或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
承包田地怎麼重新分配
土地一直就是按照農業人口劃分的,我一直都是這麼理解的在土地發包的過程中要堅持公平的原則,不僅要考慮人人有份,還要按照土地的位置、肥力等因素,將集體經濟組織內供發包的土地分為優、中、劣等幾種類型,然後在每一種類型的土地裡面再平均分配給各承包戶,這樣的發包形式無疑將造成土地的零散化。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的過程中,如果被繼承人死亡後存在多個繼承人的情況下,如果不加規制地都用分別繼承的方法加以解決,就會導致土地的進一步零碎化,地塊規模的狹小,不利於土地的規模化經營,嚴重影響了農業的可持續發展,這與我們所追求的農業規模化經營的初衷是相違背的。
承包的土地被重複承包該怎麼
你承包時應該有協議嘛,拿協議去找村裡,實在不行只能到法院起訴,有協議會勝訴的。
承包別人的土地,怎麼申請家庭農場
申請登記的家庭農場應具備一定的土地經營規模。從事稻穀、小麥、玉米等穀物種植的,土地經營規模應為100畝以上;從事蔬菜、水果、園藝作物或其他農作物種植的,土地經營規模應為30畝以上;從事水產養殖的,土地經營規模應為50畝以上;從事種養相結合的,其土地經營規模應當達到上述標準下限的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