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承包人是什麼意思?
什麼叫做獨立承包??
個人出資,享受所有權利,承擔所有義務
總包與專業分包、獨立承包的關係
主要看合同關係:有總分包關係(有隸屬關係:分包與總包簽署合同);
無總分包關係(無隸屬關係:都分別與建設方簽訂合同),主要依靠建設方的管理協調,形成相互配合的關係
專業分包主要指有特殊資質要求的分包:比如樁基、人防、消防、防雷、電梯等,需要有專門的施工資質;
獨立承包:不知道你說的是啥意思。。。
獨立承包合同和直接承包合同區別
所以需要存在一個有形物作為租賃標的,出租車本身可能是司機所有的、收益,比如出租車行業,可能只是一種經營模式
專業分包和獨立專項承包單位有何區別?
一個與總包簽定合同;一個與甲方簽定合同。
獨立承包商定義是?
Borland 是獨立承包商,本協議中的任何內容或與任何 SOW 的 Borland 性能相關的內容都不得使客戶和 Borland 或 Borland 顧問之間形成僱員-僱主關係。Borland 將獨立承擔相應的稅收,扣減或其它支出,並從 Borland 僱員和獨立承包商處受益。客戶如認為某位員工因個人技能,背景或無法按照 Borland 以下所述的職能規定完成工作,需要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請求 Borland 將其開除或為其指定其它崗位。
建築工程中什麼是獨立分包?什麼是專業分包?
用我自己的理解來講希望對你有幫助:
在現行建築行業裡,一個建築比如是辦公樓,甲施工隊投標拿下這個建築,進行了施工,當進行到門窗安裝、防水安裝等需要專業施工隊進行施工,而本施工隊沒有能力進行施工的情況下,甲施工隊就自己花錢去找該方面的隊伍來做,在這種情況下,找來的專業施工隊無論是哪個單位,哪個經銷商的,在此刻他都是以甲施工隊為施工單位,隸屬甲施工隊名下,只與甲施工隊結帳,受甲施工隊管理。
還有種情況就是,甲方請人來進行專業施工,但和上面一樣,找來的專業施工隊無論是哪個單位,哪個經銷商的,在此刻他都是以甲施工隊為施工單位,隸屬甲施工隊名下,但該專業施工隊和建設單位直接結帳。
這就叫專業分包。。。。
一個建築比如是辦公樓,在一開始招標時,門窗安裝及防水安裝均單獨拿出來投標,那麼取的門窗安裝或防水安裝中標的人或單位,他就具有了獨立分包的資格。他是以獨立單位,獨立法人的身份進行一個單位工程的分包。
這就叫獨立分包。。。。。
再換個說法:比如一個建築群,有兩個小高層建築,那麼如果建設單位,把這兩個建築分開拿來招標,那麼分別中標的施工單位均是獨立分包資格。如果兩個建築不分開而是一起招標,那麼中標的為一個施工單位,如果這一個施工單位也沒能力做兩個建築,那麼該施工單位,就把其中一個建築交給乙施工單位來做,那麼這個乙施工單位就是專業分包。
明白了嗎,我從小到大都解釋了下。希望你能明白。
什麼叫做分承包
建築工程分包的法律分析
作者:呂王龍
建築工程分包市場是隨著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和社會分工發展的必然產物,是人們追求建築市場效率,實現有序競爭的迫切需求。加入WTO後,積極發展建築工程分包市場更是建築業企業與國際接軌的客觀要求。
目前,在國內建築分包市場存在著,違法分包、非法分包,非法掛靠、主管部分或行政部門強行指令分包行為,犧牲了工程質量,破壞了施工安全,侵害了社會利益,大量引入低素質勞動力,使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存在隱患,承發包雙方之間主體地位不平等的情況,使分包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造成分包人生產困難,職工生活困難的現象,總分包關係在一定程度上滋生腐敗。
因此,正確認識與處理分包的行為,從法律上完善對建築工程分包市場的管理,規範建築市場,維護國家財產不受損害,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杜絕腐敗,維護社會穩定有著重要的意義。
本文通過對建築工程分包的概述,介紹分包的形式,分包活動的特徵,結合合同法、建築法有關法律條款,論述了建築工程分包合同的性質,是並存的債務移轉,不是“第三人代為履行”;討論了建築工程分包合同民事責任關係,合同相對性原則,建議地方立法制約分發包人帶資、墊資承包工程的心理,增強保護分承包人利益;區分建築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以及對建築工程分包的監督管理等方面做了論述。
隨著建築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和社會分工的發展,從法律上完善對建築工程分包市場的管理是加入WTO後國內建築企業與國際接軌的客觀要求。在國內建築分包市場存在著:違法分包、非法轉包、非法掛靠等行為的存在,犧牲了工程質量,破壞了施工安全,侵害了社會利益;低素質勞動力的進入,也是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隱患;現實中,承發包雙方之間不平等的情況大量存在,分包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受到損害。因此,正確認識與處理分包的行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從分包的定義,特徵入手,對違法分包、轉讓、掛靠等行為進行粗淺探討,以期拋磚引玉、共同推動、促進建築工程分包市場行業的健康發展。
一、建築工程分包合同的概述
(一)建築工程分包合同的概念。
建築工程分包合同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單位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該承包人不退出承包關係,其與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而訂立的合同。分包活動中,作為發包一方的建築施工企業是分發包人,作為承包一方的建築施工企業是分承包人。根據交易對象的不同,建築工程分包包括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兩類。專業工程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築業企業完成的活動。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活動。
(二)建築工程分包活動的特徵
1 首先,主體是特定的。一般的,分發包人是直接從建設單位承接工程任務的建築業企業,分承包人是從分發包人那裡承接工程任務的專業承包企業或者勞務分包企業;兩者在市場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建設單位不是分包市場的主體。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等部門也不是分包市場的主體,它們是建築市場管理的主體,它們與市場主體之間的關係是建築市場管理活動的縱向的行政關係。
2 其次,客體是特定的。分包交易的客體是承、發包雙方的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包括承、發包範圍內的專業性建築產品或建築勞務。交易客體必須是建築工程中由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允許分包的部分,或者從反面理解,交易客體不得是法律、法規或規章禁止分包的部分。
3 最後,主體之間的關係是橫向的平等的財產關係。它根源於承發包雙方之間的地位平等......
專業承包和專業分包有什麼區別
大概可以這樣理解:
1、專業承包是指在自己的專業承包資質範圍內,直接與發包人簽訂承包合同。
2、專業分包是指在自己的專業承包資質範圍內,與承包人鼎訂分包合同,對分包人講,就是承包合同。之所有叫分包,是就標的物而言的。
承包制與租賃制有什麼不同?
股份制與承包制、租賃制有什麼區別?
在必修一《經濟生活》的學習中,對於股份制、承包制、租賃制等都可以成為公有制的實現形式的觀點,不少同學覺得它們在經營方式上雖然都是對公有制實現方式的變革,但它們之間的區別還比較模糊,因此,有必要對它們進行一下區分。
一、含義不同。承包制(即承包經營責任制)是指在堅持全民所有制的基礎上,按照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以承包經營合同形式,確定國家與企業的責、權、利的關係,使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管理制度。租賃制(即租賃經營責任制)是指在不改變企業全民所有制性質的前提下,通過簽訂租賃合同,將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租給承租者(集體或個人)自主經營,並按合同規定收取租金的企業經營管理制度,股份制就是利用股份公司的形式籌集資金進行生產,調節社會資源分配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與經營管理制度。
二、特點不同。承包制的主要特點是:1企業對國家上交利潤的責任明確,可以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2企業自主權有了一定的保證;3實行了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有利於調動企業和職工的積極性;4承包的方法比較不簡單,比較適應新舊經濟經營體制轉換的要求。租賃制的主要特點是:1兩權分離的程度高;2風險大,壓力大;3經營動大。我國現行股份制的主要特點是:1企業可以容納多種經濟成分並存;2企業由股票持有者共擔風險,共享利益;3企業一開始就有一定的自己財產,能夠真正做到自負盈虧。
三、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形式不同。實行承包經營和租賃經營時,所有權都位於企業之外,由國家行政機關來代表,經營者則是企業,所有者和經營者形成兩個不同的利益主體,他們的責權利用經營合同的方式來規定;實行股份制的企業,所有權進入了企業之內,由公司的股東來行使,經營權則由董事會和經理階層來行使。
四、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程度不同。實行承包經營的企業,企業必須按承包規定進行經營,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只存在部分分離。實行租賃經營的企業,承租者除向國家交納租金和保證國家的財產完整外,企業有較完全的經營自主權,所以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基本上是分離的。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於股東眾多,絕大多數股東不能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公司一般都由經理階層經營,經理並不一定就是公司的股東或主要股東,而是具有經營管理知識和經驗的專家,所以公司的所有權和經營權是完全分離的。
五、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穩定性不同。承包經營和租賃經營的兩權分離是採用簽訂合同的方式來實現的。由於合同的約束力有一定的法律期限,合同的內容也會隨著形式的變化而變化,因此這兩種形式的兩權分離具有期限性和不穩定性。股份有限公司的兩權分離是一種規範化的、穩定的兩權分離。公司一旦成立,兩權分離就立即發生,而且只要公司不破產,這種分離一直存在下去。
六、所有權實現的方式不同。承包企業的所有權是通過企業對所有者上交的利潤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來實現的。租賃企業所有權的實現主要表現在租金上,租金不和企業經營好壞掛鉤,企業有沒有收益都要繳納租金。股份制企業的所有權則是通過股息和其他股東權來實現的。在一般情況下股息要和企業經營好壞掛鉤,是一個經常變化的量(部分優先股的股息除外)
7、企業獨立的程度不同。承包經營和租賃經營是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實行的經營方式的變革,企業的生產資料歸國家所有,企業沒有獨立的財產。某些企業實行租賃或承包經營時,雖然承包(租)者也用一定的財產作抵押,但這些財產並不構成企業的財產,而且數量十分有限,企業沒有實行自負盈虧的條件。因此,儘管租賃企業比承包企業的獨立性要大些,但從實質上看,它們仍沒有成為自主經營、......
一個工地分別有兩個獨立承包人,一個承包人A承包大部分工程,另一個承包人B承包一小部分工程,工傷問題 5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戶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要求B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同時可以要求A承擔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