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變法的原因什麼?
王安石變法失敗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從各項經濟上改革內容可以看出,王安石的新法規模甚大,其中理財方面最為重要,只可惜實行上反而成效一般,受到時人抨擊。平情而論,王安石變法遭到失敗,不能完全推到守舊派反對上,他的政策和做法都值得檢討。下列可就五方面論之:
1、政策未能對症下藥:王安石鑑於慶曆新政的失敗原因在於官僚集團的反對,改革不及於官僚體制。因此王安石的變法所針對的只是皮毛,遠未到核心問題——支出太多,而支出太多則是因為冗官。財政問題解決不了。但王安石的改革非但不是針對支出太多問題,反而是以增加國庫收入為主,如此則不能解決財困。又如軍事改革也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並非針對到宋朝的軍事死穴——強幹弱枝、重文輕武政策。不過元豐官制改革重點在解決兼職暫代導致的冗官問題,此由神宗推行,效果不大。
2、政策本身之缺點:如青苗法之實行,與理想相去懸絕。如果貧困民戶自願請貸官錢,尚有可說,但實際上是地方官強迫農民五家互保後在逐家派定數目,稱為散青苗,地方官為了保障秋後本息全部收回,散派的對象是中上之家而非貧下之戶,蓋怕貧下戶無力償還,這還談什麼惠民呢?而青苗法中要收取利息二分,即是百分之二十,這數目是一般平民所不能負擔的。
3、託古改制:王安石說他的新法皆出於先王及孔子遺訓,以塞反對新法之人的口,如將青苗法比之“周禮”之泉府;免役法本之於“周官”的府史胥徒,王制之庶民在官祿足以代其耕;保甲法比於先王之農為兵,市易法比於漢之平準。古今風俗不同,環境各異,源於古制的新法,未必一切都合時合宜。
4、剛愎自用:王安石性剛,與神宗議論國事,有所抗辯,聲色俱厲,神宗每為之改容聽納。創行變法之初,司馬光曾致函叫他不要用心太過,自信太厚,王安石覆書抗議,深不以為然,二人本是極要好又互相推重的朋友,從此畫地絕交。
5、任用非人:王安石不樂聞逆耳之言,但喜歡聽人恭維和奉承話,於是投機份子章惇、呂惠卿、李定之流,曲意迎合,因緣重用,遂使新法的推行變質。
王安石變法的結果如何,原因是什麼
失敗了。他變法剝削的是富商,地主,這些守舊派怎麼可能讓他所變就變呢?另外他下派的一些官員也有問題,他們強迫老百姓貸款,並且提高利息率,然後從中謀取暴利。百姓不貸款,就找地主,所以地主們都跑了。這自然會引起公憤。
王安石變法的原因?
王安石首先是個文人,所以變法的出發點是以富國為主,具體表現為發展民生,抑制土地兼併,其實各個朝代滅亡的根源基本上都源於土地兼併太厲害,導致太多的人失去土地,另一個應該就是想改革稅法以增加國家收入吧,這兩項可以說都觸動了上層人員的利益,所以阻力空前強大,其中不乏一些皇族,宋朝優待皇室,皇室成員一般都比較富有,而這些很大程度上來自於經商和土地收入,所以宋神宗才不得不停止變法。
王安石變法失敗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慶曆新政和王安石變法失敗的最主要原因是(A)
A.觸動大地主大官僚利益而遭到反對 B.用人不當,危害百姓,人民反對
C.政令不通,一些地方官不執行新法 D.保守派司馬光當政,堅決反對新法
【答案】A
【答案解析】試題分析:慶曆新政和王安石變法都是觸動了大地主豪強的利益,遭到他們的激烈的反對,最終失敗。故選A。BCD三項都是他們特別是王安石變法失敗的原因,但是這不是主要的原因。
考點:慶曆新政和王安石變法
點評:北宋中期,由於宋太祖實行的加強中央集權的措施,使得出現積貧積弱的局面,面臨著嚴重的財政危機,范仲淹和王安石等先後主持變法,希望改變這一局面。但是改革必然會觸動大官僚的既得利益,遭到了他們的強烈的抵制,最終都是以失敗告終。
王安石變法採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就?變法為何失敗?
王安石變法是中國歷史上針對北宋當時“積貧積弱”的社會現實,以富國強兵為目的的一場轟轟烈烈的改革,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為原則,從理財入手,頒佈了“方田均稅法”、均輸法、青苗法、免役法(又稱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稅法,並推行保甲法和將兵法以強兵.但由於未處理好具體實行的問題以及與反對者的關係,於是與反對者間長期反覆地爭鬥,導致變法處於被批評的局面,雖然最終以失敗而告終,但是一些具體措施還是保留了下來.
人各有命,人的命運是外力改變不了的.按照宗教學說,生命是不滅的,只是存在的形式不同,過去世人的所作所為的報應,體現在今生今世的生命的整個過程中.過去所做的實事已經不可能改變了,因此,今生的命運也不可改變.人各有命,人的命運是外力改變不了的.按照宗教學說,生命是不滅的,只是存在的形式不同,過去世人的所作所為的報應,體現在今生今世的生命的整個過程中.過去所做的實事已經不可能改變了,因此,今生的命運也不可改變.今生的命運不可改變,但是,今生今世的生活環境卻可以應人心的善惡而改善或變得更惡劣.
啟示:王安石無疑是一個很正直的人,一心為君分憂,為民推行新政.在他變法之前的擔任地方官員期間的德行改變了地方百姓的人心,使人心向善而政清人和;德政所實施的為民措施,改變了當地的民生狀況,但是,從根本來講,王安石只是改變了當地人民的生活環境,應人心的向善的結果只是使當地百姓的生活質量有所提高而已,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當地人的命運.也正是這段擔任地方官員的政績,使王安石以後的變法決心更加的堅決.王安石變法失敗的原因,表面看是朝廷的保守勢力和地方官僚腐朽的結果,但是,這並不是問題的本質.本質問題是,王安石是想通過一些政治措施改變大宋的命運,而一個朝代的命運和一個人的命運一樣,其命運是是不可改變的.只是,如果這個朝廷上下人心的改善會使其上下一體的生存環境有所改觀而已.從根本上講,朝廷之所以亂、地方官僚之所以腐朽、百姓之所以苦就是這個朝代人的整體在承受自己的惡果而已,而這樣一個整體人群的因果報應的關係,豈能能由一人之力而改變?王安石何德何能?個人強為的結果,無論用心善惡與否,只是使人心更亂,而人心更亂的結果就是使原本看似簡單的施政方案的實施過程和結果變得出乎人的意料而已,當這些結果反過來使變法行為更強制化的時候,強制行為導致的惡行的最終結果,就是使整個朝廷和地方官員及百姓的生存環境變得更加的惡劣,當這一切循環往復的報應體現出來的時候,就直接決定了王安石變法的最終結局.
王安石變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一、機構改革
制置三司條例司 熙寧元年(1068年)二月,設“制置三司條例司”,是王安石推動變法第一個設立之機構,原本宋朝的財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設立置制三司條例司來作為三司的上級機構,統籌財政,是當時最高的財政機關,此機關除了研究變法的方案、規劃財政改革外,亦制訂國家一年內的收支,並將收入定其為定式。
市易法 熙寧五年(1072年)三月,頒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資金一百萬貫,在開封設“市易務”(市易司),在平價時收購商販滯銷的貨物,等到市場缺貨的時候再賣出去。同時向商販發放貸款,以財產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納息二分。用以達到“通有無、權貴賤,以平物價,所以抑兼併也。”市易法增加了財政收入。 保甲法 熙寧三年(1070年)司農寺制定《畿縣保甲條例頒行》。鄉村住戶,每五家組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凡有兩丁以上的農戶,選一人來當保丁,保丁平時耕種,閒時要接受軍事訓練,戰時便徵召入伍。以住戶中最富有者擔任保長、大保長、都保長。用以防止農民的反抗,並節省軍費。
二、改革稅賦
方田均稅 熙寧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農寺制定《方田均稅條約》,分“方田”與“均稅”兩個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縣長舉辦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為五等,“均稅”是以“方田”丈量的結果為依據,制定稅數。方田均稅法清出豪強地主隱瞞的土地,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也減輕了農民負擔,同時卻嚴重損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們強烈反對
均輸法 此法已久,早在西漢桑弘羊時試行,唐代以後各郡置均輸官,達到“斂不及民而用度足”。熙寧二年七月,為了供應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費,又要避免商人屯積,在淮、浙、江、湖六路設置發運使,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從便變易蓄買,以待上令”的原則,負責督運各地“上供”物質。意在省勞費、去重斂,減少人民的負擔。
青苗法 熙寧二年九月,頒佈青苗法。規定以各路常平、廣惠倉所積存的錢穀為本,其存糧遇糧價貴,即較市價降低出售,遇價賤,即較市價增貴收購。其所積現錢,每年分兩期,即在需要播種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願原則,由農民向政府借貸錢物。收成後,隨夏、秋兩稅,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歸還穀物或現錢。青苗法使農民在新陳不接之際,不至受“兼併之家”高利貸的盤剝,使農民能夠“赴時趨事”,但具體實施中出現強制借貸現象,是王安石變法措施中爭議最大的內容。
募役法 又稱“免役法”,熙寧三年(1070年)十二月,由司農寺擬定,開封府界試行,同年十月頒佈全國實施。免役法廢除原來按戶等輪流充當州縣差役的辦法,改由州縣官府自行出錢僱人應役。僱員所需經費,由民戶按戶分攤。原來不用負擔差役的女戶、寺觀,也要繳納半數的役錢,稱為“助役錢”。使得農民從勞役中解脫出來,保證了,勞動時間,促進了生產發展,也增加了政府財政收入。
三、新修水利
規定各地興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當地居民照每戶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興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貸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縣不能勝任的,可聯合若干州縣共同負責。
四、軍隊改革
裁兵法 整頓廂軍及禁軍: 一、 規定士兵五十歲後必須退役。 二、 測試士兵,禁軍不合格者改為廂軍,廂軍不合格者改為民籍。
將兵法 又叫“置將法”。廢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漸推廣的辦法,把各路的駐軍分為若干單位,每單位置將與副將一人,專門負責操練軍隊,以提高軍隊素質。
保馬法 神宗時,宋朝戰馬只有十五萬餘匹,政府鼓勵西北邊疆人民代養官馬。凡是願意養馬的,由政府供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