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的定義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12-22

依法治國的含義是什麼?實行依法治國的重要意義何在?

(1)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訂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也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規定表明,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群眾治理國家、管理社會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方略寫入憲法,賦予依法治國方略以憲法地位,將加速推進法治,使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獲得憲法性的根本保障。

(2)意義: 依法治國,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其本質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江澤民指出:“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依法治國的含義和重要意義是什麼?

1. 依法治國的含義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也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群眾治理國家、管理社會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方略寫入憲法,賦予依法治國方略以憲法地位,將加速推進法治,使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獲得憲法性的根本保障。2.意義: 依法治國,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其本質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依法治國是什麼意思

通過字面意思可以知道是根據國家法律來治理國家。

依法治國的含義和地位分別是怎樣的

依法治國理念基本含義是依據法律而不是個人的旨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確立以憲法和法律為治國的最具權威的標準.樹立依法治國理念,需要準確把握以下三個方面的基本內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這是我國憲法明確規定的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具有三個方面的含義: 首先,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我國憲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現實生活中,有的習慣於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對不同身份的人給予差別待遇.這種思想和做法實際上是封建等級觀念的殘餘. 其次,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憲法和法律是人民利益的體現,反映了人民的意志.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享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將自己凌駕於黨、國家和人民之上.那種認為自己高人一等,法律只管民,不管官;只管別人,不管自己,將自己視作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的思想,從根本上背離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第三,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違法行為都必須依法受到追究.我國憲法第五條明確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違法者必須受到追究是法律尊嚴的重要體現,也是法律權威的重要保障.在一個社會中,如果有人違了法卻能逍遙法外,那麼,法律在社會公眾心目中就不可能樹立起崇高的地位和威信.

(二)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 法律權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 維護法律權威,必須確立法律是人們生活基本行為準則的觀念.在一個社會中存在著許多不同的社會規範,包括法律、政策、道德、習慣、宗教規範等等,都對人們的日常行為起到一定的規範和約束作用.但是,必須明確,在一個實行法治的社會中,法律是對人們的社會生活起著最基本的、同時也是最有力的規範和約束作用的準則.整個社會和全體公民都必須樹立法律意識,自覺將法律作為指導和規範自身社會活動的基本行為準則. 維護法律權威,必須首先維護憲法權威.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具有最大的權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權威的淵源和保障.因此,維護法律權威首先要維護憲法權威. 維護法律權威,必須努力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一個有機統一的整體,任何法律、法規、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下位法不得同上位法相抵觸,地方性法規不得同全國性法律相抵觸.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是法律權威的重要標誌.當前,有的地方和部門從保護本地區、本部門的利益出發,制定和實施一些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和法治原則的“土政策”、“土辦法”,搞“你有法律、我有對策”,不僅破壞了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也嚴重損害了法律的權威與尊嚴,必須堅決反對和有效制止. 維護法律權威,必須樹立執法部門的公信力.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過執法司法來實現,法律的權威也要通過執法者的權威來體現.因為在社會上一般人心目中,執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著法律權威與尊嚴.樹立執法部門的公信力,需要從兩個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國社會公眾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責眾”、“只要有理怎麼鬧都行”等不講法制的傳統觀念,從嚴執法,對一切違法行為嚴肅處理,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樹立執法者的權威;另一方面,執法者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切實解決執法和司法不公的問題,提高執法部門的公信力,讓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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