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進簡政放權?

General 更新 2024-11-22

如何更好推進簡政放權和政府職能轉變

一、要完善權力結構,進一步理順職能關係

二、要創新管理理念,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

三、要擴大公民參與權,增強政府職能履行的民主化

政府如何推進簡政放權 運用規律

一、要完善權力結構,進一步理順職能關係 二、要創新管理理念,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 三、要擴大公民參與權,增強政府職能履行的民主化

怎樣推進簡政放權,促進權限下放

目前,承接上級行政審批下放和向下簡政放權,主要還停留在看列舉數字證明“上放下也放”,企業感受並不明顯,簡政放權反而成為各級政府部門“卸責任、卸擔子”的藉口,而且還存在“重放權、輕監管”的傾向。加快簡政放權改革向縱深推進需要進行“二次設計”,按照“系統推進、上下聯動、放管並重”的思路,加強簡政放權的督導問責制度建設,繼續完善相關配套法律法規,加快推進中介服務等配套改革,引入社會和群眾監督。

政府應該如何實施“簡政放權”?簡政放權的意義在哪?

一是減少政府對市場的干預,激發更多的創業激情和幹事激情;二是充分發揮市場調節作用,實現資源優勝劣汰;三是減少審批關卡,必將有助於廉政制度推行。

就如何做好簡政放權工作,你有何建議?

改革開放以來,地方政府在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承擔了非常重要的任務。在地方政府的主導下,許多地方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增長,但同時也出現投資消費

失衡、產能嚴重過剩等多方面的結構性矛盾。所以,基層必須以簡政放權為切入點,打破政府行政控制和行政干預,將屬於市場的權力還給市場。  一、簡政放權給基層帶來了積極影響

一是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簡政放權要求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從對企業微觀活動的干預轉向對市場主體行為、市場活動的監管,從傳統的“重審批、輕監

管”轉變為“寬准入、嚴監管”,促使地方政府管理方式由事前審批為主向事中、事後監管為主轉變,更加有利於形成寬鬆准入、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簡政放權對

基層政府和部門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市場主體和創業者則從中受益。

二是有效遏制基層腐敗。從本質上看,腐敗是權力失控的表現,權力過於集中而得不到有效約束和合理配置,是滋生腐敗的一個重要原因。今年3月13

日,李克強總理在答中外記者問時表示:“簡政放權是激發市場活力、調動社會創造力的利器,是減少權力尋租、剷除腐敗的釜底抽薪之策”。從目前在基層的落實

效果看,簡政放權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地方政府和部門的權力尋租,有效遏制了一些基層的腐敗行為。

三是激發群眾創業熱情。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是中央簡政放權的一項重要舉措。這一改革進一步放鬆了市場準入條件的限制,使得基層群眾創業成本大幅降

低,有效激發了群眾的投資熱情,尤其是對基層小微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企業的發展起到了較大推動作用。以江蘇省揚州市為例,僅今年3至6月份,揚州市私營有限

公司登記總量同比增長達到60.6%。

二、簡政放權在基層遇到的阻力和困難

對於簡政放權,中央決心大、動作大,但一些地方對改革的擔心多、動作小、跟進不力。具體表現為以下幾點:

一是基層各政府部門之間還未統一認識。當前,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門在承接部分被下放的行政審批權的過程中,害怕承擔責任,存在接小不接大、接權不

接責、明接暗不接等現象。例如工商登記制度改革中,規定餐飲、菸草等前置許可改為後置許可。然而,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有不少部門還片面地理解“誰審批、

誰管理”的原則,錯誤地認為經他們批准的歸他們管理,未經他們批准的歸工商部門管理,前置許可改為後置許可後必然加重了後置許可部門的監管責任。所以有些

部門對“前置改後置”等改革方案認識不統一,有畏難情緒,甚至不願承接審批事項。

二是基層簡政放權配套服務措施還不盡到位。簡政放權後,地方政府原有的軟硬件已不再適應新的公共服務要求。今年的登記制度改革中,取消了新辦公

司的註冊資本金限制,全國範圍內新登記企業呈“井噴”之勢,但是,不少地方的配套服務措施沒有跟上,頻繁出現創業者辦事排長隊現象。一項原本為了方便創業

者的改革措施,反而浪費了創業者的寶貴時間,長時間的等候一定程度上打擊了他們的創業積極性。

三是一些基層存在放權後“放管脫節”現象。在市場監管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對簡政放權後如何加強市場監管研究得不夠,方法不多。不少部門長

期習慣於通過手中的行政審批權和處罰權實施市場監管。一旦簡政放權落實後,不少部門由於監管抓手減少、監管體制不順、監管力量不足等原因,拿不出有效的監

管方法。有部分基層部門甚至以簡政放權為由,乾脆放任不管,造成了基層部分領域簡政放權後管理的真空。

三、基層應如何落實好簡政放權

對於基層而言,能否落實好簡政放權政策,關鍵在於是否能夠將政府和市場有機結合。二者結合得好就會產生“1+1>2”的效果,就能更好地推進地

方經濟社會發展;如果處理得不好,則很......

如何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改革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是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部署的重要改革。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開展以來,我省按照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決策部署,以簡政放權為核心、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為目標,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為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著力推進“減、轉、放、免”,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進一步理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政府層級間的關係,積極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不斷強化政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職責,努力把江蘇打造成行政效率高、審批事項少、發展環境優、市場活力強的地區。

如何推動人才管理部門簡政,放權

充分發揮市場配置人才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必須推動人才管理部門簡政、放權、鬆綁,消除對用人主體的過度干預,把人才評價、選用、調配、獎勵等方面的權力下放.

簡政放權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是什麼

簡政放權是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只有通過紮實有效地推進簡政放權,努力打通政府職能轉變的“最後一公里”,才能讓政府切實地把工作的重點轉移到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上來,也才能真正實現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的改革目標。當前,簡政放權要圍繞著增強市場活力這個著眼點,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切入點,實現整體發力和系統推進。省委十二屆七次全會指出,“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公共服務水平”,這就要求我們在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在充分發揮事前審批“准入”功能的同時,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監管網絡,積極探索新型監管模式,進而通過對行政審批權的“減、轉、放、免”,有力發揮政府的事中事後監管職能。在此基礎上,將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政府監管與發揮江蘇政府服務的優勢結合起來,努力把江蘇打造成行政效率最高、審批事項最少、發展環境最優和市場活力最強的地區之一。

簡政放權重在落實 轉變職能務求實效

要始終確立“善政必簡”的理念。轉變政府職能就是要進一步理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問題,更好地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把政府該管的管住管好,不該管的通過循序漸進地“放權”,逐步交給市場和社會,讓政府的職能結構更加優化。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確立的改革目標,大幅度減少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活動的直接干預,轉而履行好宏觀調控、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職責,進一步發揮司法監督、維護和促進依法行政的積極作用。另一方面,要根據政府和市場的新定位,紮實推進簡政放權的各項工作,制定出詳細的權力目錄清單,以政府權力的“正面清單”規範政府行為,以市場準入的“負面清單”激發市場活力,繼續發揮好政府與市場兩個優勢創造有利條件。

要牢固樹立改革的全局觀,突破傳統思維的慣性和自身利益的藩籬。各級政府及部門要有“向自己開刀”的勇氣和擔當,確保簡政放權的各項改革真正到位、見效,不能各自揣著“小九九”,打自己的“小算盤”,更不允許在具體的推進過程中“走過場”和“變戲法”。同時,要集中解決簡政放權和轉變職能過程中存在的放權不對位、放權有水分和放權不徹底等“腸梗阻”現象。一方面,積極主動地向社會晒出權力清單,接受各方面的監督;另一方面,進一步明確權力“下放”和“外放”的時間節點和具體要求,讓簡政放權和轉變職能真正轉化為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

要堅決從高處佈局,從實處落子,讓簡政放權和轉變政府職能真正落到實處。當前,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梳理清楚政府職權,並且明晰權責主體,確保權力清單真實準確完整。我們要看到,簡政不僅要關注政府職能“體量”的增減,也要注重對政府職能“結構”進行持續優化,實現“減量”與“增效”的協調發展。同時,“放權”不等於“不管”,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既要解決一些部門“權力不肯放、事情不願管”的問題,也要防止“放了審批的權,就不問監管的事”,既要做到“放的下”,還要確保“管的好”,切實做到“放管並重”。此外,推進簡政放權的同時,相應的配套措施也要及時跟進,努力消除“中梗阻”,避免截留改革紅利。一方面,要完善政務服務體系,打造陽光便捷的服務平臺;另一方面,在建立和完善權力清單的同時,要積極探索建立責任清單,明確權力主體的職責權限,努力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如何以更大力度推進政務公開,推動簡政放權取得更大實效

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

公開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徵。全面推進政務公開,要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推進行政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和結果公開,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依法積極穩妥實行政務公開負面清單制度,公開內容覆蓋權力運行全流程、政務服務全過程,公開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顯著提升,公眾參與度高,用政府更加公開透明贏得人民群眾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推進政務陽光透明。推進決策公開,實行重大決策預公開制度,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在決策前向社會公佈決策草案、決策依據,廣泛聽取公眾意見,探索利益相關方、公眾、專家、媒體等列席政府有關會議制度。推進執行公開,主動公開重點改革任務、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項目的執行情況,做好督查和審計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的公開。推進管理公開,全面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公開工作,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推進服務公開,全面公開服務事項,推動政務服務向網上辦理延伸,做到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推進結果公開,各級行政機關都要主動公開重大決策、重要政策落實情況,建立健全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和評估制度。積極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著力推進財政預決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加強突發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發佈。

擴大政務開放參與。按照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的要求,穩步推進政府數據共享開放。加強政策解讀,將政策解讀與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慮,同步安排,充分利用新聞發佈會和政策吹風會進行政策解讀。通過政務公開讓公眾更大程度參與政策制定、執行和監督,匯眾智定政策抓落實,不斷完善政策,改進工作。建立健全政務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和迴應機制,加強重大政務輿情迴應督辦工作。發揮媒體作用,運用主要新聞媒體及時發佈信息、解讀政策,引領社會輿論。

提升政務公開能力。修訂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依法積極穩妥制定政務公開負面清單,細化明確不予公開範圍,及時進行調整更新。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構建基於互聯網的一體化政務服務體系。強化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第一平臺作用,整合信息資源,加強協調聯動,將政府網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開平臺、更加權威的政策發佈解讀和輿論引導平臺、更加及時的迴應關切和便民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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