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犯是不是共犯?

General 更新 2024-11-04

共犯就是幫助犯 幫助犯就是共犯嗎

不是,幫助犯是共犯的一種。幫助犯指共同犯罪中鄲有直接參與犯罪的實行行為,而是向實行犯提供幫助,使其便於實施犯罪,或者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是從犯的一種。共犯也可能都是直接實施者。

是不是隻有共同犯罪中才區分主犯,從犯和教唆犯,幫助犯……

是不是隻有共同犯罪中才區分主犯,從犯和教唆犯,幫助犯……

葉赫那拉聞多解答;你的提問是正確的,主犯,從犯和教唆犯,幫助犯……等都應屬於比較犯,就是相對共同犯罪人而言所構成犯罪過程中的作用,來認定犯罪是否構成主犯,從犯和教唆犯,幫助犯……。

什麼是幫助犯,如何認定幫助犯,對於幫助犯怎樣處理?

幫助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相對於實行犯而言,指在他人產生犯罪決意之後,以心理支持、物質幫助等方式故意幫助他人實施犯罪,或為他人實施犯罪創造便利條件,而自己不直接實行犯罪。幫助犯應具有雙重心理狀態:其一,必須認識到實行犯所實行的是犯罪行為及這種犯罪行為將要造成一定的危害後果;必須認識到以自己的幫助行為能為實行犯實施和完成犯罪創造便利條件。其二,希望或者放任通過自己的幫助行為,實行犯能夠造成一定的危害後果。幫助故意是幫助犯的主觀惡性的直接體現,也是幫助犯承擔責任的主觀基礎。行為人必須認識到自己是在對他人的犯罪行為予以幫助,“認識到正犯之行為由於自己之行為而容易實施或助其結果之發生”。幫助犯的刑事責任限於和正犯具有共同故意的犯罪事實內,對於正犯實施的超出共同故意範圍內的犯罪事實,幫助犯不負刑事責任。1、在共同犯罪中,應當認識到幫助行為和實行行為是兩個行為,註定兩者間犯罪故意存在一定空隙,有其相對的獨立性,不可能是完全重合、一致。同時,對共同犯罪中的“共同”應當作較為廣義的理解:在主觀方面故意的內容可是概括的,並不必然要求同一,但其應當認識到不是自己一個人單獨實施犯罪,而是和他人共同實施犯罪。“共同犯罪是指只有二人以上以相同的故意實施了相同的犯罪行為,才能成立,但並不是指只有二人以上的故意內容與行為內容完全相同時,才能成立,因為許多犯罪之間存在交叉與重疊的關係”。2、在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基點在於能預見風險而參與。在司法實踐中,共同犯罪人對共同犯罪結果的預見,通常有兩種情況,一是預見特定、具體犯罪的結果;二是預見概括性的犯罪結果,即並非某種具體結果,而可能是某幾種犯罪結果或是其中一個結果,但只要這個結果包括在能預見的範圍之內,共同犯罪人之間就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從刑法理論上分析,前者屬於確定的故意,後者屬於不確定故意中概括故意。對於概括的故意,只要行為人能認識到可能發生的危害結果範圍,對此之認識和意志應視為共同故意之範圍。3、實踐中,判斷某一行為是否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範圍,一般應當以幫助犯和正犯是否存在明示或默示的內容為標準。通常實踐中,行為的顯性、明示狀態認定不成問題,但默示行為的認定則因具有隱性而較為困難。默示是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方式之一,一般表現為共犯人對實施某一犯罪行為,彼此心領神會,只要能認定在犯罪過程中存在“心理上的趨同和一致,即共同的不正當需要的出現”而予以幫助的行為,就能構成幫助犯。4、在幫助犯的情形中,即使正犯實施的犯罪超出了共同故意,但只要和幫助者所認識的犯罪具有構成要件上的重合性,即兩種犯罪行為所侵犯的同類法益相同,其中一種犯罪行為比另一種犯罪行為更為嚴重,或者是嚴重犯罪行為包含了非嚴重犯罪行為的內容,並且犯罪行為的實施方式、手段相同,也能成立幫助犯。進而論之,這種情形如果以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為例,實行犯實施超出預謀故意傷害的犯罪故意內容,而幫助犯在場卻沒有積極制止該犯罪行為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仍舊可以認定對該行為是容忍或認可的,主觀上具有罪過,幫助他人犯罪的行為成立。

對於共同犯罪中的幫助犯來說。 是不是說,如果我有幫助的故意和幫助的行為,那麼我就成立幫助犯。 如果

幫助犯是共同犯罪,是部分行為,全部責任,所以是成立幫助犯。

但是需要看正犯和幫助犯的行為,比方說甲(實行犯)乙(幫助犯)共謀實施搶劫,乙在外望風,甲進去搶劫,並且強姦了裡面的女主人,那麼甲乙是搶劫罪共犯,乙是搶劫罪幫助犯;如果說乙中途自己先走了,不能消除幫助作用,那麼乙仍然構成幫助犯,幫助犯可以減輕免除處罰。

片面幫助犯構成共同犯罪嗎?

在這方面,我支持不構成

因為共同叮罪從構成上而言是需要共同的意思行為,而片面共犯有偶然性的因素,或者說只有一方有共同的意思,因此不構成

請問幫助犯和共犯的區別?

共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戶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

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如果二人以上事先同謀,事中有人沒去實行犯罪,也按共犯處罰。

幫助犯 “正犯”、“實行犯”的對稱。指共同犯罪中沒有直接參與犯罪的實行行為,而是向實行犯提供幫助,使其便於實施犯罪,或者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

共犯問題。按分工分類,幫助犯的行為是不是實行行為??一直說的部分行為全部責任到底怎麼理解? 5分

幫助犯罪分子望風、踩點、運輸的 屬於共犯。

共犯按照參與犯罪的情況定罪

比如:罪犯A偷竊兩次,一次2W,一次1W;罪犯B在罪犯A第一次犯罪時實施了幫助

罪犯A按盜竊3W處罰,罪犯B按盜竊2W處罰

對合犯能成立共同犯罪嗎

對合犯中的共同犯罪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

對合犯的共犯問題主要有:對合犯是否具有共同犯罪的屬性,對具有共犯屬性的對合犯是否只能嚴格依照刑法分則功不能適用刑法總則關於共同犯罪的規定加以處罰,對合犯中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的一方對另一方的教唆、幫助行為能否依照另一方的教唆犯、幫助犯進行處罰。這些問題都是在認定對合犯時所必須解決的問題

片面共犯是不是共同犯罪?張明楷的觀點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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