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權包括哪些?
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哪些內容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公民人身自由權利包括以下內容:
1.人身不受非法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
2.與人身自由相聯繫的人格尊嚴不受侵害;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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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義的人身自由權包括哪些具體的權力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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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人身自由權的法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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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關於人身自由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憲法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三條 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權,禁止買賣、包辦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人身自由權利包括哪些
人身自由權是指公民在法律範圍內有獨立為行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剝奪、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體的自由權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和享受其他權利的先決條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進行行動和思維、不受約束、控制或妨礙的人格權
《憲法》規定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與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受法律保護;
(5)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並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
(6)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利,勞動者休息權利,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利,因年老、疾病、殘疾或喪失勞動能力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社會保障與物質幫助的權利;
(7)社會文化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權利,進行科研、文藝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8)婦女保護權,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權利;
(9)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10)華僑、歸僑和僑眷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受國家保護。
簡述我國公民人身自由權的主要內容
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權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二是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三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四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受法律保護。
我國憲法規定的人身自由權利包括()
選擇A 其他幾項是人格尊嚴權、居住權、信仰自由權 只有A屬於直接的人身自由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