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辭退員工?
怎麼辭退員工才是最好的
辭退員工的技巧一、因業績不好需要辭退員工1、可能尋求直接主管的幫助,因為直接主管最瞭解員工的業績,也最有發言權。有可能的話也可以讓他/她一起參加。當然預先要準備好過去的業績記錄,使得談話更有說服力。這是以理服人。2、是要尋求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的規定給予一定補償,每服務一年給一個月的薪水補償。而且可以再和總經理或業務經理討論給予更多。這是以法待人。3、從將被辭退的員工的角度考慮問題,和對方一起討論被辭退的原因,這樣做能讓員工感受到濃濃的人情味,適當的時候可以給對方一些幫助,如:寫推薦信等。二、因公司效益不佳辭退部分員工。這種情況下要制定一個全面的溝通計劃。而這個計劃不能等到決定裁員再實施。在戰略層面上公司要定期地與員工溝通公司業績,坦誠布公地討論公司的處境和可能的走向。可採用非正式渠道的溝通方式,先通過員工,告訴他們公司將會……不至於到裁員的那一天員工沒有心理準備。在戰術層面上要和所裁員的部門經理密切合作制定具體時間表,比如將員工分流處理,有市場競爭力的可以先走,需要公司幫助的可以作為第二批,把最困難的留在最後處理。在補償上面當然首先要符合法律要求,除此之外向管理層爭取更多財政支持。對於早離職的員工可以給予適當獎勵。三、建議性辭退:讓員工知難而自退我曾經有過這樣的經歷:總裁讓我裁掉某位特別“聰明”的人,我就直接告訴他,你做得一些事可能讓總裁不開心,不如先行退出,後續的事情我來替你辦理,對方是個上海人,立即接受我的建議,這說明了二個問題:一是他的確做過一些不太合適的事情;二是他願意這樣保全自己的名譽,是自己炒掉公司,很有面子。到現在我們的關係還很好,而且總裁也非常滿意我做事的迅速。在辭退員工問題上,許多外企都持慎重態度,幫助員工成長,給下屬改正錯誤的機會,是外資企業具有凝聚力的原因之一。 據一項最新調查顯示,如今外企80%的“跳槽”者是主動辭職、另謀高就的,只有20%的人屬於被原單位辭退。而這20%也決不都是外企“炒”的。正規的外國公司,“炒魷魚”是有“講究”的。IBM:不合格≠炒魷魚據說,IBM中國有限公司每年都要進行一次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分為一、二、三、四等,四等為不合格。若某位員工被評為四等,是不是就會馬上被“炒”呢?不是的。對不合格的員工,IBM將做具體分析,是態度問題,還是能力問題?據此進行有針對性的幫助,並給予改正和提高的機會。IBM中國有限公司不能容忍員工犯兩種錯誤:一是違法;二是違背職業道德。如果有人敢“越雷池一步”,那就只好請他“走人”了。西門子:允許員工犯錯誤西門子有這樣一個口號:員工是企業內的企業家。這句話不是空洞的。在西門子,員工有充分施展才華的機會,工作一段時間後,如果表現出色,都會被提升。即使本部沒有空缺,也會安排到別的部門。優秀員工可以根據自己的能力和志向,設定自己的發展軌跡,一級一級地向前發展;對那些一時不能勝任工作的員工,西門子也不會將他們打入“另冊”,而是在儘可能的情況下,換一個崗位,讓他們試一試。許多時候,不稱職的員工通過調整,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幹得與別人一樣出色。朗訊:“放水養魚”勝過“炒魷魚”為了縮短員工能力和公司需求之間的差距,外資企業通常採取“放水養魚”的方法,使員工迅速成長起來。朗訊科技(中國)有限公司推行了這樣的員工職業生涯規劃:當一名新員工進入公司後,部門經理必定與他進行一次深入的長談:來到本公司後,你對個人發展有何打算,一年之內要達到什麼目標,3年之內要達到什麼目標,為了實現目標,除個人努力外,需要公司提供什麼樣的幫助。在朗訊......
新勞動法關於辭退員工是如何規定的?
用人單位單紶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
1、用人單位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a、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d、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e、被勞動教養的。
2、用人單位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才能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發生下列情況,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c、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根據上述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3、經濟性裁員。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出現下列情況,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a、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b、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用人單位根據上述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何合法辭退員工?
廣東胡律師:
只能協商解決,如果在合同期內對方不同意,那你辭退對方是要支付經濟補償的,建議為他換一個崗位拖到合同期結束吧。
辭叮他社保是沒有什麼保障的,除非他摘除左腎是因為工傷。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該怎麼辦
1、如果用工單位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即: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則支付半個月工資。2、如果用工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這是違法的,應當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即:按照以上計算方法得出結果後再乘以2。 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法>
公司欲辭退員工該如何做?
1、合同到期的員工,終止合同不續簽,給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2、合同沒到期的員工,要麼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一個月後辦理離職,或者多個一個月的工資即可以辦理離職手續,兩種方法都要再給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3、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公司突然辭退員工,應該怎麼辦?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
單位辭退勞動者,
應該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不用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了。
【2】根據書面通知辭退勞動者的原因,
才能判斷是否給勞動者經濟補償。或者經濟賠償,或者不給經濟補償。
公司辭退員工應該如何補償?
如果在你勞動合同期滿後,直到現在這段時頂單位一直為你繳納著社會保險,那麼即構成事實勞動關係,如果單位沒有提前一個月提出與你解除合同,那麼單位需要支付你的經濟補償金包含一個月工資的補償外加四年工齡的補償即四個月工資補償,總計五個月工資補償。
辭退員工如何算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在合同期內辭退員工,需要支付賠償金。工作一年,賠償一個月。你工作了三年,賠償三個月的薪資。賠償標準按3000算。
至於法定節假日,如果當時公司安排你加班了,需支付給你加班費,如果沒有,也可在被辭退的時候,一併索要。
不過你的合同期快要到了。如果公司到合同期了,不與你續約了,這就另說了。
公司辭退員工正常的手續應該怎麼辦理?
你不要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沒有經濟補償。
如稜公司老闆或人事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或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一個書面通知。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你就不來的話,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自己曠工數日,公司按你自動離職處理了。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一是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二是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情形,,按第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三是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範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89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找到後,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如何辭退員工,哪些情況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李先奇律師解答:您好,非常樂意為您解答相關問題。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為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違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但未達到被開除、除名程度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行政處理措施。正常辭退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職工的情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解除與職工勞動關係的一種措施。企業辭退員工補償辭退員工補償金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第一是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第二是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第三是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第四是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膽,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