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婚外戀怎麼處理?

General 更新 2024-12-28

法律如何規定婚外情的

我國《婚姻法》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

當前我國法律未對婚外情‍現象實施懲罰,

婚外情只是偶爾地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係,不承擔民事責任,在婚姻法上沒有什麼後果,屬於

道德調整的範圍。如果一方有婚外情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的,《婚姻法》規定可作為離婚的合法條件之一。同時,有婚外情的一方作為婚姻中的過錯方,在離婚時另一方可要求精神上的賠償。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婚外戀的相關法律

婚外戀,在今日的中國社會已日趨普遍。 法律應否懲罰婚外戀?婚外戀該判非法嗎? 最近,中國推出的新婚姻法草案成為上海市民討論的熱門話題。 這部旨在反對婚外戀的控制離婚率的《婚姻家庭法》草案裡,竟然將向來只屬於不道德行為的“婚外戀”和“婚外性行為”定為“非法行為”。草案中的條文指出,“夫妻雙方有相互忠實的義務,一方不忠實另一方可依法請求排除妨害”。 正是這一條, 引起了社會上廣泛的關注和爭議。 不少上海人認為,將“婚外戀”、“第三者”或“婚外性關係”列為違法行為,實在有些可笑,似乎也有妨礙離婚自由、倒退歷史的嫌疑了。 上海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副研究員、社會學家徐安琪在受詢時直截了當地指出,這個條款缺乏嚴密性。她發了無數疑問:要如何去認定是否“違背了忠實的義務”?是夫妻中的一方同第三者發生了精神戀?給第三者寫情書?還是已經與第三者發生了諸如同居之類的出軌事情?此外,公安或司法機關又如何去“排除妨害”呢?即使把婚外戀的當事人強行拆散,能使其心甘情願地回到“請求排除妨害”的配偶身邊嗎?執法機關的好心干預到底能不能使過錯一方覺悟、重修舊好,或能挽回“請求排除妨害”已失去的愛情嗎? 這名社會學家認為,上述這個立法建議是難以操作的,不僅如此,外力的行政干預往往也只會使過錯方失去面子和名聲,從而強化其否定情緒和離心力,最終使雙方矛盾激化而導致感情的徹底破裂。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法官則認為,制定這樣的法規,有一定的必要,但具體的執行法還是值得探討的。這名法官頗有感觸地說,在他接觸的離婚官司中,由於婚外情導致婚姻破裂的情況確是佔到了一定的比例。但一般來說,人們都是從道義上進行譴責,通過協調來解決。 “婚外情有思想和行為兩方面,有很多是思想上的一些東西,因此就算婚姻家庭法中法規通過,法院在具體認定事實、作出判決上也有是難度的。因為這不像重婚罪,如果重婚了就是違法,是一清二楚的事情。” 至於應否懲罰第三者?華東政法學院教授、中國婚姻家庭法研究會原副會長張賢鈺認為,這存在著界定和舉證困難。他說:“僅僅懲罰第三者也是不公平的,第二方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他認為“可以在離婚案件的處理中,對有過錯的一方進行一定的經濟懲罰,比如在財產分割上傾向於無過錯的一方。但當婚姻關係尚未解體時,夫妻仍是生活共同體,懲罰一方就等於懲罰另一方,這種懲罰沒有意義。” 另一名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研究員李銀河博士也指出,婚外情是當事人雙方都有責任的事,只懲罰第三者是不公平的,而如果搞婚外情的雙方都受懲罰,那就會出現配偶中一方向另一方賠償損失的情況,這種做法缺乏可操作性。她認為,這一法律執行起來的調查取證工作量也會達到天文數字,社會花費大量的人力財力去調查婚外戀,恐怕可行性不會很高。而且,制裁第三者的立法思路不利於與國際慣例接軌。 一名上海女性也指出“用法律懲罰婚外戀有失妥當”。她認為,婚外情不同於重婚,它只是道德領域內的事,僅與責任有關。它不同於其他明知故犯觸犯法律的事,感情往往不受人自身的控制,真要發生了,事實上是不受主觀意志決定的。 縱觀各專家和市民的意見,發現上海主流看法還是偏向“不同意婚外戀判非法”。但在主流的聲音裡還可以聽到一個不同的聲音。上海復旦大學研究生楊靖很肯定地說“我同意用法律懲罰婚外情”。她的理由是:婚外情造成的傷害實在是太大了。和楊靖差不多年紀的另一名上海小姐思想可能比較浪漫,她把“法律懲罰婚外戀”的建議視為“很傻”的想法,更指......

婚外情,法律上有什麼制裁措施嗎

如果說長期不歸家,並且跟小三住一起的話,那還可以想辦法告他重婚,其他婚外情的話,只能道定譴責下了。

離婚的話,只能稍微分少點共同財產,不可能因為他有錯,房子就全給你。

婚外情法律怎麼處理

我國《婚姻法》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

當前我國法律未對婚外情‍現象實施懲罰,

婚外情只是偶爾地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係,不承擔民事責任,在婚姻法上沒有什麼後果,屬於

道德調整的範圍。如果一方有婚外情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的,《婚姻法》規定可作為離婚的合法條件之一。同時,有婚外情的一方作為婚姻中的過錯方,在離婚時另一方可要求精神上的賠償。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關於婚外情的法律

一般說來沒有,法律一般將婚外情分為三種情況: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通姦。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明知對方已婚與其結婚按重婚罪處理。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時指有配偶者與他人,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通姦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祕密發生性關係。

重婚觸犯刑法,如果當事人提起訴訟,應追究刑事責任。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離婚的法定事由,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通姦我國法律無明文規定。

婚外情通過法律怎麼解決

單單是婚內出軌,不涉及重婚罪。這是道德範疇而不是法律所調整的範圍。只有經過交流溝通解決……

請問怎麼處理婚外情第三者,應該受到什麼法律制裁?

一、認定婚外情的證據1、“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保證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2、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3、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4、對方與第三者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該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做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妥;5、捉姦在床,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照攝像拿實證據。《婚姻法》第46條:因一方重婚或即使不以夫妻名義但形成婚外同居關係、實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為虐待家庭成員、或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失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不認可間接證據。比如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訴時,為主張對方存在婚外情,列舉了大量的證人證言,但這些證據都屬於間接證據,在沒有直接證據支撐以及對方否認的情況下,都會被法庭否定。二、如何處理婚外情引起的糾紛首先,婚外情往往違反義務的夫妻雙方對彼此的忠實義務,因此違反的往往也是民事法律責任而不是刑事法律責任。只有才情節或是後果嚴重的時候才會構成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其次,產生婚外戀行為的原因是不同的,具體案情也會產生不一樣的法律責任。例如有的是被脅迫欺騙而結婚的、有的是被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而結婚的、也有的是彼此的感情本身就不好而導致婚外情。

婚外情第三方不放手法律怎麼辦

請一個律師吧,

根據實際情況,

會好好的處理它的,

要學會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婚外情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如果以夫妻名義相處就是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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