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面清單的意義?

General 更新 2024-12-22

政務公開負面清單制度有什麼好處

負面清單最重要的意義在於,更好地釐清政府和市場的邊界。沒實施負面清單前,政府沒有規定不能做的,也不一定就可以做,還是要過審批這一關。有了負面清單後,凡不在清單以內,只需要備案而不用審批,這是一個非常明顯的進步。  上海自貿區負面清單管理是為順應世界經濟大潮,負面清單促進政府宏觀管理改革與創新。負面清單從根本上和制度上實現簡政放權,真正把權力一放到底,政府管理體制上的變革跨出了重要一步,負面清單非常具有向全國推廣的意義。

作為破冰一步,上海自貿區的制度創新意義大於經濟驅動意義。把改革開放放在第一位,把制度創新放在第一位,這是上海自貿試驗區的核心內涵。在對外開放上,就是要進一步思考,政府如何管理市場、服務市場、推動投資貿易便利化;在政府職能轉變上,就是要探索如何釐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如何提高政府服務的透明度、便捷性等。這不僅是上海自貿試驗區需要解決的問題,也是我國經濟發展轉型升級避不開的問題。上海自貿試驗區正在變成一場新的制度改革的起點。通過帶動金融、稅收、貿易、政府管理等一系列政策變革,上海自貿試驗區的建設可能為全國性的改革破局帶來巨大的示範效應。除了與國際接軌外,自貿區改革還承擔了國內改革的重任,而作為其發力點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還可以起到倒逼行政管理改革的作用。而這與國務院今年以來積極推進的行政職能改革,不斷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權力的方向是一致的。

政府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等"三個清單"有何意義

權力清單指明晰每個單位、每個職位的權責,給權力劃定邊界。要公開行政權力,先得知道一個單位、一個崗位到底有多少權力。廳長、市長到底有多少權力?處長、科長到底有多少權力?每項權力的運作程序是什麼

職責清單就是該幹什麼,不該幹什麼,明確各個部門的職責。

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是指政府規定哪些經濟領域不開放,除了清單上的禁區,其他行業、領域和經濟活動都許可。凡是與外資的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業績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單方式列明

高校"負面清單"對於社會發展和社會建設具有何意義

負面清單制度推出 對產生三個問題:

一是資源錯配,誰拿到批條,誰就容易獲得銀行貸款。

二是導致宏觀調控邊際效率下滑,對市場配置資源效果起負面作用。

三是權力過大就容易產生腐敗。

如何理解“負面清單”制度

主要是對外資的市場準入和管制事項。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負面清單”制度解決的主要不是權力有限性問題。正是因為這個原因,而是在國民待遇或最惠國待遇基礎上的負面清單。“負面清單”制度是政府對市場準入和管制措施的清單,依然限於中央政府,需要以法定的權力作為依據。之所以說“有限度”。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要求。“負面清單”制度的適用領域,目前有限度地拓展至內外資市場主體的市場準入和管制事項,即包括內資市場主體在內的准入和管制措施。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有限度的拓展有其現實必要性,從理論基礎上來把握。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前,任何政府機關實施的市場準入或管制行為,屬於國際經濟法的概念。“負面清單”記載的是市場準入和管制措施,對於外資的執行主體。即便是在對內資市場主體的市場準入和管制中,只是主體上從外資主體拓展到內外資市場主體,一方面固然是約束本國政府。也就是說,其作為法定權力的屬性更加明顯,一般是中央政府,“負面清單”制度執行主體擴大為所有具有市場準入和管制法定職權的政府機關。總而言之,從其被創設以來。這種批准行為的意義。“負面清單”制度適用於內資市場主體時,或者中央政府授權的特定地方政府,雙邊或多邊國際經貿協定簽訂後,內資市場主體面對的市場準入和管制措施。

從適用主體上把握,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很多時候也與外資市場主體一樣面臨著信息不對稱和風險不確定的問題,也還是要依託國家整個法律體系特別是刑法,或者說它就是一種法定的權力,而是信息不對稱,相關的“負面清單”,不限於中央政府,主要限於國際經貿投資協定中有關市場準入和市場管制事項,另一方面也是將市場準入和管制措施法定化。在國際經濟法領域,執行對象包括內外資市場主體,而不是“小圈之外沒有圈”,“負面清單”制度從未進入國內法領域,執行對象是締結了相應經貿協定的國家所屬的。由於法治建設的相對滯後,因此。

從法律屬性上把握,都是市場準入和管制,是“大圈裡面套小圈”,將“負面清單”有限度地引入國內法領域。

從理論基礎上把握。“負面清單”並不是單獨存在的、民法等基本法共同發揮作用,主要是因為這種拓展在事項上並沒有擴大、依據該經貿協定進入本國的外資市場主體,“負面清單”制度的適用領域,直接影響市場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其執行主體是代表國家整體的一國政府,都必須經過本國立法機構的批准才能生效、風險不確定的問題從適用領域上把握

什麼是自貿區負面清單?對國內的企業有什麼作用?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3年)》(以下簡稱“負面清單”)公佈。其中國列明瞭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內對外商投資項目和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採取的與國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

對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將外商投資項目由核准制改為備案制(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準的除外);將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上海自由貿易區負面清單中規定:禁止投資新聞網站、網絡視聽節目服務、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互聯網文化經營(音樂除外);禁止投資新聞機構;禁止投資圖書、報紙、期刊的出版業務;禁止投資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出版、製作業務。

如何理解“負面清單”制度

從適用領域上把握。“負面清單”制度的適用領域,從其被創設以來,主要限於國際經貿投資協定中有關市場準入和市場管制事項,屬於國際經濟法的概念。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前,“負面清單”制度從未進入國內法領域。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將“負面清單”有限度地引入國內法領域,即包括內資市場主體在內的准入和管制措施。之所以說“有限度”,主要是因為這種拓展在事項上並沒有擴大,都是市場準入和管制,只是主體上從外資主體拓展到內外資市場主體。這種有限度的拓展有其現實必要性。由於法治建設的相對滯後,內資市場主體面對的市場準入和管制措施,很多時候也與外資市場主體一樣面臨著信息不對稱和風險不確定的問題。總而言之,“負面清單”制度的適用領域,主要是對外資的市場準入和管制事項,目前有限度地拓展至內外資市場主體的市場準入和管制事項。

從適用主體上把握。“負面清單”制度是政府對市場準入和管制措施的清單。在國際經濟法領域,其執行主體是代表國家整體的一國政府,一般是中央政府,執行對象是締結了相應經貿協定的國家所屬的、依據該經貿協定進入本國的外資市場主體。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要求,“負面清單”制度執行主體擴大為所有具有市場準入和管制法定職權的政府機關,不限於中央政府,執行對象包括內外資市場主體。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外資的執行主體,依然限於中央政府,或者中央政府授權的特定地方政府。

從法律屬性上把握。“負面清單”記載的是市場準入和管制措施,直接影響市場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因此,需要以法定的權力作為依據,或者說它就是一種法定的權力。正是因為這個原因,雙邊或多邊國際經貿協定簽訂後,都必須經過本國立法機構的批准才能生效。這種批准行為的意義,一方面固然是約束本國政府,另一方面也是將市場準入和管制措施法定化。“負面清單”制度適用於內資市場主體時,其作為法定權力的屬性更加明顯,任何政府機關實施的市場準入或管制行為,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從理論基礎上把握。“負面清單”並不是單獨存在的,而是在國民待遇或最惠國待遇基礎上的負面清單,是“大圈裡面套小圈”,而不是“小圈之外沒有圈”。即便是在對內資市場主體的市場準入和管制中,相關的“負面清單”,也還是要依託國家整個法律體系特別是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共同發揮作用。也就是說,從理論基礎上來把握,“負面清單”制度解決的主要不是權力有限性問題,而是信息不對稱、風險不確定的問題。

黨員負面清單和問題清單有何區別

負面清單

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日前就中方同意以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為基礎與美方進行投資協定實質性談判發表談話,他表示,同意採用這種模式是適應國際發展趨勢的需要,與中國正在推進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方向一致。

所謂准入前國民待遇是指在企業設立、取得、擴大等階段給予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不低於本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負面清單是指凡是針對外資的與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業績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單方式列明。

目前為止,我國對外資的管理一直採用的是《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模式,在這份由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制訂的目錄中,列出了我國鼓勵、限制、禁止外商進入的行業。所有的外商投資和商業投資只能在規定的範圍內活動。而負面清單是給不開放的行業和受限制的商業活動列一個清單,明確告訴對方哪些領域和行業是限制或禁止外商活動的。那麼,只要未列入名單的就是法無禁止皆可為。

"相比較而言,負面清單管理可以簡化對外資進入的審批管理,同時擴大開放。對外資來說,在外資准入方面更加透明,對於增強外資信心,鼓勵、吸引外商投資都將起到積極作用。

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所列的9項主要任務和措施中,“探索建立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位列第三,排名僅在“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擴大服務業開放”之後。

《總體方案》提出,“探索建立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借鑑國際通行規則,對外商投資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研究制訂試驗區外商投資與國民待遇等不符的負面清單,改革外商投資管理模式。對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將外商投資項目由核准制改為備案制(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準的除外),由上海市負責辦理;將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審批改為由上海市負責備案管理,備案後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工商登記與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相銜接,逐步優化登記流程;完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在試驗區內試點開展涉及外資的國家安全審查,構建安全高效的開放型經濟體系。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形成與國際接軌的外商投資管理制度。”

我的六大紀律遵守,不足和負面清單

強化“負面清單”作用,將原有條例規定的10類違紀行為梳理整合、科學修訂為六類: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把黨章關於紀律的要求具體化,並在分則各章中按照同類相近和從重到輕的原則進行排序。

ppp模式的負面清單內容有哪些

自由貿易協定(FTA)採用負面清單已經有相當長一段的時間。

1994年生效的北美自由貿易區(NAFTA)被認為是最早採用負面清單的FTA之一,在美國和新加坡達成FTA之後,這種制度也被亞洲多國所仿效,但各國的做法並不一樣。

例如在金融服務業領域,美國-新加坡FTA就在跨境金融服務貿易的子領域採取了正面清單的形式,韓國-美國FTA則進一步將正面清單拓展至金融服務的投資領域,並以一個混合清單的模式允許雙方金融投資領域子項目的開放程度。但日本-墨西哥FTA則將金融服務領域排除在投資之外。

一般在FTA中,各國會利用負面清單在服務貿易、投資和金融領域做出不同程度的安排,在服務貿易領域,負面清單往往會引入對本地市場份額的要求,在投資領域則會對業績有要求,並對高管和董事會成員的國籍做出限制,這事實上來源於雙邊投資協定。

業內通常認為,知道什麼是不允許的,比知道哪些是可以做的,更能幫助服務業供應商理解在國外如何開展業務,並且負面清單也適用於未來新出現的服務活動,因為這些新的活動在FTA制定之初可能還沒有出現。

但是在看到負面清單優越性的同時,也不能否認正面清單的意義。

知道哪些是不允許做的意義取決於開放的程度,但當某個領域的限制清單就像一本電話本一樣厚時,知道哪些是可以做的或許更能幫助商業人士來開展業務。一些行業觀察人士認為,帶有對現有政策約束可能性的正面清單可以給政府提供重要的自由呼吸空間,當政府只有有限的行政能力,來彙總所有有貿易限制政策的領域清單時,這種自由空間的給予尤為重要,包括子領域的開放,或者是一些對外資參與敏感的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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