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優撫具有的特徵是?
社會優撫具有的特徵
1、
優撫的對象是為革命事業和保衛國家安全做出犧牲和貢獻的特殊社會群體,由國家對他們的犧牲和貢獻給予補償和褒揚。
2、優撫保障的標準較高
由於優撫具有補償和褒揚性質,因此,優撫待遇高於一般的社會保障標準,優撫對象能夠優先優惠地享受國家和社會提供的各種優待、撫卹、服務和政策扶持。
3、優撫優待的資金主要由國家財政支出
優撫工作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行為,優撫優待的資金主要由國家財政投入,還有一部分由社會承擔,只有在醫療保險和合作醫療等方面由個人繳納一部分費用。
4、優撫內容具有綜合性的特點
社會優撫與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不同,它是特別針對某一特殊身份的人所設立的,內容涉及到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等,包括撫卹、優待、養老、就業安置等多方面的內容,是一種綜合性的項目。
社會優撫的內同具有綜合性,其中什麼屬於社會福利範疇
社會保障的具體內容
(一)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勞動者因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而減少或喪失勞動收入時,能從社會獲得經濟補償和物質幫助,保障基本生活。從社會保險的項目內容看,它是以經濟保障為前提的。一切國家的社會保險制度,不論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強制性、社會性和福利性這三個特點。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社會保險項目分為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會保險的保障對象是全體勞動者,資金主要來源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的繳費,政府給予資助。依法享受社會保險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
(二)社會救濟
社會救濟,是指國家和社會對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低收入者或者遭受災害的生活困難者提供無償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從歷史發展看,社會救濟先於社會保險。早在1536年,法國就通過立法要求在教區進行貧民登記,以維持貧民的基本生活需求。1601年,英國制定了濟貧法,規定對貧民進行救濟。中國古代的“義倉”也是一種救濟制度。這些都是初級形式的社會救濟制度。維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會救濟制度的基本特徵。社會救濟經費的主要來源是政府財政支出和社會捐贈。
(三)社會福利
廣義的社會福利,是指國家為改善和提高全體社會成員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津貼、福利設施和社會服務的總稱。狹義的社會福利,是指國家向老人、兒童、殘疾人等社會中需要給予特殊關心的人群提供的必要的生活保障。
(四)優撫安置
優撫安置,是指國家對從事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屬,如軍人及其親屬予以優待、撫卹、安置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在我國,優撫安置的對象主要是烈軍屬、復員退伍軍人、殘疾軍人及其家屬;優撫安置的內容主要包括提供撫卹金、優待金、補助金,舉辦軍人療養院、光榮院,安置復員退伍軍人等。
什麼是社會保障?社會保障的特徵有哪些?
其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優撫和社會互助等內容。 社會保障具有六個方面的特徵: (1)保證性。社會保障的保證性通常由國家立法加以確定,政府和社會組織加以保證。 (2)強制性。社會保障通過立法確定國家和社會成員的權利義務關係。國家必須保證社會成員在遇到疾病、傷殘、生育、年老等風險時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同時必須依法向社會成員強制徵收社會保險費。 (3)社會性。社會保障的覆蓋範圍應是全體社會成員。各行各業的勞動者及無業者,一旦遇到生存危機,原則上都應得到基本生活保障。 (4)互濟性。社會保障是按照社會成員共擔風險的原則組織進行的。社會保障的統籌支付和管理,充分體現了人類互救互助的原則。 (5)公平性。實硯公平分配是社會保障追求的目標。社會保障的公平性主要體現在社會成員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和機會是均等的。 (6)福利性。
社會保障制度具有那些特徵
具體內容包括:
(一)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在勞動者暫時或者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其他原因中斷工作,沒有經濟收入或者勞動收入減少時,給予經濟補助,使他們能夠享有基本生活條件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從社會保險的項目內容看,它是以經濟保障為前提的。一切國家的社會保險制度,不論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強制性、社會性和福利性這三個特點。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社會保險項目分為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二)社會救濟
社會救濟,是指國家和社會對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低收入者或者遭受災害的生活困難者提供無償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從歷史發展看,社會救濟先於社會保險。早在1536年,法國就通過立法要求在教區進行貧民登記,以維持貧民的基本生活需求。1601年,英國制定了濟貧法,規定對貧民進行救濟。中國古代的“義倉”也是一種救濟制度。這些都是初級形式的社會救濟制度。維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會救濟制度的基本特徵。社會救濟經費的主要來源是政府財政支出和社會捐贈。
(三)社會福利
廣義的社會福利,是指國家為改善和提高全體社會成員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津貼、福利設施和社會服務的總稱。狹義的社會福利,是指國家向老人、兒童、殘疾人等社會中需要給予特殊關心的人群提供的必要的生活保障。
(四)優撫安置
優撫安置,是指國家對從事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屬,如軍人及其親屬予以優待、撫卹、安置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在我國,優撫安置的對象主要是烈軍屬、復員退伍軍人、殘疾軍人及其家屬;優撫安置的內容主要包括提供撫卹金、優待金、補助金,舉辦軍人療養院、光榮院,安置復員退伍軍人等。
社會保障制度是現代國家的一項基本制度,社會保障制度是否完善已經成為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之一。在我國,社會保障工作直接關係到堅持黨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關係到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係到保證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穩定發展的大局。社會保障體系是否健全,這方面的法制是否完備,對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會產生直接的影響。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現在: (一)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 (二)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 (三)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公平的平衡器
現行社會保障制度還不能完全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社會保障覆蓋面還不夠寬;(二)社會保障基金籌措困難;(三)多頭管理、體制分散 ;(四)失業保險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五)人口老齡化對整個社會保障體系都產生影響 ; (六)社會保障法制性不強,急待出臺社會保障法。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目標和任務:
(一)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二)進一步推進醫療保險制度改革
(三)繼續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落實工作,全面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四)完善社會救助制度
(五)加快建立農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六)進一步增強社會保險費徵繳力度
社會保障包括了以下幾個必備要素:
第一,依法建立。即現代社會保障制度遵循的是立法先行的原則,是通過社會保障立法來確立社會保障制度,法制規範是社會保障制度賴以建立的客觀基礎與依據。
第二,突出以人為本。它以保障和改善國民生活、增進國民福利為宗旨,包括經濟保障與服務保障。
第三,具有經濟福利性。即從直接的經濟利益關係來看,因有政府、僱主與社會各界的參與和分擔責任,受......
社會救濟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優撫的目的對象特徵資金來源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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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法的特徵
實體法和程序法是對法律功能的劃分。規定社會關係參加者實體權利和義務的法是實體法;為保障實體法的實現,規定實體法的運用和實現手續的法是程序法。一般而言,實體法和程序法是一種互為依存的關係,有一定的實體法,就有與之對應的程序法,例如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但社會保障法則不然,其既有實體性法律規範,也有程序性法律規範,並非具單一特性的實體法或程序法。之所以如此,是因為社會保障法所調整關係的複雜性。社會保障法調整的是一個在社會保障領域中由各種社會關係、各個運行環節組成的系統,因而社會保障法就必須不僅有具體的權利義務的規定,還要有維持程序正常運轉的程序性規定。例如社會救助性,既有救助對象所享受的權利義務的實體規定,又有救助對象資格認定以及發放手續的程序性規定。 公平效率結合,將效率寓於公平,在社會保障領域實現更高境界的公平。再分配與儲蓄相結合,即二者在制度上和功能上的互補作用。 社會保障關係的主體究竟包括哪些?首先,有學者認為,保障的政府機制的形成,或者說導致政府介入社會保障的原因是由於工業化、城市化以及市場經濟的固定特徵所致。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於“看不見的手”無法增進公共利益,實現公共消費,必須構造一隻“看不見的手”——政府機制的“社會保障”,去實現這一項任務。這也是自工業革命以來為社會多數人們所在地接受的邏輯。還有學者認為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是以國家責任為基礎的,例如西方一些學者從經濟學的角度看待社會保障,認為其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一項經濟職能。為實現社會公平而對國民收入進行分配和再分配。因而,從一般原理看,是市場失效的客觀現實和社會對公平的關注,為政府幹預經濟、插手社會保障提供了理論依據。確實,任何一個國家社會保障制度都離不開政府的參與。調動市場和個人機制的作用,但這只是要解決以往的高福利政策所釀成的政府財政危機並導致經濟效率下降這一弊病,就高層自身無法克服的“市場失靈”而言,政府仍應是社會保障關係的主體。當然,政府是一個泛化的概念,社會保障項目的確立、社會保障的管理和運作、監督乃至出現爭議的解決,都要通過具體的社會保障機構以及國家的職能部門來操作。因而,在社會保障實施過程中,社會保障職能機構就始終代表著國家一方。而且,由於現代市場經濟中的社會保障是政府基本職責而啟動的,因而社會保障關係的一方必須是社會保障職能機構,也即國家。社會保障關係主體中的“社會”,在我國主要指用人單位、社會共部分社會服務機構。西方發達國家社會保障的實踐表明:政府通過經濟政策手段干預調節經濟運行過程的作用是有限的,不可能完全擔負起社會保障的責任。在美國,一些經濟學家在分析市場失效的過程中,發現政府也存在失效。“當政府政策或集體行動所採取的手段不能改善經濟產率或道德上可接受的收入分配時,政府失靈便產生了。”用這種政府失效的理論保障體制的弊端所在。例如英國貿工部專家指出,英國失業問題還在於半個多世紀來,英國曆屆政府對“坐吃山空”的高福利政策不敢觸及,以致為所欲為業者依賴政府津貼仍能度日,客觀上助長了不少惰性。因此,在發展中國家,尤其是在經濟轉軌國家,例如我國,在“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指導思想下,國家不可能承擔起全部或大部分的保障,必須分散到社會或個人,構築起一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不能片面強調社會保障穩定社會、實現社會平等的作用,還要重視其促進經濟發展、提高經濟交率的功能。從目前我國許多保障措施來看,無論是“國家、用人單位、勞動者三方負擔”,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都體現了力圖使經濟發展與社會公平兼顧的原則,所以社會和個人也是社會保......
什麼是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具有哪些特徵
其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優撫和社會互助等內容。 社會保障具有六個方面的特徵: (1)保證性。社會保障的保證性通常由國家立法加以確定,政府和社會組織加以保證。 (2)強制性。社會保障通過立法確定國家和社會成員的權利義務關係。國家必須保證社會成員在遇到疾病、傷殘、生育、年老等風險時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同時必須依法向社會成員強制徵收社會保險費。 (3)社會性。社會保障的覆蓋範圍應是全體社會成員。各行各業的勞動者及無業者,一旦遇到生存危機,原則上都應得到基本生活保障。 (4)互濟性。社會保障是按照社會成員共擔風險的原則組織進行的。社會保障的統籌支付和管理,充分體現了人類互救互助的原則。 (5)公平性。實硯公平分配是社會保障追求的目標。社會保障的公平性主要體現在社會成員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和機會是均等的。 (6)福利性。
勞動與社會保障法 社會撫卹的內容具有綜合性,其中屬於社會範疇的有哪些
社會保障的具體內容
(一)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勞動者因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而減少或喪失勞動收入時,能從社會獲得經濟補償和物質幫助,保障基本生活。從社會保險的項目內容看,它是以經濟保障為前提的。一切國家的社會保險制度,不論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強制性、社會性和福利性這三個特點。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社會保險項目分為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會保險的保障對象是全體勞動者,資金主要來源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的繳費,政府給予資助。依法享受社會保險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
(二)社會救濟
社會救濟,是指國家和社會對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低收入者或者遭受災害的生活困難者提供無償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從歷史發展看,社會救濟先於社會保險。早在1536年,法國就通過立法要求在教區進行貧民登記,以維持貧民的基本生活需求。1601年,英國制定了濟貧法,規定對貧民進行救濟。中國古代的“義倉”也是一種救濟制度。這些都是初級形式的社會救濟制度。維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會救濟制度的基本特徵。社會救濟經費的主要來源是政府財政支出和社會捐贈。
(三)社會福利
廣義的社會福利,是指國家為改善和提高全體社會成員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津貼、福利設施和社會服務的總稱。狹義的社會福利,是指國家向老人、兒童、殘疾人等社會中需要給予特殊關心的人群提供的必要的生活保障。
(四)優撫安置
優撫安置,是指國家對從事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屬,如軍人及其親屬予以優待、撫卹、安置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在我國,優撫安置的對象主要是烈軍屬、復員退伍軍人、殘疾軍人及其家屬;優撫安置的內容主要包括提供撫卹金、優待金、補助金,舉辦軍人療養院、光榮院,安置復員退伍軍人等。
社會保障主要項目及特徵有哪些
其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優撫和社會互助等內容。 社會保障具有六個方面的特徵: (1)保證性。社會保障的保證性通常由國家立法加以確定,政府和社會組織加以保證。 (2)強制性。社會保障通過立法確定國家和社會成員的權利義務關係。國家必須保證社會成員在遇到疾病、傷殘、生育、年老等風險時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同時必須依法向社會成員強制徵收社會保險費。 (3)社會性。社會保障的覆蓋範圍應是全體社會成員。各行各業的勞動者及無業者,一旦遇到生存危機,原則上都應得到基本生活保障。 (4)互濟性。社會保障是按照社會成員共擔風險的原則組織進行的。社會保障的統籌支付和管理,充分體現了人類互救互助的原則。 (5)公平性。實硯公平分配是社會保障追求的目標。社會保障的公平性主要體現在社會成員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和機會是均等的。 (6)福利性。
失業保險具有哪些特點
(一)普遍性。它主要是為了保障有工資收入的勞動者失業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蓋範圍包括勞動力隊伍中的大部分成員。因此,參保單位不分部門和行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其職工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鎮、農村,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後,只要本人符合條件,都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二)強制性。它是通過國家頒佈法律、法規來強制實施的。按照規定,在失業保險制度覆蓋範圍內的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失業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根據有關規定,不履行繳費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互濟性。失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於社會籌集,由單位、個人和國家三方共同負擔,繳費比例、繳費方式相對穩定,籌集的失業保險費不分來源渠道,不分繳費單位的性質,全部併入失業保險基金,在統籌地區內統一調度使用以發揮互濟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