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是什麼意思?
勞動監察與勞動仲裁有什麼區別?
二者的區別,主要有六個方面。
1、執法主體不同勞動監察的執法主體是勞動行政部門,其執法機關的執法活動是代表勞動行政機關實行行政執法;而勞動仲裁的執法主體是依照國家勞動立弧建立的特定機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及用人單位三方面的代表組成。
2、法律行為不同勞動監察屬於行政執法,作出勞動監察作用的是勞動行政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而勞動仲裁則是一種準司法性質的活動,作出的裁決屬於一種國家授權的仲裁機構對發生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的行為。
3、工作職責不同勞動監察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是依照法定的行政職權主動進行,不需要相關人提出請求;而勞動仲裁機構則是受理勞動關係當事人申訴的勞動爭議案件,需先提出仲裁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才能受理案件,否則,仲裁部門不主動介入。
4、法律地位不同在勞動監察過程中,勞動行政部門同接受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之間是行政管理關係;而在勞動仲裁的所有程序中,仲裁機構是一種“中間人”,不作為當事人而處於“第三者”的地位。
5、法律後果不同當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的仲裁裁決不服的。
6、執法手段不同勞動監察既包括事後矯正,也包括事前預防;而勞動仲裁則屬於事後矯正。
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的區別?
你算是問到我家門口了。。我以前在勞動監察部門工作,現在調到勞動仲裁了。。勞動監察是受理舉報投訴的,對於沒有爭議的勞動者維權事件都可以找監察解決,比如收押金拖欠工資都可以找監察,仲裁是準司法部門,有爭議的事情只能通過勞動仲裁程序。你發生福議了,去監察監察也不受理的,他們不審理案子,仲裁是審理案子的,所以你沒得選擇,如果確定是發生勞動爭議,只能選擇勞動仲裁。
勞動局和勞動監察大隊的區別是什麼
勞動監察大隊是勞動局的下屬事業單位,其主要任務是
1、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辦理各種用工手續。
2、負責勞動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3、認真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及時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4、協助做好勞動爭議案件的調查取證和調解工作或移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5、對立案的勞動保障監察案件進行調查取證,並提出處理意見。
6、妥善處理企業職工罷工、集體上訪等突發事件,協調勞動關係,維護社會穩。
勞動爭議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勞動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義務上作出裁決的一種法律制度,是一種類似於法院審判的準司法制度。
勞動保障局跟勞動監察大隊有什麼區別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社會保障局和勞動監察大隊有啥區別?
勞動監察大隊是社會保障局的下設機構,屬於社會保障局直接管轄
勞動監察大隊對公司立案是什麼意思
是因為公司有違反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勞動監察部門要對公司進行處罰了。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勞動保障“兩網化”什麼意思
勞動保障監察的“兩網化”,是指網格化和網絡化,網格化是以一個社區為一個網格單位,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全部用人單位的用工和社保情況建立電子檔案,勞動監察可以對用人單位採取動態管理;網絡化是指建立網絡信息平紶,實行用人單位和職工情況網絡化管理,建立信息平臺,及時彙總分析企業用工信息及勞動者的狀況。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是幹什麼的?
一、首先回答您的具體問題:
市、縣(區)勞動監察大隊是屬於全額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
但是,其一,有的地方政府已經當地政府編辦批准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單位,簡稱“參公”。其二,個別省已經成立省勞動監察局或勞動監察總隊,這是屬於“地方特色”,沒有法律依據的,因為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423號)第四條規定,“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委託符合監察執法條件的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所以說,勞動監察執法是在市縣兩級,且屬於委託執法。
二、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是幹什麼的?
勞動保障監察是勞動保障行政機關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和糾正違法行為,並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的行政執法活動。
勞動保障監察的基本屬性:
(1)法定性。勞動保障監察的規則都是直接由法律規定的。勞動保障監察的主體必須嚴格依據法律進行監察執法活動。接受監督檢查的單位,根據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徵繳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包括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個體工商戶。
(2)行政性。勞動保障監察是行使行政權力的具體行政行為。其做出的行政處理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被監察主體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請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3)專門性。勞動保障監察是由法定的專門機關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
(4)強制性。勞動保障監察是代表政府實施的,具有國家強制力,被監察主體不得拒絕。
以上回答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您有具體勞動監察問題可以Q754612882,我們可以互相探討學習。
人社局勞動監察員是幹啥的
勞動監察員也稱勞工監察員,是指具體執行勞動監察的專職或兼職人員。
勞動監察員的職權。勞動監察員為執行公務,有權進入用人單位瞭解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查閱必要的資料,並對勞動場所進行檢查。同時,勞動監察員執行公務時,必須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監察證件,秉公執法,並遵守有關規定。
勞動仲裁跟監察大隊有什麼區別
勞動仲裁委是解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糾紛的組織,是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進行裁判,其生效的仲裁文書,勞動仲裁委是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利的,必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仲裁裁判不服的,救濟途徑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監察大隊是屬於行政機構,處理的是用人單位的違反勞動法律制度行為,其處罰的依據是需要其自身進行調查取證的,對其生效的法律文書,監察大隊在一定情況下是可以直接執行的,除外的申請法院予以執行。對處罰決定書不服的,救濟途徑是向同級政府,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複議申請,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