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業險怎麼領?
北京市失業保險怎麼領取
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且非個人意願解除勞動關係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具體如下:
1, 能不能領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 領多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3,怎麼領
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一般60日內需要提供解除 勞動關係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後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農村戶籍的,有的地方是發放一次性失業金救助金)。具體程序由於各地辦理流程不一樣,建議你諮詢一下當地社保機構
在北京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首先,只要原單位辦理了失業保險,失業之後可以申請失業補貼金的。
其次,享撫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
只要滿足以上條件,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
其失業金的領取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即兩年時間。
第三,各項保險,這個很籠統,關鍵必須參保失業保險。
第四,失業補貼金,對你將來新就業,沒有任何影響的,這只是幫助你失業之後的生活補貼。
外地人在北京繳納失業保險,失業後怎麼領取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失業金流程如下:
1、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4、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複印件。
領取失業金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攜帶本人身份證;
2、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
3、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寸近照。
綜上,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北京失業保險費怎麼申領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後,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應當在離職60日內到用人單位所知道的就業局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登記。通常需要失業證、身份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等。
失業金領取條件: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北京失業保險能領多少錢?
在北京,失業金的領取得看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具體的標準如下: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122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149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176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203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231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1122元發放。
領失業金需要的材料可以諮詢下51社保網。
外地人在北京繳納失業保險,失業後怎麼領取
沒辦法
沒法領的
也沒精力操作的
你點出了,國家行政轄區,各自獨立割據的死穴了
北京辭職怎麼領取失業金
可以異地領取失業金。
失業人員戶籍所在地與參保地不一致的,按照“自願的原則”,可選將失業保險關係轉入戶籍所在地,然後在戶口所在地領取失業金。
個人轉移失業保險關係分為兩種類別:
一是在職職工轉移失業保險關係。這類情況需要在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失業保險繳費記錄,具體內容包括:失業保險參保繳費的單位及起止時間,以及未在當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證明。
憑此證可以作為失業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待在戶口所在地區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並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時,將失業保險費年限與戶口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二是失業後的失業保險關係轉移。這類情況需要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聯繫,將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和職業培訓費、職業介紹費,以及應由失業保險基金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轉移至戶口所在地,由戶口所在地發放失業保險金、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015年北京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是多少?
2015年北京最新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是: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122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149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176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203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231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1122元發放。
7、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由848元調整到958元。
辦理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材料,建議諮詢51社保網,從2014年社保代理髮展很迅速,口碑也挺不錯。
我是北京農民工,單位繳了失業保險金,失業了,怎麼領取
一,如果領失業金,離職證明(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上必須註明是非個人意願(如辭退、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等原因)才能夠領取失業金。如果是自己辭職,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二、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且非個人意願解除勞動關係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具體如下:
1, 能不能領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 領多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3,怎麼領
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係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後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具體程序由於各地辦理流程不一樣,建議你諮詢一下當地社保機構
北京怎麼辦理失業險
辦理失業險,等你失業期間可以領取一部分失業金,供你生活所用,跟以後的待遇沒有什麼關係。
北京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序
失業人員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係之日起60日內,持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係的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同時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並從辦理失業登記的次月起,持《身份證》、《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及《求職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因病不能親自領取的,可委託親屬持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領取證》、《求職證》、《身份證》、醫院診斷證明和代領人的《身份證》代為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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