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車發票丟失了怎麼辦?

General 更新 2024-11-21

購車原始發票丟了怎麼辦?還能辦理過戶嗎?

銷售的發票丟失後是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根據規定丟失機動車銷售的發票後,可採取重新補開機動車銷售的發票的方法解決。具體程序為:丟失機動車銷售的發票的消費者到機動車銷售單位取得銷售統一發票存根聯複印件(加蓋銷售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到機動車銷售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蓋章確認並登記備案;由機動車銷售單位重新開具與原銷售的發票存根聯內容一致的機動車銷售的發票。因此,您想要補開購車發票的話,必須要到購車的4S店和稅務局辦理相關手續。

單位的購車發票丟失怎麼辦

購車發票丟失後,可採取重新補開機動車銷售發票的方法解決。

具體程序為:

1.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的消費者到機動車銷售單位取得銷售統一發票存根聯複印件(加蓋銷售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

2.到機動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蓋章確認並登記備案;

3.由機動車銷範單位重新開具與原銷售發票存根聯內容一致的機動車銷售發票。

消費者憑重新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發票辦理相關手續。

購車發票購置稅票大綠本全丟失了怎麼辦

可以補辦 帶上車的行駛證 車主身份證 開車 到車管所補辦登記證

發票 帶4S店從新開去就可以

購車發票丟失4s店未保管存根怎麼辦

採取重新補開機動車銷售發票的方法解決。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消費者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處理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6]227號)規定:鑑於車主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時需要報送《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報稅聯),辦理機動車登記時需要報送《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註冊登記聯),因此,當消費者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後,可採取重新補開機動車銷售發票的方法解決。具體程序為:

(1)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的消費者到機動車銷售單位取得銷售統一發票存根聯複印件(加蓋銷售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

(2)到機動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蓋章確認並登記備案;

(3)由機動車銷售單位重新開具與原銷售發票存根聯內容一致的機動車銷售發票。

消費者憑重新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發票辦理相關手續。  所以,”購車發票丟失4s店未保管存根“的情況下,可採取重新補開機動車銷售發票的方法解決。

機動車銷售發票,為電腦六聯式發票。即第一聯發票聯(購貨單位付款憑證),第二聯抵扣聯(購貨單位扣稅憑證),第三聯報稅聯(車購稅徵收單位留存),第四聯註冊登記聯(車輛登記單位留存),第五聯記賬聯(銷貨單位記賬憑證),第六聯存根聯(銷貨單位留存)。

一般汽車銷售企業有三聯自留的,即:第二聯抵扣聯(購貨單位扣稅憑證)、第五聯記賬聯(銷貨單位記賬憑證)、第六聯存根聯(銷貨單位留存)。

對於已經開具的發票,其他聯次也可以勉強作為存根聯使用。

新車購車發票丟了怎麼補辦?

20 我單位瑞風商務車購車發票遺失,現要辦理其它手續,需要購車發票,請問各位怎麼補辦?需要什麼手續? 補充: 麻煩請各位高手回答得詳細一點! 補充: 到底能不能補辦? 如果能,那到底補的是購車發票原件還是複印件? 滿意答案小,青5級2008-08-1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消費者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處理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6]227號)文件規定:當消費者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後,可採取重新補開機動車銷售發票的方法解決。(1)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的消費者帶上車輛行駛證和登記證書等手續到機動車銷售單位取得銷售統一發票存根聯複印件(加蓋銷售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2)到機動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蓋章確認並登記備案;要帶上行駛證和駕駛證因為那上面有 車輛識別代碼 也就是VIN碼 那是車輛身份證只要有代碼 你那個賣車的汽貿就有客戶檔案重新打印就可以

汽車上完牌照後購車發票丟了怎麼辦?

上完牌照,購置稅肯定已交完,購車發票基本上就沒什麼用了

購車發票丟失怎麼辦 20分

銷售的發票丟失後是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根據規定丟失機動車銷售的發票後,可採取重新補開機動車銷售的發票的方法解決。具體程序為:丟失機動車銷售的發票的消費者到機動車銷售單位取得銷售統一發票存根聯複印件(加蓋銷售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到機動車銷售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蓋章確認並登記備案;由機動車銷售單位重新開具與原銷售的發票存根聯內容一致的機動車銷售的發票。因此,您想要補開購車發票的話,必須要到購車的4S店和稅務局辦理相關手續。

購車發票丟失了該怎麼辦

可以補辦 帶上車的行駛證 車主身份證 開車 到車管所補辦登記證

發票 帶4S店從新開去就可以

購車發票丟失怎麼辦 如何過戶

車輛過戶,不需要你那個票據,要雙方身份證,車輛行駛證,車輛登記證書,車輛需要違章和事故處理完畢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八條 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十九條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准的轉讓證明;

(六)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籤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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