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查身份證合法嗎?
警察可以隨便查別人的身份證嗎?可不可以告他
在你要查證的時候,先把你的證件量出來。在說明你要查證的目的,哪怕你因為機密也要說出個理由。亮出你標準的軍禮。我相信絕大多數人會配合。在你查證完畢後,雙手把證件遞還人家,在敬禮,並且鄭重道謝。這是要查證的警察基本禮節。
有一年,我在火車站。進站,一個小女子警察,看樣子剛從學校出來的。把手一欄,凶凶的一句,“身份證”。我一看。好傢伙,這是有皮啊。很囂張啊。姑且忍著。讓她查。哈哈。查完證,讓我抓著把柄了。先不敬禮,不說明事由,結束不敬禮,還不道謝。還跟我說“憑什麼道謝,她在執行任務”。我把她隊長找來。好一通上課。這位隊長是老基層。幾句話,就讓我消氣。“她還是個孩子,剛工作,你多擔待些,幫幫忙。我替她賠禮了。”
知道吧。警察幹好也很容易啊。
記住,不是因為你有皮,你就可以隨便。你是代表政府,代表國家執法機關,專政工具。所以,只要你在工作崗位,你就不是你自己,也容不得你自己胡作非為。
警察查身份證合法嗎,我有權拒絕嗎,拒絕警察可以強行
完全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九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 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
第二十三條 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誌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
警察查身份證合法嗎,我有權拒絕嗎
首先要他出示警官證,並且說明查看原因,並且最好是拿出相關的文件才給予他看
警察查尋並登記公民身份證合法嗎
合法,一般警察在街上就查你身份證,你應該感到你所在城市的治安良好,現在的警察都採取進攻性盤查,是為了最大程度的減少社會治安案件的發生
違法人員遇到警察查身份證會不會被抓
普通的違反行政管理法律規範的行為,只要沒有達到犯罪的程度,不會被通緝,不會被抓
如果之前從事的是犯罪行為,是否會被抓取決於犯罪事實之前是否被警察發現並立案,或者犯罪行為受害人已經報案及警方是否已經下發通緝令
如果警察之前已經發現了犯罪事實並立案,傳喚或者抓捕犯罪嫌疑人未果,那麼可能會網上網下通緝
如果在警察檢查身份證時發現疑點,在現場不能說明自己的身份、職業、去向,或者說明自己隨身攜帶的可疑物品用途及來源,警方可能會把當事人帶回派出所或分局留置盤問。
警察在路上攔住普通行人查身份證,合法嗎? 30分
你好,有可能就是個警方的臨時檢查行動,可以是因為當地要舉辦某個重要活動而加大警方巡查力度而採取的措施,沒有什麼關係的。
警察上門查身份證違法嗎
警察也是為了維護治安,可以要求他出示證件,確實是文明執法,配合一下就好了,互相理解!
警察在車站查身份證並拍照,合法嗎?
根據國家相關文件,人民警察是有權查驗居民身份證的,對於其拍照,只要沒有洩漏到公民身份證信息的,是屬於合法的行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三條 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第十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一)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五)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絕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分別不同情形,採取措施予以處理。
遇到警察查身份證怎麼辦可不可以要求查驗警官證
我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三條規定: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這個說明,比如你辦理相關事務、領取包裹等等,有些場合是需要通過出示居民身份證辦理的。 同時,第十五條規定了: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一)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絕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分別不同情形,採取措施予以處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除此之外,任何人或組織都沒有權利扣押、查驗你的身份證件。
警察在公共場合查身份證算違法嗎?現行法律內規定哪些情況可以查身份證。要是我不帶身份證又怎樣呢?
《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一)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絕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分別不同情形,採取措施予以處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