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能拿到失業金?
怎麼樣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你不可以申領失業金的
1、《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膽)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2、北京方面,無論你是自己辭職還是“非自願性失業”,都已經過了法定申領期限了;上海方面就更不用說了
祝好
如何申領失業保險金
一,如果領失業金,離職證明(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上必須註明是非個人意願(如辭退、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等原因)才能夠領取失業金。如果是自己辭職,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二、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且非個人意願解除勞動關係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具體如下:
1, 能不能領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 領多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3,怎麼領 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係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後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具體程序由於各地辦理流程不一樣,建議你諮詢一下當地社保機構
我想離職,怎樣才能領到失業保險金?
用人單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法定過錯之外,職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沒有失業保險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怎樣才能拿到失業保險金?
第二章 失業保險金申領
第四條 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第五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第六條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第七條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同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
第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
第十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持失業人員死亡證明、領取人身份證明、與失業人員的關係證明,按規定向經辦機構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卹金。失業人員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由其家屬一併領取。
第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積極求職,接受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求職時,可以按規定享受就業服務減免費用等優惠政策。
第十二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期滿後,符合享受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和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三章 失業保險金髮放
第十四條 經辦機構自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並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本人。經審核合格者,從其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失業保險金。
第十五條 經辦機構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核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一)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與《條例》發佈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併計算。
(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第十六條 失業保險金以及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撫卹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失業保險待遇的標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應按月發放,由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
第十八條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即將屆滿的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提前一個月告知本人。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有權即行停止其失業保險金髮放,......
如何領取失業金,去哪裡領
正常的話是不能的,連續繳費滿一年以上可以領取失業金,但是你失業以後沒有辦理失業金並且弧次有單位給你繳納了保險,你現在有單位交保險是不享受失業金待遇的。
並且失業後辦理失業金是有期限的,我們這裡是一個月,你第一次失業是可以享受的,但是已經超過辦理期限了。
怎樣才能領到失業保險金
一、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失業人員原所在單位和個人繳費滿一年以上;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指終止勞動合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被用人單位開除出名或違紀辭退;勞動者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經培訓合格後仍不能適應其他崗位工作的等情形);辦理失業登記並具有求職要求。
二、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序和地點:由失業人員原所在單位到繳費所在地勞動就業管理局辦理失業備案手續,再由失業本人前來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三、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失業人員中斷就業的60日內。
四、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材料:戶口、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照片、工行卡。
怎樣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五十條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釘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失業金怎麼領取,可以領取多少? 5分
領取失業保險,必須是被解除勞動關係,而不是個人辭職,這表現在暫停社保時公司方提供的材料,所以大部分公司會讓一些員工自己寫辭職報告,就是幹這個用的,辭職的是不能申請的。
符合解除關係的話,且暫停了社保繳納的當月去社保局領取失業保險申請表,一共有4份,需要蓋原單位公章和計劃生育章,分別找原公司和戶口所在地辦事處蓋章,另外的辦事流程領取申請表的時候回提供資料給你告訴你要填寫什麼表。
每個月領取的金額為所在城市最低收入的80%,領取的時間為,繳滿一年領4個月,往後多交1年在4個月的基礎上,加2個月,所以你的是14個月。
打字不易,如滿意,望採納。
辭職後怎麼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單位給你繳納失業保險
二、失業保險繳納最低年限滿一年
三、繳納一年拿2個月失業金,二年拿4個月失業金,最多隻能拿12個月失業金
四、單位破產、單位開除你可以拿失業保險,自己提出辭職的不給拿失業金
五、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關係,應先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於職工終止、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並及時向其出具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待遇審核意見。
六、失業保險待遇審核
1、用人單位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申報,需提供經終解備案審核的《終解備案及待遇申報表》一份;終止、解除勞動關係決定書;戶口簿複印件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職工社會保險關係變動表;失業人員檔案材料及勞動保障部門認為應提供的相關材料。
2、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本市戶籍失業人員,均應到到戶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失業登記、辦理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手續。
3、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失業人員可選擇在本市享受的,應提供有效的暫住證及複印件;可選擇回原籍享受的,需提供享受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帳號、帳戶名稱、開戶行;可選擇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不再享受在領本市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總之一句話,煩得一米,我2000多失業金就沒去拿,因為拿一個月要聽一天的就業培訓課,不聽不給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