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跟企業有什麼區別?
公司和企業有什麼區別?
公司是企業的一種,另外還有合夥企業、獨資企業。
其共同點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
最大的不同點公司有法人資格,承擔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和獨資企業相反沒有法人資格,承擔無限責任
有限責任就以投資人出資額為限,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比如企業破產了,不會要求投資人的其他財產用來支付破產債務等,而無限責任就相反,傾家蕩產也要追償下去
什麼叫公司?什麼叫企業?公司和企業有什麼區別?
公司的要求比較高,上升到法律層面,成立公司必須滿足《公司法》才能夠註冊。企業要求比較“鬆”,各個地方要求也不太一樣,比如河北省,前幾天出臺新政策:出資1元就可以註冊企業——註冊公司最低要求是“3萬元”。公司的運作相對規範,企業——形象點講叫“個體戶”。公司註銷需要登報通知債權人、債務人,進行清算!企業直接就可以銷戶!! 企業的範疇應該大於公司,既然允許一元可以註冊企業,那不就等同於一元可以註冊公司麼?你舉例說明的是企業中的合夥企業和公司的區別,是個案啊
企業、單位和公司有什麼區別?
企業是從事生產、流通、服務等經濟活動,以生產或服務滿足社會需要,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依法設立的一種盈利性的經濟組織。企業主要指獨立的盈利性組織,並可進一步分為公司和非公司企業,後者如合夥制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在20世骸後期中國大陸改革開放與現代化建設,以及信息技術領域新概念大量湧入的背景下,“企業”一詞的用法有所變化,並不限於商業性或盈利組織。隨著社會發展,真正有發展潛力的企業肯定是公司類型的企業。
單位可說是口頭用於,非書面用語:
1.機關、團體、法人、企業等非自然人的實體或其下屬部門。 2.工薪階層上班的地方。 3.計量用的最小單元。 4.“單位”原指佛教禪林僧堂中僧人坐禪的座位。《敕修百丈清規——日用軌範》:“昏鐘鳴,須先歸單位坐禪。”後指計算事物數量的標準,又稱某一工作部門為單位。
公司是指一般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商業經營活動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組織。根據現行中國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類公司均為法人(民法通則36條),投資者可受到有限責任保護。根據方流芳教授的考證,公司曾被稱為“公班衙”,是對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專屬稱呼。在百多年的歷史中,中文“公司”詞義在不斷的誤讀和重新詮釋中逐漸明確為現今含義。
根據以上的定義區別很明顯:
1、企業和公司都可以說是單位,
2、企業包含公司,公司是企業的一種存在形式。
廠商和企業有區別嗎?
企業比較廣義,廠商比較狹義
所有公司、行、號、店鋪
只要是營利事業,都可以叫做企業
但廠商嘛
一般是指有生產、製造、裝配、加工的企業
設有工廠、有生產線的
才叫廠商
例如貿易公司,可以叫恭業,通常就不稱它廠商
但有時因文字簡略
對服務業也叫廠商
公司和企業有什麼不同?
是這樣子的 企業的概念很大 企業的組織類型包括 公司 獨資企業 和 合夥企業 簡單的講 公司只是企業組織類型的一種 我說明白了吧
事業單位、企業和公司有什麼區別?
首先,事業單位、企業和公司主要區別如下:
一、主體資格和設立資金的來源不同
事業單位在法律上講屬於事業法人,企業(包括公司)屬於企業法人。由於這一性質,決定了設立事業單位的資金主要是國家撥款,或由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籌措。設立企業(包括公司)資金是由出資者投入的。
二、設立主體和設立目的不同
事業單位大都是由國家(包括國家機關和地方政府)設立的,也有一部分是由國有企業設立的,如大型國有企業原有的醫院、學校。國家設立事業單位是出於國家管理的需要或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事業單位的工作和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例如,學校、公立非盈利醫院(當然,現實並非完全如此)。
設立企業(包括公司)的是出資者,國家設立企業時,其也應是出資者。設立企業的目的是通過經營盈利,國有企業也是如此。
三、管理主體和管理方式不同
對事業單位的管理,主要是由政府主管部門負責的。事業單位往往有其隸屬的政府主管部門。政府主管部門主要是依靠行政管理的法規、規章、條例、命令和政策對事業單位進行領導和管理。例如國家對公辦學校的管理。國家對企業的管理只是宏觀管理,企業的管理主要由出資者依法建立的包括董事會和總經理在內的管理團隊來負責。根據企業的性質不同,出資者對於企業的管理分別依據公司法、企業法、中外合資企業法等法律來進行管理。對於公司的管理,出資者還應當遵守公司章程的規定。
四、企業(包括公司)在其經營過程中,需要向國家繳稅,而事業單位則不需要繳稅。
其次,企業和公司也是有區別的:
公司屬於企業,但企業並不一定就是公司。因為企業有各種類型,如工廠、合夥企業、商店等,公司只是企業類型中的一種。
公司與企業是同一個概念嗎?若不同,有什麼區別?
一、公盯是指一般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商業經營活動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組織。根據現行中國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類公司均為法人(民法通則36條),投資者可受到有限責任保護。
二、企業是從事生產、流通、服務等經濟活動,以生產或服務滿足社會需要,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依法設立的一種盈利性的經濟組織。企業主要指獨立的盈利性組織。在中國計劃經濟時期,“企業”是與“事業單位”平行使用的常用詞語。《辭海》1979年版中,“企業”的解釋為:“從事生產、流通或服務活動的獨立核算經濟單位”;“事業單位”的解釋為:“受國家機關領導,不實行經濟核算的單位”。在20世紀後期中國大陸改革開放與現代化建設及信息技術領域新概念大量湧入的背景下,“企業”一詞的用法有所變化,並不限於商業性或盈利組織。
三、公司與企業的區別:
依照中國法律規定,公司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企業的所有屬性。
因此,凡公司均為企業,但企業未必都是公司。公司只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態。
企業,在《現代漢語詞典》中的解釋為:從事生產、運輸、貿易等經濟活動的部門,如工廠、礦山、鐵路、公司等。
在2007年3月16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第一條則有這樣的描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
從上面的解釋和法條可以看出:首先企業是一種社會組織(也即部門,但是“部門”這個單詞有著濃重的計劃經濟色彩,顯得有些過時);其次企業從事經濟活動,也就是能夠給社會提供服務或產品;最後企業是以取得收入為目的,即以營利為目的。
公司,在《現代漢語詞典》中的解釋為:一種工商業組織,經營產品的生產、商品的流轉或某些建設事業等。
在2005年10月27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第二條則有這樣的描述:“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可見,通常使用“公司”這個單詞時,其含義是較為廣泛,很多時候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也被稱為公司,但是在法律條文中,公司僅僅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若按照公司的法律意義,如下定義可能更合適一些:依法設立,以營利為目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從事生產或服務性業務的社會組織。
“有限公司”跟“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在本質上沒有不同,只是叫有限責任公司在法律上更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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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CO,LTD)。
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另外,有限責任公司還有一個含義,就是如果企業破產欠別人錢,只需把公司的所有東西拍賣償還,即使不夠也到此為止,不用再還。如果不叫有限公司,反之,則要承擔無限責任,就是你欠人多少就要還多少,如果公司拍賣的錢不夠就需要拿自己的私人財產還。
公司類型私營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有什麼區別
區別之一,就是上面你所說的承擔責任的不同。
區別之二,註冊資金要求不同。有限公司有註冊資金要求,登記設立時需要在銀行開臨時戶,把資金打進去,然後找會計事務所出驗資報告;企業不需開臨時戶,不需要驗資報告,註冊資金可以隨便寫。
其它的就沒什麼不同了。
一般都成立有限公司,一個是比較安全,公司出了事,申請破產保護,個人的財產不受影響。有些行業國家規定必須是企業,承擔無限責任。比如: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
一個公司是什麼類型可以在名稱中看出。比如:北京東方科技有限公司,是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現在是一個概念。)北京東方有限合夥企業,是企業。還有一些企業叫北京東方投資中心。XXX中心可能是企業也可能是個體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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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企業的區別是什麼
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向社會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經濟組織. 公司是依法設立的,由法定數額的股東所組成的,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 公司是眾多企業形式中的一種.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公司制企業雖然在數量上不是最多的,但它們卻佔有著支配地位,因為大中型企業通常採取公司形式. 公司是企業的一種。企業不只包括公司。 公司好象是玫瑰,而企業則好比是鮮花。 凡是以贏利為目的而設立的機構都是企業,而成立公司必須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比如:註冊資金,公司章程,等等。 公司是根據《公司法》而設立的,公司分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無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即一部分股東承擔有限責任,而另一部分股東承擔無限責任而組合而成的公司)等。目前我國還沒有無限責任公司和兩合公司。稱之為企業的,是贏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公司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態,所以它們的關係是從屬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