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可以稅前扣除嗎?

General 更新 2024-12-22

差旅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什麼標準?

問:是否可以參考國稅發[2000]84號文件中對差旅費的扣除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規定,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稅務部門現行有效失效廢止規章目錄》(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3號)規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已全文廢止。 因此,企業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費用支出,准予在稅前扣除。差旅費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內容,在稅務機關進行差旅費合理性判斷時,有可能會將其列入考慮因素。

辦公用品費和差旅費稅前扣除有規定比例嗎

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標準: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 5‰。

差旅費據實稅前扣除。

企業差旅費中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可否稅前扣除

問:企業為全體員工支付的上下班途中及其他意外傷害保險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是否要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相關的法律法規文件依據?謝謝!答:1、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按國家有關規定上交的各類保險基金和統籌基金,包括職工養老基金、醫療保險基金等,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在規定的比例內扣除。國稅發[2000]84號《企業所得稅扣除辦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納稅人為全體僱員按國家規定向稅務機關,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或其指定機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失業保險費,按經省級稅務機關確認的標準交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國家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險,可以扣除”。國稅發[2003]45號文第五條規定“企業為全體僱員按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或標準補繳的基本或補充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可在補繳當期直接扣除”。 納稅人按國家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險費,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 其他的如商業保險等稅法是不允許稅前扣除的。 2、個人所得稅問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覆》(財稅[2005]94號)規定: 一、關於單位為個人辦理補充養老保險退保後個人所得稅及企業所得稅的處理問題。單位為職工個人購買商業性補充養老保險等,在辦理投保手續時應作為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因各種原因退保,個人未取得實際收入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予以退回。 二、關於個人提供擔保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

辦公費用差旅費用怎麼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是全額扣

辦公費和差旅費不存在扣除標準的問題,只要是符合規定的,都可以全額扣除。

做所得稅時,因為是倒推做法,因此一般不需要對辦公費和差旅費做扣除動作。

因為日常核算,已經將此費用全額計入管理費用等科目了,不需要另作。

所得稅=(收入-成本-費用)*所得稅稅率

差旅費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差旅費實報實銷,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差旅補助是有限額的,超出要調增企業所得稅

差旅補助以工資形式發放的,超出也要交個人所得稅(工資中包括各種補助)

差旅費在計算所得稅中怎麼計提

差旅費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規定

一、《企業財務通則》的規定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企業財務通則》並沒有對差旅費的開支範圍和標準作出明確規定,只是對企業的費用支出作了原則性規定,以及規定了不得由企業承擔的支出。新《企業財務通則》第三十七條:企業實行費用歸口、分級管理和預算控制,應當建立必要的費用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審批制度。第四十六條:企業不得承擔屬於個人的下列支出:

(一)娛樂、健身、旅遊、招待、購物、饋贈等支出。

(二)購買商業保險、證券、股權、收藏品等支出。

(三)個人行為導致的罰款、賠償等支出。

(四)購買住房、支付物業管理費等支出。

(五)應由個人承擔的其他支出。

丁 從《企業財務通則》來看,只要是合理的並且不是應由個人承擔的差旅費,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

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業會計制度》,沒有對差旅費的開支範圍和標準作出規定,第九十四條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成本的間接費用中包括差旅費,第一百零四條管理費用中包括差旅費。

三、新《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新《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和賬務處理》中,也僅對管理費用中包括的差旅費及賬務處理作出了規定,並未明確差旅費的開支範圍及標準。

四、《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對成本費用支出作了原則性規定,並未對差旅費的開支範圍、開支標準具體明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由此可知,《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對合理的差旅費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另外,《企業所得稅法》公佈實施後,並未出臺具體文件對有關的費用開支範圍、標準具體明確。已失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下制定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五十二條: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會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差旅費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該扣除辦法明確了差旅費可以作為銷售費用及管理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但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

綜上所述,在目前國家並未明確差旅費具體規定的情況下,企業對發生的這項費用,仍應該按照國稅發〔2000〕84號文件的規定,在真實、合理、合法的條件下歸集和列支,待具體文件出臺後再行調整。

差旅費的個人所得稅處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83號第二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應根據國家稅法統一規定,嚴格按照'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徑掌握執行。除國家統一規定減免稅項目外,工資、薪金所得範圍內的全部收入,應一律照章徵稅。”但該文件所說的“津貼、補貼”不包括差旅費津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規定,下列不......

支付外單位人員的差旅費可否稅前扣除

不可以。

因為外單位人員的差旅費應歸外單位承擔,與你單位無關,凡與本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費用支出,均不得在稅前扣除。

差旅費記入成本有規定限額比率麼?

差族費是企業的期間費用,會計制度、會計準則、稅法都沒有明確的數額限制。不過,出於企業經營目的的需要,一般企業都有自己企業的內部管理控制制度,對差旅費是否真實戶是否歸屬企業經營管理所用,都有一套嚴格的審查、審批手續,一般是不可以隨便報銷的。當然也不排除是你自己的公司,為了增加一些費用而為之,但也不要貪多無厭吆!

出差補助費用所得稅前能扣除嗎

企業是參照執行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行[2006]313號) 。

只要不超過此辦法規定的標準,出差補助費用都能在所得稅前扣除。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現將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辦法》在公務人員出差等方面進行了重大改革,這是落實黨中央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務活動接待制度的重要舉措,各單位要高度重視。

二、本《辦法》從2007年1月1日起實施後,各地區定點飯店的確定,以及定點飯店的相關信息彙總、發佈等工作需要一段時間完成。在此期間,出差人員住宿主要以各地區、各單位的內部賓館、招待所為主。內部賓館、招待所接待條件不具備的,一般應住宿在社會上三星級及三星級以下的賓館、飯店。出差人員暫時按照副部長級人員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級人員每人每天300元、處級以下人員每人每天150元標準以下憑據報銷。

各地區飯店定點工作完成後,將另行通知。

三、請各單位將收集到的各方面反映及時反饋我部。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規範差旅費管理,完善公務活動接待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包括中央駐北京市以外地區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

第三條 差旅費開支範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四條 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乾。

第五條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審批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肅財經紀律,加強廉政建設,不得向下級單位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六條 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二)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單位司局以上領導批准方可乘坐飛機。單位級別在司局級以下的,需經本單位領導批准方可乘坐飛機。

(三)副部長以及相當職務的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車軟席或輪船一等艙、飛機頭等艙。

第七條 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符合規定而未購買臥鋪票的,按實際乘坐的硬座票價的80%給予補助。可以乘坐軟臥而改乘硬臥的,不再給予補助。

第八條 乘坐飛機,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

第三章 住宿費

第九條 財政部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水平,分別確定各級別人員的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

第十條 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住宿標準:副部長級人員住套間,司局級人員住標準間,處級以下人員兩人住一個標準間。

出差人員必須到定點飯店住宿,住宿費按照定點飯店的收費標準憑據報銷。因特殊情況未到定點飯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出差到沒有定點飯店的地方,住宿費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定點飯店通過招標、協商方式確定,名單另行公佈。

第十一條 中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暫不實行定點住宿,其住宿費在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第十二條 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發票,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

員工出差差旅費稅前扣除的標準是什麼如題 謝謝了

所謂稅前扣除指的是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法規與會計制度規定員工因工出差合理合法的差旅費允許計入經營費用與管理費用進行核算,體現到生產經營成本里去,可以稅前扣除。但在出差當中如果發生大筆的業務招待費用,應按稅務法規制定的標準進行清算,招待費超過標準是不能稅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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