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人大代表怎樣寫建議?
人大代表怎樣寫建議
第一個問題:什麼是人大代表的提議案權?
議案是也就是我們平常說的代表議案,即人大代表討論解決某一問題的辦法、措施、意見和方案。
人民代表的提議案權就是人大代表具有依法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事原案的權利。依法提出議案是代表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代表的一項重要權利。從實質上看,人大代表提議案如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一樣,既是發表自己政見的過程,也是衡量一個代表的議政水平高低,參與管理國家事務能力大小的重要標尺。
“憲法”、“地方組織法”和“代表法”對人大代表提出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的權利的規定。
《憲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分別提出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雖然《憲法》在對全國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議案的權利作明確規定之時尚未對地方各級人大代表提出議案的權利作規定。但《地方組織法》卻依據《憲法》原則彌補了這一點。
如《地方組織法》第十八條第二款就明確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十人以上聯名,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五人以上聯名,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此外,《地方組織法》第十九條還對縣以上各級人大代表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情況也作了明確規定。
而《代表法》第九條和第十八條則對全國各級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級人大提出議案和向本級人大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作了同樣明確的規定。
從上述可見,我們作出這樣的回答:由於法律規定了人大代表提出議案和建議是“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提出的,所以我們把人大代表提議案和建議的權利稱之為“人大代表的提議案權”。
第二個問題:議案的形成要具備哪些條件?
一般的說,形成一個議案要具備三個條件:
1、從提出議案的主體來說,要具備提議案的法定資格或符合法定的代表聯名人數。這裡所說的法定資格是指必須是人大代表。
符合法定的代表聯名人數是指縣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0人以上聯名、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5人以上聯名,也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
2、從議案的內容來說,所提議案的內容必須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必須符合法律關於各級人大職權的規定,否則就不能列為議案。議案一經會議審議通過,即具有法律效力。
那麼,怎麼理解人大代表議案的內容“必須屬於本級人大的職權範圍”這句話?通過查資料上看,人大代表議案範圍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四點:
(1)、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規的事項。
(2)、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各項議案和報告的事項。
(3)、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事項。
(4)、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事項。
如果屬於政府工作方面的事情,則不應該以議案的形式去提出,而要用建議、批評和意見形式去提出。實踐中,由於“屬於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內容不易把握,因而每年召開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都有數量相當多的議案實際上是屬於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因此,每次大會上經過大會主席團討論通過,都要把人大代表提出的很多議案轉為建議、批評和意見去處理。例如:朝陽區今年2月份召開的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代表聯名提出19件議案,最後經議案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只有4件被列為議案,其餘15件均轉為建議。我鄉今年召開的人大三次會上,代表提出議案5件,經議案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均全都轉為建議。
3、從議案提出的時間來看,所提議案必須符合法定時間要求......
人大代表怎樣寫建議
建議、批評和意見是人大代表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大常委會提出的對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建議、主張、批評和意見等的總稱,通常被簡稱為“代表建議”。
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在代表大會舉行期提出的,即是向代表大會提出的;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提出的,即是向人大常委會提出的。
縣級以上各級人大代表的建議,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由本級人大常委會的辦事機構交有關機關和組織研究處理並負責答覆。鄉、民族鄉、鎮的人大代表的建議,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交有關機關和組織研究處理並負責答覆。負責辦理代表建議的機關組織應在交辦之日起3個月內,以書面形式答覆代表。經交辦機關同意,少數複雜的問題可以延長至6個月內答覆。代表對答覆不滿意的,可以提出意見,由原辦理機關、組織在一個月內重新辦理答覆。
議案與建議、批評和意見的主要區別在於:
議案是法定機關和法定提案人依照法定程序提請代表大會或人大常委會列入會議議程進行審議並作出決定的議事原案,建議、批評和意見則是人大代表向代表大會或人大常委會提出的對各方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人大代表應當主要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中的重大問題和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對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其他機關、組織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
下列情況不應當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提出:(一)涉及解決代表本人及其親屬個人問題的;(二)代轉人民群眾來信的;(三)屬於學術探討、產品推介的;(四)沒有實際內容的;(五)其他不應當作為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
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應當實事求是,簡明扼要,做到有情況、有分析、有具體意見。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應當一事一議,使用統一印製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專用紙並親筆簽名。
撰寫議案、建議注意做到“三點四性”。所謂“三點”,即點出問題(現象)、點出原因、點出建議(對策)。所謂“四性”即強調問題(現象)的重要性(或必要性)、普遍性、緊迫性和解決問題的可行性(或可操作性)。
鄉鎮人大代表怎麼提建議,建議怎麼寫
人大代表在會議期間提的應該叫議案(政協委員的叫提案)。
議案是具備提議案的法定資格或符合法定聯名人數的人大代表向國家權力機關即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議事原案,也可以說,議案是討論、解決某一問題的辦法、措施、意見和方案。
簡單說一說議案的形成條件,這可能會有所幫助:
一般地說,形成一個議案要具備三個條件:
1、從提出議案的主體來說,要具備提議案的法定資格或符合法定的代表聯名人數。比如,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具有提議案資格的機關或部門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這些機構或部門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此外,一個代表團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聯名也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在地方人民代表大會上,大會主席團、人大常委會、各專門委員會、本級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同時,縣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0人以上聯名、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5人以上聯名,也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
2、從議案的內容來說,所提議案的內容必須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如果屬於政府工作方面的事情,則不應以議案形式提出,而要用建議、批評和意見形式去提出。實踐中,由於"屬於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內容不易把握,因而每年召開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都有數量相當多的議案實際上是屬於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因此,每次大會上經過大會主席團討論通過,都要把人大代表提出的很多議案轉作建議、批評和意見去處理。
3、從議案提出的時間來看,所提議案必須符合法定時間要求。之所以要規定一個議案截止時間,這是因為:一是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會期比較短,而且一般每年只開一次。二是我們的各級人大的人大代表人數多,提出的議案更多,這麼多的議案都要在大會會期間處理完畢,時間是十分緊促的,因此必須有一個提議案的截止時間的規定,以便在大會期間能把議案處理完畢,分交各專門委員會去審議。
以上三個條件,是對議案的最基本要求,工作中習慣稱為“硬件”。此外,對於議案還要有書寫格式上的要求,即每個議案要有案由、案據和方案,不能光列一個題目,提一個要求,特別是所提的是法律案,還應當附有法律草案。
群眾怎樣向縣人大代表提建議或意見
不容易。 我們的代表都沒有面向全部選民。你不認識全國代表,沒有門路找到他們的聯繫方式。找他們提建議就是一句空話。無法完成的任務。 但是渠道不止找人大代表一個。還可以到全國人大委員會的官網去找下,應該可以有建言一欄。祝你參政議政成功。
怎樣寫人大議案和建議
人大代表怎樣寫建議
人大代表在會議期間,一般要提議案或代表建議批評意見。
對於議案,要求比較嚴格,一般地說,形成一個議案要具備三個條件:
1、從提出議案的主體來說,要具備提議案的法定資格或符合法定的代表聯名人數。縣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0人以上聯名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
2、從議案的內容來說,所提議案的內容必須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
3、從議案提出的時間來看,所提議案必須符合法定時間要求。
以上三個條件,是對議案的最基本要求,工作中習慣稱為“硬件”。此外,對於議案還要有書寫格式上的要求,即每個議案要有案由、案據和方案,不能光列一個題目,提一個要求。
對於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則沒有嚴格規定,只是要求言之有物即可。
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或立法機關開會時列入議程、交付審議的有關國家和地方性重大事項的建議和方案。包括法律案、預算案、對內閣的不信任案、彈-劾案等。英國還將議案分為公議案、私議案和混合議案3種。凡涉及全國各地並與政府政策有關的議案為公議案。涉及地方當局、某些團體、集團或某些個人的權力或利益的議案為私議案。兼有公私兩種議案特點的議案為混合議案。
議案,在人大《辦法》中給的定義是:“適用於根據法定程序,有關機構向人大及其常委會提請審議的事項”;在行政《辦法》中給的定義是:“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這兩個議案定義有一個共同特點:都是圍繞人大這個中心進行行文的文種。所不同的是,人大議案的行文主體是多元化的,適用範圍廣泛;行政議案的行文主體只政府一家,適用範圍單一。(節選自《應用寫作》雜誌2005年第3期,《試析議案的適用範圍及寫作要求》)
議案須經過議案的提出、初步審議、正式辯論、修正、表決、通過和公佈等過程。議案一般由享有提案權的機關或個人提出,所提內容必須是屬於議事機關職權範圍內的事項。在西方國家,內閣或議員提出議案後,由議長安排和掌握議程。凡不符合議程的發言,議長有權制止,違反議程的決議無效。重要議案(主要是法律案)須經過“三讀”。“三讀”後由議院正式表決,以決定其是否成立。在中國,除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常務委員會和本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提出議案外,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也可以提出議案。議案提出後,由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提請人民代表大會討論,或交付議案審查委員會審查後提請人民代表大會討論,然後作出決定。
議案具有如下特點:
1 . 制發機關的法定性. 議案的制發機關只能是各級人民政府, 政府的職能部門無權制發.
2. 內容的特定性. 人民政府所提議案的內容,必須屬於該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有關事項.
3. 時效的規定性. 各級人民政府的議案, 應當而且必須在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規定的限期前提出, 否則不能列為議案. 超過期限提交的議案一般改作"建議"處理, 或移交下次人大會議處理. 提交大會審議的議案, 必須限期審議 表決 或提出處理意見.
4. 行文的定向性. 議案只能由各級人民政府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行文,不能向其他部門 單位行文. 主送機關也只有一個....
群眾怎樣向縣人大代表提建議或意見
hahahaha哈哈哈哈。
你想多了 同志,
你去縣政府門口拉橫幅都比你說的這個想法要現實!!!!
縣人大代表有什麼好處
第一大好處:零投資。當人大代表是不需要投入的,領導點名就行了。不像臺灣又要宣傳造勢又要掃街拜票,一旦落選那可是人財兩空。
第二大好處:壯門面。跟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合影往辦公室那麼一掛,量你牛氣沖天的稅務局、耀武揚威的公安局,也要客氣三分。
第三大好處:開眼界。重重安檢、個個搜身,提前進場、全體起立,長槍短炮的照相機、上竄下跳的大記者,警車開道,接受採訪,那滋味,那派頭,老百姓想都不敢想。
第四大好處:特自由。開幕式一定要出席,領導出現的分組討論一定要參加,投票表決一定不能少,其他時間就可以幹自己的事了。拜訪領導、結識朋友、送禮送錢,隨你便。
第五大好處:玩得爽。爬長城、逛香山、遊故宮、買珠寶,參觀是會務安排的,當然免費,自己掏腰包的扯一張發票回單位報就是。實在沒錢,乘觀光電梯上上下下也很爽。
第六大好處:有獎金。有人以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提案是狗吠火車,大錯特錯。提案寫得好有兩個作用,一是可以通過提案認識相關部門的頭頭,二是提案委員會有評獎。
第七大好處:撈本錢。有了全國人大代表這張王牌,商會主席、工商聯主委由你當;免稅政策、土地劃撥你先享受;就算犯了法公安局也不能逮你,得先通過人大。
第八大好處:好辦事。“當選”全國人大代表,省、市、縣各級的人大會議都要請你列席,就有機會跟各級官員坐在一起“參政議政”,還有什麼事擺不平?
第九大好處:接待好。住星級賓館是自然的了。光說吃的,熱菜、涼菜、甜菜、鹹菜、點心、水果,琳琅滿目,飲料也是品種齊全、五顏六色,白酒不僅有茅臺,還有五糧液。
第十大好處:沒責任。這一條最妙不可言。“選民”根本不認識自己的“人大代表”,出什麼事可以去“市長接待日”反映,可以向媒體投訴,有信訪局之類的單位頂著。
寫縣級人大代表議案,不知道提什麼建議和意見??
提城市如何規劃。比如新起樓盤要規劃好停車場、肉菜市場之類的。或者是如何提升村一級幹部的積極性。比如在待遇方面怎樣提高,增加編制,在招考公務員方面條件放寬等等。
縣人大代表怎樣提議案?
人大代表提建議,政協委員提議案。一般建議提案在開人大會的時候提出。
求採納
人大代表議案怎樣寫好
代表法第九條規定:“代表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這說明,各級人大代表按照法定程序,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屬於本級國家權力機關職權範圍內的議案,是法律賦予人大代表的職權,是人民當家作主,參加管理國家、管理社會事務,依法履職的具體體現。通俗地說,議案就是由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議事原案,是人大代表行使職權的重要形式。可是,各級人大代表每年都在本級人大例會上提出不少的議案,但絕大多數都不具備普遍性、客觀性和全面性,作為議案處理的議案寥寥無幾。因此,筆者認為各級人大代表務必熟悉和掌握人大代表議案的寫作知識,努力提高議案的質量。
一、必須掌握人大代表議案的含義與建議的區
(一)要掌握人大代表議案的含
具有法定人數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根據法律規定,按照法律程序,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屬於本級國家權力機關職權範圍內的重大事項,經大會主席團決定列入大會會議議程,並經大會通過的議事案。
(二)要掌握人大代表議案與建議的區別
1.作用不同。審議和表決議案是人大進行立法或者作出重大決策的開始,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處理並答覆。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是與代表相互溝通和改進自身工作的過程,大多數情況與人大行使職權沒有直接關係。
2.主體不同。代表提出議案必須達到法定人數。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沒有人數上的要求。
3.範圍不同。代表提出議案的內容應當符合本級人大職權範圍。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內容十分廣泛,大部分屬於政府工作範圍。
4.處理方式不同。代表議案提出後,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或者先交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意見。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提出後,由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或者鄉鎮人大主席團交由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處理並負責答覆。
二、必須掌握人大代表議案的特點
(一)要掌握主體的特定性。人大代表議案只能是具體議案提出權的各級人大代表才能提出。不是人大代表是無權提出議案的。
(二)要掌握內容的特定性。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其內容不得超出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以外。而憲法、地方組織法分別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做了明確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的議案,其內容不得超出憲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範圍;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的議案,其內容不得超出地方組織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範圍;鄉級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其內容不能超出地方組織法第九條的規定範圍。否則,代表所提出的議案不能成立。那麼,人大代表可以提出哪些議案呢?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代表有權向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議案,可以概括為兩類,一類是一般性議案。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這類議案是指那些法定聯名人數為30人以上的代表或一個代表團所提出的制定、修改或廢止法律議案、決議、決定議案等。在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指法定聯名人數為10人以上的代表所提出的決議、決定案和候選人提名案(在有立法權的省、市、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還包括代表所提出的制定、修改或廢止地方性法規的議案)。在鄉級人民代表大會,這類議案就是指5人以上代表聯名提出的、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的決議、決定案。另一類是特殊議案。這類議案的法定聯名人數高於一般性議案,且議案的審審議處理程序不同。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這類議案包括,憲法修正案、罷免案、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案。提出憲法修正案的法定人數為全體代表的1/5以上。罷免案、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案的法定人數為全體代表的1/10以上或三個代表團以上。在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