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掉了怎麼補辦?
兒子的 出生醫學證明 遺失了 該怎麼補辦啊?
補辦《出生醫學證明》需要的材料與流程:
1、憑戶口本和身份證,去所在地的公安機關開具《出生醫學證明》遺失證明;
2、憑遺失證明,到孩子出生醫院的醫務處,開具補辦證明;
3、拿著這兩個證明,到孩子出生醫院的產科,可以補辦《出生情況說明》。
《出生醫學證明範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它作為“人生第一證”是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係,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號碼的法定醫學證明。在辦理許多證件手續中,出生證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旦丟失,在今後的生活中將帶來不少麻煩。所以,家長們應妥善保管子女的出生證明。
遺失出生醫學證明怎麼辦?
《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需要補發時,應由其父母或監護人向原助產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辦理。補發程序如下:
1、申請人向原助產單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醫學證明補發更改申請表,並附父母雙方的戶籍本、身份證、結婚證原件、複印件;公安機關或村(居)委會出具的遺失證明。如新生兒未入戶則需提供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公安機關的未入戶證明。
2、原助產單位審核申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審核原件,保留複印件,並核對原分娩記錄、出生醫學記錄及出生醫學證明存根,無誤後逐級報請婦產科主任、醫務科(股)長、單位法人簽字批准。
我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丟了,怎麼辦?如果補辦的話都需要哪些證件?
出生醫學證明丟失需要補辦,補辦出生醫學證明根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公安部的國衛婦幼發[2013]52號文件規定,需要如下證件和證明:
1.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加蓋戶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2.領取並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加蓋戶籍所在地政府公)
3.原簽發機構提供的簽發記錄複印件或出生醫學證明存根複印件;(原簽發醫院蓋章)4.新生兒父母二代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複印件;
5.領證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複印件;
6.新生兒父母戶口登記簿原件和複印件;
7.新生兒父母結婚證原件和複印件;
8.未上戶的需提供新生兒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的未上戶證明(已上戶的無需要提供此項)
9.親子關係聲明(加蓋戶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出生證明弄丟了可以補辦嗎
補辦出生證—— 首先,需要憑戶口本和身份證,去所在地的公安機關開具《出生醫學證明》遺失證明; 第二步,憑遺失證明,到孩子出生醫院的醫務處,開具第二個證明; 第三步,拿著這兩個證明,到孩子出生醫院的產科,可以補辦一個“出生情況說明” 《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它作為“人生第一證”是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係,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號碼的法定醫學證明。在辦理許多證件手續中,出生證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旦丟失,在今後的生活中將帶來不少麻煩。所以,家長們應妥善保管子女的出生證明。
孩子出生證丟失怎麼補辦?需什麼材料
補辦出生證應具備材料:
1、父母戶口所在村委會證明,例:我村村民×××,其妻×××,於×年×月×日在××地方生育一×孩,戶口未報,請給予補辦出生證。以上所有證明中姓名必須與戶口薄相同。
2、接生證明:由接生人員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內容,接生員簽名、蓋手印及身份證複印件。
3、嬰兒父母雙方戶口薄原件及複印件,如有一方沒有戶口薄,必須有這一方所在地的村委會和派出所證明其嬰兒戶口未在這一方設籍。如女方沒有戶口薄,需出具證明。例:我村村民×××,其丈夫×××,於×年×月×日生育一×孩,其×孩戶口未在其母×××處設籍。特此證明。
4、接生單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或鄉鎮衛生院院長簽名簽字(該孩未在本院辦理出生證)蓋章。(99年5月1日以後出生的需加鄉鎮政府和衛生局簽字蓋章)
5、親子關係聲明:按表格內容填寫,嬰兒父母以及證明人要親自簽名蓋手印,與嬰兒關係要填寫(祖父母、叔伯、姑姨等不能做證明人)。
6、嬰兒父母雙親以及證明人身份證複印件。
7、嬰兒母親須親自來辦理,如他人代領須身份證及複印件。
96年及以後出生的兒童出生證遺失補辦;除以上6種證件外需湄洲報聲明作廢的原版報紙2張(99年5月1日後出生的要2張報紙)。
備註:1、所有證件要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字跡要清楚不得塗改。證件上的姓名要與戶口薄上的姓名一致。
2、如在衛生院分娩的嬰兒要說明原因當時接生人員為何不出具《出生醫學證明》。以及產家為何不領取《出生醫學證明》,並有原接生登記簿複印件,並院長簽名蓋公章。或當時的病歷(分娩情況記錄)複印件,並院長簽名蓋公章。
戶口已經上好了可是出生證明丟了要怎麼補辦?
小孩醫學出生證明主要是上戶口,雖然已上了戶口,但在小孩一生中,還是有用到的時候,最好去當地計生部門,說明情況,要求補辦。
已經上了戶口出生證明丟了怎麼辦
小孩醫學出生證明主要是上戶口,雖然已上了戶口,但在小孩一生中,還是有用到的時候,最好去當地計生部門,說明情況,要求補辦。
出生證明丟失,怎麼補辦?都需要什麼手續
您好!根據國家衛生部《關於印發〈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衛基婦發[2001]45號文件規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 以後出生的嬰兒,1996年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如因出國等事項需要《出生醫學證明的》,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的證件。謝謝閱讀!
如何補辦丟失的《出生醫學證明》?
導讀:大家都知道《出生醫學證明》的重要性,如果因某種原因丟失了怎麼補辦呢?希望下面的問章能幫您解決難題。遺失、被盜或其它原因導致《出生醫學證明》缺失需重新領取的,由新生兒父母向原簽發機構提出補發申請,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原簽發機構確認情況屬實後,出具新生兒分娩信息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的存根複印件,由新生兒父母向簽發機構所在地縣級《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提出補發申請,由各縣(市)區證件管理機構予以補發。申請補發時範提交如下材料:(一)《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二)原簽發機構新生兒分娩信息及原《出生醫學證明》存根複印件;(三)父母居民身份證;(四)當地報紙刊登的《出生醫學證明》丟失聲明;(五)落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該新生兒未落戶證明。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審核後補發出生證明正文、副頁;已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的審核後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本。
小孩的出生證明弄丟了,什麼地方可以補辦?
在原出生醫院,辦理相關申報手續! 醫院在出生時,都有病歷和醫院的相關證明! 提出申報,並證明原件丟失,在3個工作日內可領取新的出生證明. 但是,在新的出生證明中,不得對孩子的原始信息進行改動! 一般醫院都有相關的部門,因是否專屬醫院而名稱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