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簽訂租房合同?
簽訂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簽訂租房合同應注意下列事項: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牆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傢俱、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由於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後,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後,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後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於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傢俱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於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後,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並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麼該合同自然終止。
簽訂租房合同注意事項
簽訂租房合同應注意下列事項: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牆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傢俱、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由於承租人不希望浮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後,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後,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後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於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傢俱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於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後,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並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麼該合同自然終止。
如何簽訂租房合同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雙方應當簽訂一個《租賃合同》,這對雙方都有好處。簽訂合同看起來當時有些麻煩,但是事前有一個文字的東西,雙方都按約定來做,對雙方都有一個約束,能夠使以後少出現不必要的矛盾,出現矛盾時也有據可查,避免出現大的麻煩。房屋租賃合同屬於不動產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也就是說,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並不限於所有人。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房屋中介租房買房上當受騙的事例,近年來在媒體上屢見不鮮。房屋中介魚龍混雜、素質不高,有些甚至是非法經營,唯利是圖,也是不爭的事實。據市國土房管局市場二處黃順清處長介紹,目前在本市從事房屋交易的中介公司有上千家,其中兩證齊全,既有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經營執照,又有市國土房管局審發的資格證書的,只有700多家。隨著國家取消福利分房等一系列房改政策的出臺,個人購房已成為房地產市場的消費主流。再加上二級市場的開放,越來越多的住房消費者需要房屋中介機構提供服務。為規範房地產中介市場,加強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及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的管理,日前市國土房管局與市工商局聯合發文,從重新認定房地產經紀人員從業資格開始,對本市房屋中介公司進行整頓,房地產中介市場混亂的局面將大有改觀。在整頓結束前,需要房地產中介提供服務的住房消費者,怎樣才能避免上當受騙呢?黃順清處長提醒您注意三點:一看兩證,細辨真與假閱讀全文>>租房合同法律特徵房屋租賃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徵1.房屋租賃合同是移轉房屋使用權的合同。這一點將其與買賣合同區分開來。後者是以移轉物的所有權為目的。由於房屋租賃合同僅移轉房屋的使用權,所以承租人僅能依合同約定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而不得處分。在承租人破產時,租賃房屋不得列人破產財產,出租人有取回權。2.房屋租賃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房屋租賃合同自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時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諾成合同而非實踐合同。雙方當事人互負權利義務,為雙務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於獲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於獲得房屋使用權,故租賃合同為有償合同。3.房屋租賃合同具有臨時性。閱讀全文>>租房合同概念租房合同又叫房屋租賃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將租賃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為此支付租金並於期滿後歸還租賃物的協議。房屋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具有租賃合同的一般特徵,應適用《合同法》有關租賃合同的一般規定。區別租房合同與一般租賃合同不同之處,主要在於合同標的物是屬於不動產的房屋,由此也帶來某些法律規則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同住人享有同住權以及在承租人死亡後可以承受合同,房屋租賃要向房屋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等。閱讀全文>>
怎樣租房,整個租房的程序是什麼,雙方怎樣簽訂協議,需要出示什麼?
1,你一定要牢牢記住,房東不是你的朋友,而是你的敵人。不要因為他/她對你笑的很和善就放鬆警惕,他/她現在對你友好只是因為你能給他/她帶來利益罷了。想知道房東真正對你的態度,等你退房搬走那天就知道了。
2,不要租朋友或者熟人的房子。租朋友熟人的房子,開始可能會覺得方便、放心,但是時間長了,必定會影響到你們的感情。可以借朋友的房子住,但一定不能租朋友的房子。
3,簽約之前,應該要求房東提供房產證,身份證,必要時需要有戶口本等證件的原件,以防受騙。有人在自己租的房子快到期的時候發租房廣告,自稱是房東,騙得房租後遁走,半個月後真正的房東出現,這時受騙者只有哭的份兒了。也有黑心非法中介使用類似伎倆騙人的案例,如果房子是通過中介租賃,應該看他/她的營業執照。
4,入住前應該在房東的陪同下檢查房屋設施、傢俱、電器等,確保這些東西完好無損。如果不是完好無損的,應該在合同裡註明。合同儘量詳細一點,不要怕麻煩,現在麻煩一點,日後會省很多麻煩的。
5,和房東一定要帳目明晰,不要裝大方大而化之,你替房東墊了錢,他/她也不會領你的好的。入住之前,就應該說明自然消耗的物品該誰出錢置換。比如日光燈管,用壞了誰負責出錢換,這些都是要事先說明的,最好在合同裡說清。
6,付款方式只考慮付3壓1或付2壓1,付3壓3這種形式根本不予考慮。所謂付3壓1是指第一次交房租一次性交3個月的,並添加1個月房租作為押金,也就是共4個月的房租。其餘同理類推。一次性交納的費用越少越好。
7,入住後如果自己新添加的設施,比如用房東的名義自己掏錢安裝了ADSL(一般電話是房東的,所以得用他的名義),一定要立下字據說明這個東西是自己掏錢的。不然你搬走時他可能會說那個ADSL是他掏錢安裝的,你若當初沒留下字據,就拿他沒轍了。
8,經濟允許的話,建議自己安裝電話,而不要使用房東原來的電話,這樣可以省卻很多很多麻煩。房東自己的電話可以請他拆掉或者停機。新裝一部電話現在也不貴,為了省卻那麼多麻煩,花這點錢還是值得的。
9,如果你打算要搬走了,注意,房東可能會盡一切可能不歸還或者少歸還你的押金。可能會用的招數有:如果當初房東給了你2套鑰匙,如果你丟了一套只能給他/她還一套,那麼他/她可能借這個原因不給你退押金;他/她那個本來就破爛不堪的洗衣機的脫水桶忽然不轉了,他/她可能要扣修理費,這一扣可能就扣完了,雖然你的押金能買它兩臺洗衣機。還有很多可能,總之不要讓房東挑出你的毛病就好了。
10,不管是入住還是搬走,都要把水錶電錶抄下來,不然你搬走後立刻有人住進來,那那個月的水電費怎麼算?房東多半會算在你的頭上從你的押金里扣。
11,搬家時肯定會有些東西帶不走,比如舊衣服啊,舊衣櫃什麼的,至少會留下些酒瓶塑料瓶等雜物。千萬不要留給房東,他/她絕對不會記你的好,而會認為是在幫你收拾垃圾。你應該把那些東西送給樓下收破爛的,他們一定會記你的好的。如果沒有收破爛的,就放在垃圾桶旁邊,過不了多久就會有人把它們撿走的。這個世界有很多人經濟並不太好,他們需要那些東西。以上注意事項適合於獨租,合租也基本適合,但合租會有些與獨租不同之處,麻煩無比。
附加:
第一,實地看房。
繞過中介,節省一筆中介費。一定要親自看房。包括;戶型,採光,地理位置,交通是否方便,周邊配套設施,是否安全,手機信號強弱等。特別提醒;下水道是否堵塞,水電錶是否完好。最後,要驗證房東的有效證件,如;房產證,房屋租賃許可證等有效證件。
第二,交通一定要方便。
租房一定要交通便利......
怎麼和房東簽訂租房協議? 30分
貼篇小文,供您參考.
經常租房的人們可能會發現,在北京尋找合租容易陷入一個"怪圈"。不論是網絡上發的帖子、報紙上刊登的信息,還是個別中介公司所提供的租賃房源,承租人最終成交簽署合同時都已經很難與原房屋業主打交道了,越來越多的"二房東"替代了"原房主"的位置。
究竟什麼是"二房東"呢?據"我愛我家"專家解釋:民間說法,"二房東"是指先從房東手裡租下整套房子,然後再"分房轉租"給他人,從中獲利者被稱之為"二房東"。從法律意義上來講,房屋出租人為房東,承租人為房客。房客將房屋以高於原租金的租金轉嫁他人,稱為"二房東"。而"二房東"的行為歷來為法律所禁止。
對於租房者而言,在租房時當然不願意遇到"二房東",生怕一個不小心會上當受騙,可是就目前北京房屋租賃市場而言,"二房東"的存在已屬普遍現象。特別是對於剛剛走出校園的畢業生們和初入社會工作的年青人來說,毫無租房經驗的他們在遇到這種情況時會不知如何應對。那麼,租房者如何在這種可能存在的"風險"中謀求自保呢?"我愛我家"專家認為:
第一,租房者在約見"二房東"看房時,可以對其"察言觀色",通過言語間的交流,看其性格、愛好等方面是否與自己相似,是不是最佳的合租夥伴,也好避免日後發生不必要的麻煩。
第二,租房者可以要求查看"二房東"與"原房主"所簽訂的租賃合同,因為,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否則,就會對租房者產生較大風險。
第三,"二房東"如果將租賃屋轉租,必須要經過"原房主"的同意或承諾,否則是無效的。如果是部分轉租,則要看"原房主"和"二房東"的租約,是否有限制不允許轉租,如果沒有限制,那麼,租房者便可與"二房東"簽約。
第四,租房者與"二房東"私下籤署協議時,一定要將合同條款細節寫清楚。如:房屋租賃期限是半年或一年;付款方式是押一付二還是押一付三等;對於租賃期間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上網費用等如何分攤;將這些條款詳細寫清楚之後作為合同附件收好,日後一旦發生糾紛時也能免去些許風險。同時,承租過程中注意保留收款憑證,付款憑證等相關證據,以防日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雖然,目前市場上"二房東"捲款逃跑事件,租客被趕出租住房屋等惡性事件屢見發生。不過,"二房東"中卻也不乏為了減輕自身負擔而徵求合租夥伴的,在合租的過程中建立較為深厚的友誼也是不無可能的。因此,租房者即便在尋找合租房的過程中遭遇到"二房東"也不要感到恐慌,通過上述四點驗證"二房東"是否可信,也能降低許多風險的發生。當然,對於租房者來講,如果"二房東"惡意欺騙,也可以通過相應法律途徑來解決。
個人與公司籤租房合同怎麼籤
人家公司都有現成的合同,你都不用寫,看看沒問題就直接簽字就行
租房合同十大注意事項有哪些?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作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權利,也應瞭解自己的義務。具體來說,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牆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傢俱、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梗 4、租賃期限 由於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後,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後,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 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後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於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傢俱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於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後,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並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麼該合同自然終止。
租房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那麼租房合同怎麼寫才好呢?首先在簽訂合同時,不要忘記登記備案。雙方簽訂的書面房屋租賃合同,合同中要對租賃期限、租金數額、支付方式、房屋用途、違約責 在找好了房源,一切條件都滿意後,最後一步則是簽訂租房合同了。那麼租房合同怎麼寫才好呢?首先在簽訂合同時,不要忘記登記備案。雙方簽訂的書面房屋租賃合同,合同中要對租賃期限、租金數額、支付方式、房屋用途、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以便日後解決糾紛時有據可依。 同時需要提醒的是,房屋租賃合同應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否則不能對抗第三人。因為房東在與房客簽訂租賃合同後,如果又有他人願出更高的租金,有些房東在利益驅動下,往往會找藉口與老房客解除合同,再把房屋租給後來人。而由於前一個租賃合同未經登記,所以即使上法庭,也不可能勝訴。所以,簽了租賃合同,別忘了去登記。 此外,根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登記還可以保證房屋在租賃期間即使賣給他人,房客仍可繼續承租。這樣便可以避免房屋因權屬發生變化而侵害房客的權益。 需要注意: 一、 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 二、 審查租賃的客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允許出租的房屋; 三、審查房屋租賃手續是否完備。房屋產權證明並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條件,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租賃合同也要進行租賃登記方可生效。 在房屋租賃的過程中,房屋租賃合同是維護雙方權益的一份具有法律效應的文書,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需要謹慎對待。
租房籤的合同有效嗎
你的租金付了沒,是否已付完截止了。押金是沒有理由扣的,通常所謂押金指的是財產保障金,不是合同履約保證金(如果你籤的是後面這種,你就別折騰了)所謂違約金付百分之五十也是胡扯這沒這麼要的。你想啊我與其付你百分之五十(他肯定不是要月租的50%)還不如租下當倉庫呢。法院也不可能支持,這種糾紛法院最多向被違約方支持一個月的租金賠償。商業合同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