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怎麼繳稅?

General 更新 2024-12-26

合夥企業要繳納哪些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國務院第137號發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合夥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是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對企業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本身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成為一個法律意義上的人,故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私營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私營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一樣,均適用5%-35%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年扣除標準是42000元,即月扣除標準3500元,此標準從2011年9月起開始執行。用於計算個人所得稅的基礎是:合夥企業收入總額—生產經營成本費用、損失—費用扣除標準=應納稅所得,再用應納稅所得對應的稅率表中的級次計算應繳納多少個稅。

合夥企業和有限公司在稅收方面有什麼區別?

餐飲業為服務業,繳納營業稅(和營業稅附加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所得稅。我覺得還是辦合夥企業好一些,靈活方便,稅務部門對合夥的個體工商戶一般都實行定期定額辦法徵稅,也就說會按區域、地段、面積、設備等核定給你一個月應繳納稅款的額度。開具發票金額小於定額的,按定額繳納稅收,開具發票超過定額的,超過部分按規定補繳稅款。餐飲業客戶不開票的較多,一般不會超限額。收入費用又不好確認,所得稅一般也會核定徵收,伸縮餘地大。

個人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需要交稅嗎

關於合夥人利潤分配的稅務處理,主要按以下政策規定執行。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法規〉執行口徑的通知

》(國稅函[2001]84號)第二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併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合夥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紅利的,應按《通知》所附法規的第五條精神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此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第二條規定,合財稅[2008]159號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第三條規定,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後稅的原則。具體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財稅[2000]91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夥企業分配給所有合夥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第五條規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夥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夥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

有限合夥企業怎麼交所得稅?

答:一、合夥企業本身不存在所得稅,其所得由合夥人承擔所得稅納稅義務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六條“合夥企業激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之規定,以及《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二款“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之規定,合夥企業並無所得稅納稅義務,其所得由各合夥人按照相關規定申報繳納所得稅。  二、有限合夥企業的法人合夥人,應就其享有的合夥企業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規定,有限合夥企業法人合夥人,應就其享有的合夥企業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法人出資設立合夥企業,對於企業法人本身而言應屬於投資行為。因此,有限合夥企業中確認為企業法人享有的所得,在企業法人的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應反映為投資所得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合夥企業的所得,無論是否分配,均應繳納所得稅  上述《通知》規定,合夥企業生產的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夥企業分配給所有合夥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因此,無論合夥企業的所得是否分配至各合夥人名下,均應按各合夥人所享受的權益確定繳納所得稅。  四、法人合夥人投資所得不能享受免稅優惠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因合夥企業不屬於《企業所得稅法》中界定的“居民企業”範疇,因此,即使其對外投資獲取的權益性投資收益,法人合夥人也無法享受免稅優惠。  五、分配與虧損的限制  合夥人不能通過合夥協議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夥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虧損抵減其盈利。

合夥企業分配股息如何納稅?

目前C公司向B合夥企業分配稅後利潤1000萬元,B合夥企業包括分回的1000萬元股息紅利,累計虧損500萬元。B合夥企業把1000萬元分配給投資人,A公司獲得分配800萬元,如何進行所得稅彙算清繳?A公司獲得的800萬元是否需要納稅,400萬元(500×80%)的虧損如何彙算處理?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 <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法規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併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合夥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紅利的,應按《通知》所附法規的第五條精神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規定,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後稅”的原則;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夥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夥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  根據上述規定,a公司作為b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對b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紅利1000萬元,根據投資比例分得800萬元,應作為a公司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合夥企業的其他虧損不得抵減分得的800萬元股息紅利所得。< p>

合夥企業納稅問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第三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以投資者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

該文第四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下損失後的餘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前款所稱收入總額,是指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營運收入、勞務服務收入、工程價款收入、財產出租或轉讓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

該文第五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合夥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夥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夥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包括企業分配給投資者個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關於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5號)

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現將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計徵個人所得稅時,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確定為24000元/年(2000元/月)。

二、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向其從業人員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

三、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發生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別在工資薪金總額2%、14%、2.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

四、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用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五、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問題補充:

客戶付款時扣下了17%的稅,如果我開3%的發票 客戶會多給我14%的錢嗎

客戶不會給另外14%的錢的。

問題補充:

謝謝各位的回答 我想知道 我開了發票交的稅是什麼稅 交完這個稅了 還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謝謝了

按月報稅的有增值稅3%(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如果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就是人17%)、營業稅一般是5%,城建稅按要交納的增值稅額和營業稅額的7%計算繳納、教育費附加按要交納的增值稅額和營業稅額的3%計算繳納。

交完這個稅了 還要交個人所得稅的。

合夥企業該繳納哪些稅種?

一)關於貿易型合夥企業應繳納什麼稅收問題。根據現行規定,涉及到的稅收(含隨稅徵收的政府性基金)一般有:

1)增值稅(屬於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收入*4%);

城市維護建設稅(增值稅額*7%或5%或1%,視納稅人所在地區為城市或縣城建制鎮或農村地區);

2)教育費附加 (增值稅額*3%);

3)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稅額*1%);

4)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所得額級距,適用稅率5%—35%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5)印花稅 {分別按建立的營業帳簿[記載資金的總帳確為:(實收資本+資本公積)*5/10000;其他帳簿:帳簿本數*5元/本];簽定的購銷合同(合同標的金額*3/10000)申報繳納},

6)車船使用稅(按載客量或載重量定額繳納,每年納稅一次)

7)房產稅[自用房產,房產原值*(1-30%)*1.2%,每年計算應納稅額一次,可以分期繳納] 。

(二)關於暫時沒有業務是否交稅問題。

因為有的稅種與經營收入有直接關係,有的稅種則與經營收入沒有直接關係,所以要區分情況確定是否繳納稅款。

1)凡與經營收入有直接關係的納稅事項(如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一般以一個月為一個納稅期限,規定在月份終了後10天內申報納稅,並且不管當月是否取得應稅收入均應辦理納稅申報。即使在應稅收入為零的情況下,也要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零申報”,以明確納稅方面的法律責任。

2)凡與經營收入沒有直接關係納稅事項(如印花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等),則根據稅法方面或當地具體規定的納稅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屬於行為稅的印花稅一般在建立、訂立和領受相關納稅憑證時,即應申報納稅。

(三)關於辦公室使用自己的房產是否繳納房產稅問題。

凡生產經營使用的房產均應按規定申報繳納房產稅(無論是否自用房產或出租房產)。自有房產繳納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按上述列舉的公式為:房產原值*(1-30%)*1.2%。

友情提示:個人合夥企業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合夥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先分後繳稅,是什麼?

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簡稱投資者);合夥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夥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夥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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