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宗法制的含義?
高一歷史,西周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含義是什麼?
宗法制和分封制是西周政治制度的兩大支柱,當時的統治關係有宗法關係決定,貴族宗法統治的宗統和貴族政治統治的君統合一。這兩種制度結合形成的主要政治統治制度,既包含國體的性質,又包含政體的主要構成部分。主要特點:受封者都是宗法貴族,實行宗法貴族專政;受封疆域都是中央(王室)之下的一級地方政區。
宗法制決定了分封制、等級制和對土地的佔有制,而分封制、等級制和對土地的佔有則又鞏固了貴族的宗法統治。
宗法制保證了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地位和特權地位,並有利於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團結。
宗法制的含義,特點?
含義 它是根據血緣關係的親疏遠近來決定繼承權力的制度。
特點
①嫡長子繼承製度;
②嚴格的大宗、小宗體系(同時大小宗地關係是相對的);
③血緣關係與政治關係結合
實質
根據血緣的親疏,確立起一套土地、財產和政治地位的分配與繼承製度
宗法制的意義
宗法制是按照血統遠近以區別親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時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為一種維繫貴族間關係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現,則是周朝的事情。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左傳》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統而完整的制度。
宗法制是周代分封制的基礎,是西周政治的典型特徵。它是用父系血緣關係的親疏來維繫政治等級,鞏固國家統治的制度。
宗法制的意義
當時影響:①凝聚宗族,防止內部紛爭,強化王權,把“國”和“家”密切結合。保證王權的穩定,保證貴族的特權; ②與分封制互為表裡,建立封建等級政治結構
對現在社會的影響:
時至今日,宗法制已經消亡,但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宗法思想影響仍然存在。
積極作用是注重家庭建設,提倡尊老愛幼,易於形成強大的民族凝聚力。
消極影響是強調家庭本位,過分重視人情關係,人為地劃分遠近尊卑,個人的自主意識和平等權利受到約束。這與現代的平等和法制意識多少有些違背。
宗法制的一個關鍵內容是嚴嫡庶之辨,實行嫡長子繼承製。其目的在於穩固貴族階級的內部秩序,解決貴族之間矛盾。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緣親疏關係以劃定貴族的等級地位,從而防止貴族間對於權位和財產的爭奪。在宗法制度下,從始祖的嫡長子開始傳宗繼統,並且世代均由嫡長子承繼。這個系統稱為大宗,嫡長子稱為宗子,又稱宗主,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權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麼庶子才可代為祭祀。和大宗相對應的是小宗。在一般情況下,周天子以嫡長子繼統,眾庶子封為諸侯,歷代的周天子為大宗,這些諸侯就是小宗。諸侯亦以嫡長子繼位,眾庶子封為大夫,這些大夫為小宗,而諸侯則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長子繼位,為大宗;眾庶子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統裡,諸侯和大夫實具有大宗與小宗雙重身份。
西周宗法制直接導致了分封制,分封抽使國內分割成大大小小的諸侯國,諸侯國又產生了眾多卿大夫的采邑。采邑又被分成無數大小的祿田。由於諸侯國、采邑(邑、關)、祿田(鄉、亭)的地名直接轉變成了“氏”(以國為氏、以邑為氏、以關為氏、以鄉為氏、以亭為氏),於是,中國人的姓氏遍地開花,驟然增多。——這就是宗法制度對中國姓氏產生的根本影響。
"宗法"是以血緣關係為紐帶調整家族內部關係,維護家長、族長的統治地位和世襲特權的行為規範,是一種宗族之法,也稱族規。它源於氏族社會末期父系家長制的傳統習慣。西周初期,周公"制禮作樂",把原有的宗族之法系統化,並制定出了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長繼承製,即正妻所生的長子為法定的王位繼承人。我國夏朝時就已確立王位世襲制,但也有"夫死子繼"和"兄終弟及"的區別。商朝末年才完全確立了嫡長繼承製。西周一開始就確立了"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的嫡長繼承製,從而進一步完備了宗法制。 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天子按嫡長繼承製世代相傳,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繼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為諸侯,他們是從屬"大宗"的"小"。這些諸侯也是按嫡長繼承的原則世代相傳,非嫡長子則由諸侯分封為卿大夫。諸侯對於這些卿大夫來說,又是"大宗",依次類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貴族階級的最底層,不再分封。在這樣的情形下,在全國範圍內形成了以天子為根基的宗法系統。 宗法制的目的在於保持奴隸主貴族的政治特權、爵位和財產權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時也有利於維繫統治階級內部的秩序,加強對奴隸和平民的統治。宗法制對後世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簡要說明西周宗法制的內容及其影響
內容:通過血緣的關係,確立起一整套土地、財產和政治地位的分配與繼承製度。無論周王、諸侯,還是卿大夫和士,都實行嫡長子繼承製。嫡長子為大宗,其他兄弟為小宗。嫡長子繼承製為宗法制的核心。
影響:保證了各級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有利於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團結,防止內部紛爭,強化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