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運行經費包括哪些?
什麼是行政事業單位運行經費
就是事業單位的人員工資、辦公費用、管理費用等的必要費用!!
機關運行經費 僅指 商品和服務嗎
行政運行指的是行政人員管理費用
機關服務指的是為行政人員提供後勤服務的管理費用:例如食堂等
哪些支出屬於“三公經費”、行政經費
納入中央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中央財政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財政撥款安排給相關中央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用於因公出國(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和公務接待等方面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路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按照現行財政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部門收入除財政撥款收入外,還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行政單位“三公經費”支出主要由財政撥款安排;事業單位“三公經費”支出除通過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列支外,財政撥款也安排一部分。行政經費則是指行政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維持機關運行開支的費用。行政單位主要包括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主要包括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行政經費的支出內容:一是單位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基本支出。人員經費包括工資、津貼及獎金等,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物業管理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費、一般購置費等。二是維持本單位運行的項目支出。主要包括辦公用房租賃及大中修、專用設備購置費、專項培訓費、辦案費、網絡運行專項維護費等。(據新華社)
事業單位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分別指什麼
行政單位的經常性支出按性質分為人員經費支出和公用經費支出。
(1)人員經費支出。
人員經費支出是指直接用於公務員個人部分的支出,具體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等。
基本工資。它是國家政府給予行政單位工作人員勞動報酬的主要形式,包括標準工資(由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津貼以及國家規定的地區生活費補貼等組成)、半脫產人員生活費補貼、保留工資等。
補助工資。它是基本工資的補充和延伸,是對在職職工生活、工作方面的補貼,包括冬季取暖費補貼、職工上下班交通費補貼、小單位伙食補貼、糧油補貼等。
其他工資。它是在基本工資、補助工資之外,發給行政在職人員的屬於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範圍內的各種津貼、補貼、獎金等。
職工福利費。它是用於增進職工物質福利,幫助職工家屬解決生、老、病、死等方面的困難所支付的費用,包括工會經費、福利費、探親路費、獨生子女保健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喪葬費、職工因工負傷住院治療期間伙食補助費、公費醫療經費、洗理費等。
社會保障費。它包括丁國家規定交納的各項社會保障費、職工住房公積金以及尚未劃轉的離退休人員費用等。
(2)公用經費支出。
公用經費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完成工作任務用於設備設施的維持性費用支出,以及直接用於公務活動的支出,具體包括公務費、業務費、修繕費、設備購置費、其他費用等。
公務費。它是指行政單位用於日常行政管理方面的費用開支,包括辦公費、郵電費、水電費、差旅費、取暖費、會議費、租賃費、車船保養修理費、機動車船用油和燃料費等。
業務費。它是指行政單位為完成專業所需的消耗性費用開支和購置低值易耗品的費用,包括縣以上黨派團體業務費、宗教業務費、外事部門及其他行政單位的臨時出國人員制裝費、差旅費、國外生活費補貼和外賓差旅費、招待費、有關部門的大宗賬簿、表冊、票證、規章制度、資料、材料的印刷費等。
修繕費。它是指行政單位的公用房屋、建築物及附屬設備的修繕費和租用公房租金,以及不足基本建設投資額度的零星土建工程費用。
設備購置費。它是指行政單位按固定資產管理的設備購置費。包括一般設備購置、專業設備購置、車輛購置、圖書購置及其他購置等的費用。
其他費用。它是指除以上各項費用之外的費用。
經常性支出的核算,通過設置“經費支出——經常性支出”二級科目進行,並在二級科目下按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的“目”、“節”級支出科目設置明細賬。
發生支出時:
借:經費支出——經常性支出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支出收回或沖銷轉出時:
借:有關科目
貸:經費支出——經常性支出
年終結賬後,“經費支出——經常性支出”科目無餘額。
簡述新《預算法》對部門預算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你好,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2014主要變化如下:
亮點一:政府全部收支入預算接受人民監督
新預算法一大亮點是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如第4條明確規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第5條明確規定“預算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是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基本前提。收入是全口徑的,不僅包括稅收和收費,還包括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也要涵蓋廣義政府的所有活動;同時,將地方政府債務納入預算管理,避免地方政府債務遊離於預算之外、脫離人大監督。
亮點二:避免“過頭稅”預算審核重點轉向支出預算和政策
原預算法規定預算審查重點是收支平衡,並要求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完成上繳任務。於是在客觀上帶來預算執行“順週期”問題,容易導致收入徵收部門在經濟增長放緩時,為完成任務收“過頭稅”,造成經濟“雪上加霜”;而在經濟過熱時,為不擡高基數搞“藏富於民”,該收不收,造成經濟“熱上加熱”。
新預算法旨在改變這一現狀,將審核預算的重點由平衡狀態、赤字規模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同時,收入預算從約束性轉向預期性,通過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解決預算執行中的超收或短收問題,如超收收入限定衝抵赤字或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省級一般公共預算年度執行中出現短收,允許增列赤字並在下一年度預算中彌補等。這些規定強調依法徵收、應收盡收,有助於避免收“過頭稅”等行為,增強政府“逆週期”調控政策效果。
亮點三:規範專項轉移支付減少“跑部錢進”
針對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偏小、限定用途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繁雜、交叉重複、資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問題,新預算法第16條、第38條、第52條等條款對轉移支付的設立原則、目標、預算編制方法、下達時限等做出規定。
新預算法重點規範了專項轉移支付,如強調要建立健全專項轉移支付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事項不得設立專項轉移支付、除國務院規定上下級政府應共同承擔事項外不得要求下級政府承擔配套資金等,有利於減少“跑部錢進”現象和中央部門對地方事權的不適當干預,也有利於地方統籌安排預算。
亮點四:“預算公開”入法從源頭防治腐敗
與原預算法相比,新預算法首次對“預算公開”做出全面規定,第14條對公開的範圍、主體、時限等提出明確具體的要求,對轉移支付、政府債務、機關運行經費等社會高度關注事項要求公開作出說明,並在第92條中規定了違反預算公開規範的法律責任。
將預算公開實踐成果總結入法,形成剛性的法律約束,是預算法修改的重要進步,有利於確保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提升財政管理水平,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而對於預算不夠細化問題,新預算法第32條、37條、46條等多處做出明確規定,如強調今後各級預算支出要按其功能和經濟性質分類編制。按功能分類能明確反映政府職能活動,知道政府支出是用到教育上還是水利上;按經濟分類則明確反映政府支出按經濟屬性究竟是怎麼花出去的,知道有多少用於支付工資,多少用於辦公用房建設等。兩種方式不能偏廢,分別編制支出功能分類和經濟分類預算有利於更全面理解預算是怎樣實現的。
亮點五:嚴格債務管理防範債務風險
相比原預算法,新預算法為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套上預算監管的“緊箍咒”。目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雖總體可控,但大多數債務未納入預算管理,脫離中央和同級人大監督,局部存風險隱患。
按照疏堵結合、“開前門、堵後門、築圍牆”的改革思路,新預算法第35條和第94條,從舉債主體、用途、規模、方式、監督制約機制和法律責任等多方面做了規定,從法律上解決了地方政府債務怎麼借、怎......
《機關事務管理條例》主要任務有哪些
機關事務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機關事務管理,規範機關事務工作,保障機關正常運行,降低機關運行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本級政府機關事務的統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標準,統籌配置資源。
政府各部門應當對本部門的機關事務實行集中管理,執行機關事務管理制度和標準。
第四條 國務院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負責擬訂有關機關事務管理的規章制度,指導下級政府公務用車、公務接待、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等工作,主管中央國家機關的機關事務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指導下級政府有關機關事務工作,主管本級政府的機關事務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級政府各部門和下級政府的機關事務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法違紀行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和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分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對機關運行經費、資產和服務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接到對違反機關事務管理制度、標準行為的舉報,應當及時依法調查處理。
第六條 機關事務工作應當遵循保障公務、厲行節約、務實高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規定建立健全機關運行經費公開制度,定期公佈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等機關運行經費的預算和決算情況。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機關後勤服務、公務用車和公務接待服務等工作的社會化改革,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
第二章 經費管理
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加強機關運行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本條例所稱機關運行經費,是指為保障機關運行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機關運行的基本需求,結合機關事務管理實際,制定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參考有關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價格,組織制定機關運行經費預算支出定額標準和有關開支標準。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根據預算支出定額標準,結合本級政府各部門的工作職責、性質和特點,按照總額控制、從嚴從緊的原則,採取定員定額方式編制機關運行經費預算。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在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總額中的規模和比例。
政府各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和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制定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支出計劃,不得挪用其他預算資金用於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或者因公出國(境)。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結合本級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實際情況,統一組織實施本級政府機關的辦公用房建設和維修、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後勤服務等事務的,經費管理按照國家預算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政府各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政府採購的法律、法規和規定採購機關運行所需貨物和服務;需要招標投標的,應當遵守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政府各部門應當採購經濟適用的貨物,不得采購奢侈品、超標準的服務或者購建豪華辦公用房。
第十五條 政府各部門採購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由政府集中採購機構採購的項目,不得違反規定自行採購或者以化整為零等方式規避政府集中採購。
政府集中採購機構應當建......
哪些條件下,人民政府負責安排工作 2016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開局之年,也是推進結構性改革的攻堅之年。今年政務公開工作的總體要求是: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公眾關切,深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認真落實《政府工作報告》有關要求,細化政務公開工作任務,加大公開力度,加強政策解讀迴應,不斷增強公開實效,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助力深化改革、經濟發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設。
一、圍繞深化改革推進公開
(一)進一步推進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公開。要在全面公開省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基礎上,大力推動市縣兩級政府工作部門全面公開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並通過政府門戶網站集中展示,及時動態更新,方便公眾獲取和監督。做好國務院部門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審批、職業資格等事項的公開工作,重點公開保留的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以及清理規範後保留為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國務院審改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二)推進市場監管公開透明。圍繞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公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主體、內容、方式等,及時公佈抽查結果和查處情況,實行“陽光執法”。重點推進保障性住房、產品質量、旅遊市場、知識產權、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監管執法信息公開,公開監管執法的依據、內容、標準、程序和結果。(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加快推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將對企業作出的行政許可准予、變更、延續、撤銷,以及行政處罰、抽查檢查和企業嚴重違法失信等信息通過該系統進行歸集並公示。(工商總局牽頭落實)積極做好各級政府網站與“信用中國”網站的連接工作,推動信用信息互聯共享。(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落實)
(三)推進政務服務公開。制定出臺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推動政務服務事項辦理由實體政務大廳向網上辦事大廳延伸,逐步實現服務事項在線諮詢、網上辦理、電子監察。(國務院辦公廳牽頭落實)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國務院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年內要制定完善具體辦法,組織編制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公開服務指南,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落實)推進面向轉移落戶人員的服務公開,及時公開戶口遷移政策,明確戶口遷移程序和具體要求;公開居住證申領條件及程序、居住證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等信息。(公安部會同相關部門落實)
二、圍繞促進經濟發展推進公開
(一)進一步推進經濟社會政策公開透明。以穩定市場預期為目標,加大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方面的政策公開力度,及時公佈支持“雙創”、培育發展新動能、改造提升傳統動能、深挖內需潛力、優化產業結構、擴大對外開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擴大傳播範圍,提高知曉度。對公開的重大政策,要分專題進行梳理、彙總,通過在政府網站開設專欄、設立微博微信專題、出版政策及解讀彙編等方式集中發佈,增強政策公開的系統性、針對性、可讀性。(各地區、各部門負責落實)
(二)推進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公開。做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試點情況的公開工作,公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試點內容,明確政府發揮作用的職責邊界,落實市場主體自主權。試點過程中,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調整事項、依據和結果應及時向社會公開,方便公眾查閱。負面清單調整時,要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落實)
(三)推進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圍繞鐵路、國家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礎設施,以及教育、衛生......
中央垂直機關的工作經費,工資由駐地地方政府承擔嗎
不是地方政府承擔。垂直機關不管是中央垂直或省級垂直其經費都不用駐地地方政府承擔。
三公經費電子監察系統有哪些功能
為什麼要加強三公經費管理? 答: 立法為“三公經費”消腫 當國家有關部門還為何時出臺文件禁止公務接待食用魚翅而“糾結”時,浙江省溫州市委市政府日前出臺文件指出,“不得食用野生黃魚、鮑魚、魚翅、遼參及其他高檔菜餚,不得提供茅臺、五糧液等高檔酒、各類進口酒以及高檔香菸”。 “三公經費”指的是用財政撥款開支的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2011年4月起,一張張中央部門“三公經費”賬單被逐一晾晒在陽光下,接受大眾監督。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吳丕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只要花的是國家的公款,就都應該公開支出,接受百姓監督。更為重要的是公佈得更加詳細、徹底、政府部門最好能夠做到財政透明,給百姓一個明白交待。 加強機關運行經費管理,是規範機關事務工作的關鍵環節。條例規定,縣級以上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按照總額控制、從嚴從緊的原則,採用定員定額方式編制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嚴格控制“三公經費”的規模和比例。 有專家表示,用科學的標準篩掉不該支出項目和費用,遏制日益膨脹的行政開支,才能有效地讓“三公經費”“消腫”。 針對社會高度關注的公車問題,條例明確指出,強化公務用車管理。中國行政管理學會副祕書長沈榮華認為,公車改革的根本方向是公務用車服務社會化,必要的公務用車可通過公交、出租車、公車服務中心租車、私車公用等社會化途徑解決。 向“買貴不買對”說不 針對政府採購中的諸多“潛規則”,早在2002年6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我國政府採購制度由此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軌道。 儘管如此,“花公家的錢,不差錢”“只買貴的,不買對的”等鋪張浪費現象在各地時有發生。 為嚴格規範政府採購活動,條例規定,政府各部門應當採購經濟適用的貨物,不得采購奢侈品、超標準的服務或者購建豪華辦公用房。政府集中採購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縮短採購週期,提高採購效率,降低採購成本,保證採購質量。政府集中採購貨物和服務的價格應當低於相同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 “有效地利用政府內部和外部資源,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對改進政府治理,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微博)說。 事實上,為降低採購成本,增強透明度,一些省份已經採取了有針對性的措施,向採購潛規則說“不”。 財政部數據顯示,10年來全國政府採購規模由2002年的1009億元增加到2011年的11332億元,範圍和規模不斷擴大,經濟效益明顯提升。 汪玉凱表示,通過政府網上採購,可以節約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同時,隨著政府管理技術手段的變化,還可以避免大量的有形資源的重複建設和浪費。 為“文山會海”瘦身 提及“文山會海”,有關專家直言,這種現象導致一些幹部疲於應付各種會議,難以做到靜下心來謀大事,沉下身來抓實事,破壞了幹群關係,損壞了政府形象,耗費了精力和時間,更增加了行政成本。 “開會是為了更好地工作,我們都在講要建設服務型、節約型政府,就是要從務實、切實的角度出發,用最節省的成本實現最好的工作效果。”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俞學文代表提出,要控制會務標準,將審批、監督等工作落到實處。 加強機關服務管理,是保障公務、杜絕浪費、降低成本的基礎性工作。為幫助會議“瘦身”,條例規定,各級政府應當控制會議數量、規模和會期,充分利用機關內部場所和電視電話、網絡視頻等方式召開會議。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減少一些不必要的會議,或者通過視頻會議實現政府部門之間跨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