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入職合同蓋什麼章?
簽訂合同.需要蓋哪些印章.只蓋合同章有效嗎
蓋行政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施工入職合同 蓋項目章有效嗎?
無效,項目雖然是一個公司下屬的一個具有獨立法人的單觸,但是人事招聘,勞動合同必須有總公司簽訂,才具有法律效應
勞動合同本人簽字但單位沒蓋章的怎麼算 5分
看你合同約定的2個月是否算試用期,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可以約定,當然也可以不約定。而且,如果約定試用期,則只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
1、< <勞動法> >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而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繳納社會保險等5險一金是法定義務。
該條款屬於違法條款,可以申請仲裁
2、賠付的話也僅是補繳社會保險等5險一金,約定試用期時,要嚴格遵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能超出標準:
(1)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6)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沒過試用期是不能要求賠償金的。
想繼續做就和主管商量下,說明這是明顯違法條款,單位要擔責;不想做了就直接申請仲裁,要求單位補繳
入職籤合同 簽了字!!!沒見他蓋章!!! 就不幹了 合同留那了 這樣有損自身利益麼? 急問!!詳細答!
正規合同要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蓋了章才有效的,及時你簽了合同,在試用期內你是可以提出辭職的,而你都還沒入職,當然不會有損你的自身利益。另外一般的公司是沒有權利保管員工檔案的,所以也不會要海轉檔案的。畢業的時候如果還沒找到工作的,學校一般是把檔案轉回你的戶口所在地的人才市場,由他們保管。有的事業單位的員工簽了合同後檔案仍然是由人才市場託管,只不過要求交託管費而已,因此你不用擔心公司會私自去把你的檔案轉走。希望這個回答對你有幫助。
與公司簽了入職協議,兩份都有老闆和我的簽字,沒有蓋章,有效嗎?
關鍵看老闆是否法定代表人,如果非法定代表人,那麼就需要結合其他材料去判斷是否形成勞動合同關係,例如工資條、出入證等等。只要有事實上勞動合同關係形成的判斷,相信老闆反而是更不願意說不存在合同的。具體你的請求,在合同有效無效判斷後,你還想做什麼?似乎問題沒有明確。建議你和當地律師溝通。
公司新員工入職多久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有固定版本嗎?裡面工資屬實寫嗎?需要蓋公章嗎?怎樣算是合法的
一個月以內簽訂勞動合同。
沒有固定版本。
需要加蓋公章。
在新單位試用期兩週了,入職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沒給我蓋公章的合同呢,如果現在辭職,會發工資嗎?? 10分
你辭職屬於你違約,單位不會賠償你,相反,規定辭職需要提前一月通知單位,你直接走人,你的工作沒人做,單位需要找人頂你的崗位,你需要依據你手裡合同的規定,賠償單位損失
我上週四入職,與公司簽了合同。今天週二了,合同還沒還給我。問了人事,說拿去蓋章沒那麼快。請問一般公
我自己的經歷來看
都是當日拿的
比如說今天是籤合同的日子
我先簽字,簽了只會呢,公司蓋章
然後下午就回給我合同
看你的情況都5天了
是得再問問
不管怎麼樣,你先問問到底怎麼回事
問問到底什麼時間能拿到
覺得不對,還是果斷扯吧
簽入職合同,我拿回來的那份甲方沒有簽字是怎麼回事?
正規合同三份,三方簽署,普通的也必須雙方簽署,不過甲方必須有公章和法人代表的簽字。
簽了勞動合同但是單位沒有蓋章也沒有給我一份,請問這份合同是否有效 200分
第一、實際情況是10年11月上班,11年10月單位簽了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從10年11月到11年10月這期間,單位叮你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除第一個月外的10個月的雙倍工資。
第二、單位一直到我離職也沒蓋章也沒有給我一份,請問這份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的生效條件一般在合同中有約定,你可以查詢一下合同怎麼約定(一般約定為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不合乎合同約定的生效要件,合同就不生效。
第三、同年11月我被無故開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單位無故開除你,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雙倍的賠償。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仲裁開庭時我如何答辯?
收集好工資卡、工服、工牌、工友證人、其他證據等作為一條完整的證據鏈,援引上述法律法規進行答辯就可以了。
建議在開庭前看幾遍《勞動合同法》,網上搜索一下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