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的根本原則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12-22

憲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憲法基本原則是指人們在制定和實施憲法過程中必然遵循的最基本的準則,是貫穿立憲和行憲的基本精神。任何一部憲法都不可能憑空產生,都必須反映一國當時的政治指導思想、社會經濟條件和歷史文化傳統,憲法基本原則是對這些方面的集中反映。而認真、全面地分析和歸納憲法的基本原則,對於瞭解憲法發展的規律性,特別是資本主義類型憲法與社會主義類型憲法間的歷史聯繫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對世界各國憲法與憲政理論和實踐的考察表明,憲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有人民主權原則、基本人權原則、權力制約原則和法治原則。

一、人民主權原則

主權是指國家的最高權力。人民主權是指國家中絕大多數擁有國家的最高權力。在法國啟蒙思想盧梭看來,主權是公意的具體表現,人民的公意表現為最高權力;人民是國家最高權力的來源,國家是自由的人民根據契約協議的產物,而政府的一切權力都是人民授予的。因此,國家的主人不是君主,而是人民,治理者只是受人民委託,因而主權只能屬於人民。人民主權學說的出現,是國家學就發展史上的一大飛躍,是資產階級反對封建專制主義的銳利思想武器,是資產階級民主思想的核心。因此,從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宣佈人的天賦權利不可轉讓、1789年法國《人權宣言》宣佈“整個主權的本原主要是寄託於國民”以來,西方國家在形式上一般都承認人民主權,並將其作為資產階級民主的一項首要原則,而且在憲法中明確規定主權在民。如法國第五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主權屬於人民”;日本1946年憲法規定,“茲宣佈主權屬於國民”;意大利現行憲法規定,“主權屬於人民,由人民在憲法所規定的形式和範圍內實現之”,等等。但這些形式上的規定並不意味著在資本主義國家中,廣大人民群眾已經享有當家作主的權利了。在生產資料資本家個人佔有的社會中,只能是有產者的權,人民主權則根本無從談起。只有在廢除生產資料私有制,建立起生產資料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基礎之上,人民主權才有可能實現。

儘管在各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規範中,我們並沒有看到如資本主義國家憲法那樣明確規定的主權屬於人民,而只看到“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原則,但實際上“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是無產階級在創建自己的政權過程中,批判性地繼承資產階級民主思想的基礎上,對人民主權原則的創造性運用和發展,“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實質上也就是主權在民。

二、基本人權原則

人權是指作為一個人所應該享有的權利。儘管人不是抽象的,而是具體的,是社會中的人,因而當人權與某一個體的人相結合時,不能不打上這個人所處客觀社會歷史條件的烙印,從而使人權在階級社會中,具有鮮明的階級性,但就人權最原創的意義而言,它在本質上屬於應有權利、道德權利。而且,雖然在人權源起於何時問題上,學者們有所謂人權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級的產物,是在法律之後產生的,或者認為人權是隨著人類的生產而產生的等不同論斷,但人權口號由17、18世紀西方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最先提出這一點上,則認識基本一致。

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不僅國家政權建立在“君權神授”基礎之上,而且還公開推行等級特權和不平等。隨著封建社會末期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產生和發展,資產階級經濟地位的不斷提高,新興的資產階級也就強烈要求摧毀君權神授學說,要求建立以自由、平等為核心的發展資本主義的條件。因此,17、18世紀的西方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提出了“天賦人權”學說,強調人人生而享有自由、平等、追求幸福和財產的權利。在啟蒙思想家提出的天賦人權學說和人權口號的指導下,資產階級開始進行了爭取人權的鬥爭。在資產階級革命過程中以及革命勝利後,人權口號逐漸被政治宣言和憲法確認為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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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憲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我國現行憲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歸納為以下四項:(1)一切國家權力屬於人民的原則。(2)保障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原則。(3)民主集中制原則。(4)社會主義法制原則。這麼多答案了呢,呵呵,路過也來湊一腳,呵呵

憲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我國現行憲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歸納為以下四項:(1)一切國家權力屬於人民的原則。(2)保障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原則。(3)民主集中制原則。(4)社會主義法制原則。

現代憲法概念是什麼?憲法的主要原則有哪些?

憲法經歷了從古代憲法、近代憲法和憲法的變遷,三者之間既有的延續性,又有內涵上的差異性或,民主、憲政是否必然成為憲法的構成因素值得進一步的考究.傳統的憲法概念不再具有充分的說服力,憲法概念應該回歸憲法的本質:確立國家權力的實現形式,規範國家權力的運行.新的憲法概念將對憲法的及其實踐產生重要意義.

憲法概念是憲法學研究的基礎性和起始性之一.多年以來,在我們的憲法學教材中一般都有對憲法一詞的界定,但不具有完整的說服力.傳統的憲法概念屢屢被突破,新的不同見解紛紛產生,對憲法概念的探討從沒有停止過.對憲法概念,不僅國外學者的認識不盡相同,[2]我國學術界也意見紛呈.人們認識到,“憲法概念的混亂,有時構成憲法的危機,甚至秩序的穩定.”[3]特別是在今天提倡建設法治國家,要求憲法至上的,憲法概念的不明確往往會影響法治工程的基礎性工作,同時很大程度上影響憲法學科的體系和研究.概念構成憲法學研究的基石,也構成與外國憲法學者順利交流的前提.一種有明確概念範疇形成的思想體系,更容易得到傳播,更容易被準確把握.本文嘗試考察“憲”一詞在古代的含義以及憲法的演變過程,現今中國已有的各種概念,提出自己對“憲法”概念的認識,藉希諸位共同探討憲法固有的本質,以構築憲法學理論研究的前提性共識.

憲法的基本原則是指一切國家權力屬於人民的原則、保障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和社會主義法制原則。

憲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法的基本原則是憲法內容所包含或所表現的特定社會的基本價值和觀念,以及憲法所要達到的基本社會目的。憲法本身是國家制度的原則性規定,而憲法的基本原則又是建立國家制度的原則,一切憲法的內容都要以憲法的基本原則為指導建立。所以,憲法的基本原則又被稱為“立國精神”(founding rules)。一部憲法可能要經常修改,但這種立國精神則不能修改,否則就等於重新制定憲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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