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訴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12-24

涉法涉訴是什麼意思

涉法涉訴聯合接訪中心主要職責是:   1、接待來訪。接待涉法涉訴來訪,瞭解上訪群眾的具體訴求,解答上訪群眾提出的有關法律問題,組織公、檢、法、司政法機關領導接訪。   2、交轉督辦。交辦、轉辦、督辦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和重大,複雜、疑難信訪案件。   3、評查案件。組織對重大、疑難、複雜案件進行評查,提出權威性的工作意見。   4、帶案督導。組織巡迴督導組對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突出的地區、部門和單位進行帶案督導。   5、移交穩控。對已終結或者簽定息訴罷訪承諾書的上訪人,接談後通知到中心接返上訪人,或以政法委的名義發函責成當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相關上訪人的教育穩控工作。   6、指導清積。組織指導涉法涉訴信訪積案清理工作。   7、倒排通報。每月對政法各部門完成聯合接訪中心交辦、轉辦、責任倒查案件的辦理情況進行倒排通報。   8、責任查究。責成政法各部門對新發生的信訪或有執法過錯、執法瑕疵案件進行責任倒查。   9、分析研判。定期分析全區涉法涉訴信訪形勢和特點,為領導決策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提供情況信息和工作建議。

涉法涉訴上訪是什麼意思

關於涉法涉訴信訪部門不受理

有關知識解答

何謂“涉法涉訴”?所謂的涉法涉訴不能以“法院受不受理”為標準,而是以該問題本身的性質來定。

常見的誤區舉例:

1.某政府到科技市場買打印機和電腦,沒有按時付款,該問題是不是涉法涉訴?該問題依然是涉法涉訴,政府購買電腦行為不是政府的職務行為,屬於政府和科技市場業主間經濟糾紛,應當通過訴訟渠道解決。

2.張某向交警部門申請領取駕照,交警認為張某不具備申領駕照資格,拒絕發放。交警的行為屬於具體行政行為,屬於行政許可,張某對交警的行為不服應當申請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解決,該問題屬於涉法涉訴。類似情況,規劃部門給某開發商頒發了規劃許可證,允許開發企業在自己樓前建20層樓房,業主認為遮擋陽光,如業主對開發企業建20層樓房有異議,應當向規劃部門諮詢,採取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矛盾糾紛,該問題屬於涉法涉訴。

3.有來訪人認為,我的事情可以到法院也可以到信訪,我可以自由選擇,我想去哪裡去哪裡,法院打官司太麻煩又花錢,不相信法院,我“信訪不信法”。信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對“已經或應當通過訴訟、複議、仲裁等途徑解決的,信訪部門不受理”,對“已經”到法院起訴的來訪人基本可以理解,但對於“應當”通過訴訟還存在誤區,理解上有偏差,認為只要沒去法院我就可以來信訪。有類似想法的人非常多,這是一個誤區。到哪個部門反映問題,是由事情性質決定的,而不是個人自己自由選擇的。如果來訪人執意要求信訪部門解決,最終不但解決不了,還可能因為時間長過了訴訟時效,錯過了到法院的機會,或者因證據滅失承擔敗訴的後果。

4.根據法律規定,法院不受理,應當出具 《不予受理告知書》,對於法院不受理不服,認為法院該立案而不立案,應該到法院信訪、檢察院和人大等部門反映。

5.有信訪人認為,對於“應當”通過訴訟、仲裁和複議解決的問題,法院等部門因過了訴訟時效,證據不足、被告不明確等原因不立案,是不是都由信訪部門受理?

法院立案不立案與“應當”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是兩回事,不能以法院是否立案定性該問題是不是涉法涉訴。是不是涉法涉訴,由事情的性質決定,由國家的法律決定,而不是以法院等部門立案不立案決定。例如張某欠王某500元錢,5年沒向張某索要,起訴到法院,法院已超過訴訟時效為由不予受理,雖然法院不受理,但該問題依然屬“涉法涉訴”。

6.有的來訪人認為所有事情都由信訪部門大包大攬,要求一條龍服務,這種思想是錯誤的。任何部門都有自己的職能權限,只能在自己職能範圍內辦理來訪事項。例如有來訪人反映幹部貪汙受賄,挪用公款,態度惡劣,將來訪人打傷,村委不給審批宅基地一系列問題,貪汙受賄挪用公款應該到紀委檢察院反映,將來訪人打傷應該到公安報案,僅僅村委不給宅基地問題可以到街道信訪部門反映,其他問題應到對應部門反映。

涉法涉訴中涉訴指的是什麼

涉法涉訴只是通常說法,意思是指政法機關,包括公、檢、法三家

什麼叫涉法涉訴信訪

涉法涉訴信訪問題主要有兩方面: 一方面是政府部門執政不公,造成了“有理訪”問題的發生。在執法執紀過程中,存在“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以及徇私情、枉國法的現象屢禁不止,使得群眾一些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引起的信訪案件; 另一方面是信訪人思想偏激,引發“無理訪”案件的發生。部分信訪人由於文化水平低,法制觀念淡漠,他們抓住了政府害怕上訪的心理,助長了他們獲取不正當利益的念頭。 因此,對待有理訪,各部門要加強溝通與協調,曉之以情,動之於法,落實責任,明確時限,最大限度維護信訪人合法權益。對牽涉面廣、情況複雜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要採取相應的辦法,組織研究,重點解剖,切實加以解決,不留後患。對待無理取鬧、無理纏訪和煽動、鬧事上訪者,堅決予以打擊,決不姑息,制止各種違法上訪和無理纏訪行為的發生。

如何界定涉法涉訴信訪

如何界定涉法涉訴信訪:涉法涉訴是指當事人對刑事執法、行政執法等權力部門在案件或問題處理上不滿,認為受到了不法侵害或不公平的待遇,從而引發上訪告狀的案件。涉法涉訴信訪恰恰應該是信訪部門大力解決的,因為其他途徑已經很難解決。這樣的案子怎麼會不受理?你可以問問他們你的案子應該找誰。

信訪和涉法涉訴的區別

涉法涉訴信訪專指對政法部門(即公、檢、法)處理決定不服的上訪,而普通的信訪多為動拆遷矛盾或對政府行政行為不服的上訪。兩者的受理部門也不一樣。普通信訪一般去信訪辦反映、處理。涉法涉訴一般去責任部門(攻具體作出決定的公、檢、法部門)。 望採納。

“涉法涉訟”的含義是什麼?

簡單來說就是上訪。以下轉:涉法涉訴是在黨中央“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執政思想下出現的新名詞。它是指當事人對刑事執法、行政執法等權力部門在案件或問題處理上不滿,認為受到了不法侵害或不公平的待遇,從而引發上訪告狀的案件。自2003年全國首次“集中處理涉法訪”案件以來,各地相關部門集中力量查辦了一大批涉法涉訴案件,解決了問題,化解了矛盾,息訴罷訪,相關責任人也得到了相應的處理,維護了公平與正義。雖然如此,仍有一些遺留問題尚待解決,個別上訪老戶提出的要求無法滿足,無理纏訪客觀存在,新的矛盾而激發的此類案件在所難免。

什麼叫涉法涉訴信訪

因為執法不公、執行不力、判決顯失公平而又法律程序救濟不力所引起的信訪事件或糾紛,則是涉法涉訴信訪。

什麼是涉法涉訴信訪

涉法涉訴信訪問題主要有兩方面:

一方面是政府部門執政不公,造成了“有理訪”問題的發生。在執法執紀過程中,存在“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以及徇私情、枉國法的現象屢禁不止,使得群眾一些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引起的信訪案件;

另一方面是信訪人思想偏激,引發“無理訪”案件的發生。部分信訪人由於文化水平低,法制觀念淡漠,他們抓住了政府害怕上訪的心理,助長了他們獲取不正當利益的念頭。

因此,對待有理訪,各部門要加強溝通與協調,曉之以情,動之於法,落實責任,明確時限,最大限度維護信訪人合法權益。對牽涉面廣、情況複雜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要採取相應的辦法,組織研究,重點解剖,切實加以解決,不留後患。對待無理取鬧、無理纏訪和煽動、鬧事上訪者,堅決予以打擊,決不姑息,制止各種違法上訪和無理纏訪行為的發生。

涉法涉訴的案件應當由哪個部門受理?

涉法的範圍太廣了,不好界定。如果涉及法律很多部門都權利受理。如果是行政法面的違法,公安部門、行政部門等部門都有受理權。如果是經濟方面的違法,工商部門、稅務部門等有受理權。如果是刑事方面的違法,公安、檢察院、法院等部門有權受理。

但是如果涉及訴訟,此處單指審判的話,只有法院有權審理,功民法院是我國唯一的審判機關。

所以,您提的問題應該細化,否則答案很籠統,不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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