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開除工資不給怎麼辦?
被公司開除 公司有權不給工資嗎? 勞動法是怎麼規定的呢?
首先 你的朋友是違反了公司紀律被開除的,根據勞動法25條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戶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但是企業必須支付其工作期間的工資
如果不支付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被開除 當日不給工資怎麼辦
勞動者被公司開除,那麼沒有當日結清工資的,那麼勞動者要與公司人事部協商處理,不行的,就反映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處理。
被開除不給工資怎麼辦
工資是勞動者的合法報酬,有正當理由的開除,那麼工資結算到離職的那一天。沒有正當理由的開除,根據勞動法除工資外,還可以要求違法辭退的兩倍經濟補償金。
如單位不支付 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仲裁。
被辭退了不給工資怎麼辦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信息,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我被老闆開除了,他卻不發工資給我,怎麼辦
用人單位拖欠、剋扣工資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去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勞動局的行政部門會協助勞動者維權討薪。
被辭退了但是不給工資,請問該怎麼辦
如果有簽訂勞動合同,解除要提前一個月通知或補償一個月工資,不給工資嚴重違法,直接去當地勞動部門投訴,一般都會管的。
沒有簽訂勞動也可憑勞動關係資料(考勤記錄、工資條、員工卡)等去勞動部門投訴。沒有也行,公司必須證明你不是他們的員工。如果工作時間超和過一個月沒簽勞動合同,還可要雙倍工資,但要仲裁或法院起訴。
違反公司制度被開除,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辦
只要員工付出了勞動,員工就有享受勞動報酬的權利。員工可以先和單位進行協商;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由勞動部門進行調節;在調節不成的情況下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裁決。員工可撥打12333針對投訴相關事務進行諮詢。
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只要員工付出了勞動,單位就必須支付員工工資。
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老闆把我辭退不給工資怎麼辦?
公司拖欠工資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者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1、考勤記錄;2、工資支付憑證 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3、工作記錄,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日誌、往來電郵等;4、社保記錄;5、同事證人證言;6、與用人單位客戶之間的業務往來資 料;7、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8、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放的工作服、工作牌,以及用人單位給勞動者印製的名片 等。
被開除,不發工資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或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一個書面通知。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你就不來的話,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自己曠工數日,按你自動離職處理了。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一是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二是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情形,按第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三是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範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89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單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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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被辭退,公司不給賠償金怎麼辦?
蒐集你再單位上班的工齡證據,另外跟公司交涉要求給付書面辭退證明,同時錄音。穿可主張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