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證是什麼意思?
“農村土地流轉”是什麼意思?
在長沙縣北山鎮,剛掛牌成立的聖毅園農莊,租下1萬畝稻田,連租17年。4個村的農民把土地經營權交給農莊,農莊按每畝一年325公斤稻穀的標準支付租金給農民。糧價漲,租金也漲,確保口糧不愁。有的農民還可以到農莊打工,獲得一份工資收入。目前,出租土地的農民已從聖毅園領到頭年650萬元的租金。聖毅園農莊的掛牌運作,就是我們常說的熱點話題——農村土地流轉的典型事例。
供稿/省委宣傳部 省委農村工作部 省政府農辦 執筆/柳德新 劉益平
“農村土地流轉”是什麼意思?
在土地承包權不變的基礎上,農戶把土地以一定的條件流轉給第三方經營
對於農村土地流轉,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今年中央1號文件專門出臺了政策: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
此信息來自中國農村商務網
理解中央關於農村土地流轉的政策,先要搞清楚什麼叫農村土地流轉。農村土地流轉其實是一種通俗和省略的說法,全稱應該稱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也就是說,在土地承包權不變的基礎上,農戶把自己承包村集體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條件流轉給第三方經營。北山鎮就是通過農村土地流轉,使農莊邁向規模經營,而農民不種田每畝也有325公斤口糧,打工還有工資收入。
與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一樣,農村土地流轉也是農民自己的創造。農村改革30年來,通過兩輪土地承包,我省95%的農戶承包到了土地,97%的耕地實行了家庭承包經營。但隨著形勢的發展,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從“分”的方面來講,農民在市場的主體地位很脆弱,與發展現代農業的要求不相適應;從“統”的方面來看,集體經濟大多變成“空殼”,原有的農村服務體系已經不適應,新的服務體系還沒有健全,千家萬戶的小生產難以適應千變萬化的大市場。在一些人多地少的地方,人地矛盾日漸突出,而願意經營土地的農戶和工商企業急需土地,擴大經營規模。於是,一些地方的農民自發地通過互換、轉包、轉讓等方式進行土地流轉。到2008年底,我省農村土地流轉面積725.7萬畝,佔耕地總面積的14.9%。
實踐證明,農村土地流轉既緩和了人地矛盾,使部分農民從土地上轉移出來,還促進了農業規模經營,是提高農業比較效益的一個好辦法。中央尊重農民的首創精神,熱情支持土地流轉這一新生事物,並提出:按照完善管理、加強服務的要求,規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那麼,農村土地流轉會不會改變現有土地承包關係呢?不會。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的決定提出: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現有土地承包關係要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今年中央1號文件也規定:農村土地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也就是說,農村土地流轉後,相當於“三權分離”:經營權歸受讓方,承包權還是歸承包農戶,所有權也還是屬於集體。流轉後的土地,仍然只能用於發展農業,不能用作房地產開發等其他用途;農民依法享有土地流轉權益,如租金、股份分紅等。這也體現了中央切實維護農民權益的宗旨。
土地流轉如何催生現代農業?
把大量農民從土地上解放出來,轉移到二、三產業,進而擴大農業生產經營規模
從實踐運作來看,農村土地流轉,是催生現代農業的新舉措。為什麼這麼說呢?
大家都知道,農業特別是種糧比較效益低,農民收入提高幅度小。表面的......
土地流轉手續怎麼辦。土地流轉是什麼意思
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智土地網】土地流轉手續:
流轉雙方填寫申請書並經發包方和鄉鎮同意,同意後到縣流轉交易中心辦理登記手續,應提交的材料:
(一)、流出方應提交材料
1、流轉方式(互換、出租、轉包、入股、轉讓、抵押等)
2、流轉土地位置、面積、用途
3、申請人姓名、住址、身份證明
4、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證書
5、聯繫方式
(二)、流入方應提交材料
1、申請人姓名、住址、身份證明,申請人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付本。
2、申請人擬流入的土地面積,流入土地的耕作條件要求
3、流入土地後的經營種類
4、申請人資信證明
5、聯繫方式
最後簽訂土地流轉合同。
土地流轉是什麼意思
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中國關於農村土地使用權流動的政策剛出臺,上海就在積極實施了。據悉,上海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機制的思路框架基本形成:將按照“土地確權、兩權(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價值顯化、市場運作、利益共享”方針,依據土地有償使用原則,對上海郊區農業用地和建設用地使用權實行有償有期限流轉制度。農業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內,可以通過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方式出讓承包權,鼓勵農民將承包的土地向專業大戶、合作農場和農業園區流轉,發展農業規模經營。
集體建設用地可通過土地使用權的合作、入股、聯營、轉換等方式進行流轉,鼓勵集體建設用地向城鎮和工業園區集中。其要點是:在不改變家庭承包經營基本制度的基礎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設,建立以土地為主要內容的農村股份合作制,把農民承包的土地從實物形態變為價值形態,讓一部分農民獲得股權後安心從事二、三產業;另一部分農民可以擴大土地經營規模,實現市郊農業由傳統向現代轉型。
農村土地流轉要什麼手續
農村土地流轉得看你流轉的是什麼土地,耕地,荒地,草原,林地,還有集體建設用地。每種土地的流轉會有不同,比如法律規定的年限什麼的。
一般農村土地流轉需要的基本手續是:
1:合法
2:村民代表大會三分之二簽字通過。3:如果你是非本村集體人員,還需要得到鄉政府的同意,批示。
這樣的操作流程下來就基本上合法了,到時候如果有糾紛,法律史站在你這邊的。當然,前面的三條是關鍵。
如果需要規範文本,或者深入瞭解,可以繼續提問
農村土地流轉要辦土地證嗎
如果當地對承包地發放了土地證,則應當去辦理相應的土地證(土地法要求,但各地做法不一)。
土地流轉確權證歸誰?
土地流轉確權證歸屬問題,較多的主要集中在地塊權屬、地塊面積等方面:
塊權屬方面
1、代耕代種
大致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承包農戶承擔相應的農業生產成本,享受相應的農業生產收入,同時自己承擔農業稅費或享受糧食補貼;一種是承包農戶將生產權、收益權進行轉移,不承擔農業生產成本,也不享受農業生產收入,即不擁有經營權,只是保留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本權利——承包權,因此也保留了承包權附帶的權利和義務——承擔農業稅費或享受糧食補貼。
對於上述情況,農村一般有較為一致的認識,無論是重新分田、年終流轉分配等,還是收取農業水電費、籌資籌勞等,均視同農戶常年在家,由原戶主享受或承擔。
因此,在確權過程中,代耕代種地塊的權屬應歸原承包戶所有,代為耕種農戶仍按照自己本身的承包地確權,即“各確各的權”。確權過程中之所以產生糾紛,主要牽涉代耕代種期間,部分代耕戶為原戶主承擔了一定的農業稅費、水電費、籌資籌勞等,他們不願意無償返還權屬。
2、互相調田
在農戶自己看來,這種調田方式已經完成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但在法律和政策上,有的不符合《農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員會自治法》的規定程序。因此,在確權過程中,既要妥善照顧到農戶的感情和利益,又要切實合乎法律、符合政策,把兩者兼顧好。對於二輪承包之後農戶私下調田的,原則上應返還權屬,即“先歸還、再確權”。
3、棄耕後要田
這些棄耕又要田的農戶一般都是經濟狀況較好、較早遷往城鎮的家庭,群眾和確權的村組幹部在感情上難以接受返還其承包權的要求。但根據確權要“長期化”、“固化”的政策,不能因為其曾經拋荒棄種的短期行為,而使其失去這份長久的、要固化的財產權。因此,對於棄田後再要田的農戶,應分情況進行處置:曾經明確放棄責任田,村委會有申請書、承認書的,在本輪承包期內不確權;對舉家遷入設區以上城市的,可動員其放棄要地訴求,收歸集體;對舉家遷入小城鎮的,尊重其意願,動員其與現耕種農戶協商解決,同時予以一定的經濟補償。
4、承包地被部分徵用
確權中會遇到的矛盾是:有的村組認為承包耕地是集體所有,因此將部分承包地的徵地補償費在全組農戶中按照人口、承包地面積等進行分配,沒有和被徵承包地絕對掛鉤。現在被部分徵地的農戶對確權工作提出要求:要麼重新分地,要麼重新分錢。承包地部分徵收可以這樣處理:徵地補償費由被徵地農戶享受的,已徵面積不確權,其他未徵收面積確權;由其他農戶共享的,可以根據農戶要求,按照現有人口重新分配未徵地面積後再確權,即“先調田、再固化”。
5、集中居住
集中居住是指在新農村建設中,少數農戶響應政府號召,拆除過去住在村組內的散居房屋,搬進統一規劃建設的集中居住點。集中居住只是改變了農戶的宅基地,沒有改變農戶的承包經營權和承包地。但對於規劃建設集中居住點的村組來說,其承包經營權和承包地已經改變了。目前集中居住的試點中,一般有兩種用地模式:一是徵收,二是臨時用地,即視同流轉,每年支付流轉費。對於臨時用地模式,原則上要尊重農民意願確權確地到戶,如果群眾有要求,也可以“確股確利”。
地塊面積方面
1、承包面積
承包面積的確定是確權工作的核心。承包面積主要是根據二輪承包資料確定的。對於二輪承包資料完善的村組,先按照二輪承包資料確定合同面積;在此基礎上,再與計稅面積(或糧食補貼面積,下同)核對,合同面積一般應等於計稅面積。如果不等,需尋找原因,剔除不合理部分或增加面積。當合同面積大於計稅面積,分為實際減少和藏田兩種情況,實際減少應按照小者確權,藏田應按......
土地流轉怎麼辦手續
問:如何辦理土地流轉手續?
答:流轉雙方填寫申請書並經發包方和鄉鎮同意,同意後到縣流轉交易中心辦理登記手續,應提交的材料:
(一)、流出方應提交材料
1、流轉方式(互換、出租、轉包、入股、轉讓、抵押等)
2、流轉土地位置、面積、用途
3、申請人姓名、住址、身份證明
4、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證書
5、聯繫方式
(二)、流入方應提交材料
1、申請人姓名、住址、身份證明,申請人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付本。
2、申請人擬流入的土地面積,流入土地的耕作條件要求
3、流入土地後的經營種類
4、申請人資信證明
5、聯繫方式
流轉是什麼意思?
流轉,拼音liúzhuǎn;是流落轉徙或流通週轉的意思。
一般都是土地流轉、資金流轉。
土地流轉的內容和最新政策是什麼?
土地承包法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的條款:
第三十二條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第三十五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第三十六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
第三十七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土地轉讓是什麼意思
土地轉讓是指土地使用權人通過買賣或其他合法方式將其土地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已經轉讓的土地無權要回。劃撥的土地經批准可以轉讓。所謂轉讓一般應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