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店面合同注意事項?
我第一次租店鋪籤合同需要注意甚麼
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
在商鋪投資中,租店是很常見的,很多情況下,投資者要租的店鋪往往不是新房,而是過去的房子,也可能不是大量的由開發商來制定統一的合同形式來籤這個店,因此往往是一個單獨的店鋪給您去買或者去租,在這樣的情況下,有時候轉鋪的人心思就比較多,希望讓買家多出錢,而如果不瞭解一些細節,就很容易吃虧。這期我們將為您詳細介紹商鋪租賃合同文本中的注意事項,希望對您的投資有所幫助。
商鋪租賃的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及住所;房屋的座落、地址、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租賃的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交付方式;房屋狀況及修繕責任;有關轉租的一些約定;合同變更、解除的條款,違約責任以及約定的一些其他條款等等。
下面我們就來詳細的解讀一下合同中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 明確要租賃的商鋪或者物業的地址面積、範圍以及租賃用途 :
1、比如本店鋪位於天津市某個區某條街多少號一定要明確,具體的面積大小也要明確,還要強調範圍,並要落在圖上。一定要在房屋結構圖上畫出您的範圍並列在合同上,因為如果沒有明確的範圍,可能今後某個通道或者某個牆都會起爭議。
2、 寫出做什麼用途,比如做餐飲、家居。先要確定您要做什麼然後再籤合同。比如您要開餐飲或者美容院就一定要先限定,在合同上寫明。要做什麼一定要表達出來,以防一旦有衝突的時候業主或者出租方拿這個和您找麻煩,這也是雙方一起定的,一切都是為了避免可能的衝突。一定要限定明確的表達用途,如果將來您要做別的業態,完全可以跟出租方去商量。
二、 明確租金的相關事項:
1、租金的支付方式:
首先,要表明租賃日期和房租交付方式。要寫明哪年,打印清楚並且不要在打印的過程中留下空格,在後面要附上大寫。其次,要表明租金的支付方式,是按月、按季度、還是按年,一定要有明確的標明。最好不要說每三個月支付,要更明確一些,最好寫明是幾月幾日到幾月幾日。還要說明法定假日往後順延,比如每月3日要支付這筆錢,但是10月3日大家都休息,這個是要順延的。這麼做是防止有些人說房客寫的是3日就要3日把錢給房東,另外要註明拖延交租金應該付的滯納金數額。再有,還要表明支付的方式,就是用現金還是支票來支付。最好標明現金或支票方式,否則也有可能說用什麼給您抵押了,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2、租金的調整:
在合同中要註明對租金的調整時間和方式,一般的常規情況是三到五年後房東就可能會遞增租金,所以承租方不要覺得三到五年遞增2%等等就不願意。如果房東不能判斷會漲多少的話,他就會一年一年的去籤。但是如果您是在做高投入實體的時候就要多簽些時間,否則一年以後房東完全可以把您哄出去不跟您籤,那麼您的裝修就全浪費了,所以這些一定要考慮。
3、免租期的問題:
通常的免租期是在30天到45天,是用於租客裝修或者申辦證照的一個期限。有些人還不知道會有這麼一個免租期。租賃免租期一般也有條款,但是有時候爭取不到免租期,比如所租的店鋪位置非常好的情況下就不容易得到免租期。若爭取到了免租期,也可能需要給出租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4、租賃保證金和定金:
一般在簽定協議之前有意向的時候都要向房東支付一定的租賃保證金,這樣做一方面從房東來講說明房子一定要優先考慮您,如果房東違約就要雙倍賠付保證金給承租方,如果承租方違約了這個保證金就不退還了。
租賃保證金的數額一般是一到兩個月的租金。這個保證金是不計利息的,這樣可以保證承租方的一定利益。保證金和房東談好的話,在簽訂正式協議支付房租時就可以摺合為租金。其次還有定金,它與保證金有一定的區別。正式籤協議時都會有定金,這個是由承租方交付給出租方的,這個在......
店面租賃注意事項有哪些
租賃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一項法律活動,為了儘可能避免在租用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爭議,所以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相關事項。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況
1、作為承租方,應先審查租賃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1)未依法取得租賃物的相關證件; (2)共有租賃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3)權屬有爭議的。
2、作為承租方,為了預防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賃物的所有人,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賃物的所有人,必須具有轉租權。
3、為了避免爭議,在合同中對租賃物的基本信息應進行明確約定,如租賃物的規格、質量、數量等。
二、 租賃合同之租期條款
在合同中,約定租賃物的租賃期限,明確租賃的具體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過租賃期使用租賃物,應支付給出租方超時使用的租金。
三、 租賃合同之租金條款
1、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現金支付或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採用銀行轉賬需寫上戶名、銀行賬號),實行按月支付、按季還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支付時間,應於每月的具體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寬限期內沒有按期支付,應支付遲延租金或違約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四、 租賃合同之保證金條款
在租賃物租賃合同訂立時,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儘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承租方應在合同訂立前交給出租方一定的保證金或押金,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租賃物價值範圍內決定押金的數額。同時對於保證金退還的條件,應進行明確約定。
五、 租賃合同之轉租條款
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轉租。
1、作為承租方,經過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賃關係不因轉租而影響。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擅自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因轉租造成租賃物損壞的,承租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 租賃合同之妥善保管責任條款
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應妥善保管租賃物,如果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造成租賃物及配套設施損毀、滅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應愛護併合理使用租賃物,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七、 租賃合同之維修責任條款
在合同中,對維修責任進行明確約定,出租方應確保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但也可以約定由承租方承擔維修義務。
八、 其他事項
在合同中,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對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訴訟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和保證合同順利履行,並儘可能保障雙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商鋪租賃合同要注意什麼
租賃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一項法律活動,為了儘可能避免在租用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爭議,所以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相關事項。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況
1、作為承租方,應先審查租賃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1)未依法取得租賃物的相關證件; (2)共有租賃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3)權屬有爭議的。
2、作為承租方,為了預防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賃物的所有人,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賃物的所有人,必須具有轉租權。
3、為了避免爭議,在合同中對租賃物的基本信息應進行明確約定,如租賃物的規格、質量、數量等。
二、 租賃合同之租期條款
在合同中,約定租賃物的租賃期限,明確租賃的具體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過租賃期使用租賃物,應支付給出租方超時使用的租金。
三、 租賃合同之租金條款
1、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現金支付或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採用銀行轉賬需寫上戶名、銀行賬號),實行按月支付、按季還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支付時間,應於每月的具體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寬限期內沒有按期支付,應支付遲延租金或違約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四、 租賃合同之保證金條款
在租賃物租賃合同訂立時,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儘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承租方應在合同訂立前交給出租方一定的保證金或押金,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租賃物價值範圍內決定押金的數額。同時對於保證金退還的條件,應進行明確約定。
五、 租賃合同之轉租條款
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轉租。
1、作為承租方,經過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賃關係不因轉租而影響。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擅自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因轉租造成租賃物損壞的,承租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 租賃合同之妥善保管責任條款
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應妥善保管租賃物,如果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造成租賃物及配套設施損毀、滅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應愛護併合理使用租賃物,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七、 租賃合同之維修責任條款
在合同中,對維修責任進行明確約定,出租方應確保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但也可以約定由承租方承擔維修義務。
八、 其他事項
在合同中,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對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訴訟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和保證合同順利履行,並儘可能保障雙方的合法、合理利益---以上答案由家律網整理提供
籤租門面合同注意事項
二、租期從二OO 四年元月一日起至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即:兩年)。三、年租金x萬元整,乙方於每年元月份一次性向甲方交清當年的租金,但甲方必須提供稅務發票。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向甲方交付xxx元押金(不計利息),合同期滿押金退回。五、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額每日收取0.5%的違約金。六、承租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和影響房屋整體結構的前提下,可進行裝修裝飾;期滿不續租,其裝修材料由乙方自行處理,若拆除,其費用由乙方自理並恢復原貌。七、合同期內,甲方應提供水、電供應。水、電費按月按表由甲方計收。同時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的水、電管理規定,如有違反,按甲方的水電管理辦理。因甲方責任停水、停電,致使乙方損失,甲方按全年租金總額0.5%支付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實際損失。如乙方需增容,其手續和費用由乙方負責。八、租賃期間,甲方應負責房屋主體結構的正常維修,如委託乙方代行維修,費用由甲方負擔。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託維修造成房屋毀損,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賠償。其室內的各種設施(包括門窗)維修費用均由乙方負責。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十、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租給第三方,或改變用途,租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3個月與甲方協商。十一、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擴建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還也必須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同意,如甲方違約,除退還押金外另賠償違約金xxx元,並賠償不足部分損失;如乙方違約不得要求返回押金,並賠償不足部分損失。十二、合同期滿,乙方如需續租,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乙方。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四、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請人民法院處理。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甲方法人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法人代表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租門面籤合同的流程這個是樣本 你可以去諮詢律師。
店面籤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1、房屋用途
看是否確實為商用,並在合同中註明;
2、公用分攤面積
商鋪的公攤面積一般在30%-40%,甚至50%。因此對買鋪者來說,購鋪單價高於住宅房,如果允許在一定範圍內的誤差,也可能帶來價格上幾萬元的變動,建議購房者選擇按使用面積計單價的方式,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公攤面積的大小與產權歸屬,確定公用部位的規劃設計。同時,讓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好當商鋪公攤面積過大或過小時的解決辦法;
3、物業管理
許多購房者與開發商的糾紛都集中體現在商鋪的物業管理上,這也是購房者在購買商鋪時極易忽略的環節;
4、交房條件
商業物業的房產條件對投資商的招商以及經營者日後的經營都相當重要,在簽訂商鋪合同時應特別約定物業的平面格局、樓板承重、停車位、消防、廣告位、客貨梯、出入口、通透性、展示面、柱距、層高以及配套設施等條件,並在交房時注意驗收。
5、房產商的承諾需注意
相當一部分人在購買商鋪時看中的是房產商的承諾,如售後包租,每年的收益率百分之幾。有一點要注意的是,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的商品房。房地產市場風險較大,購房者要慎重評估房產商的承諾兌現的可能性有多大。
6、貸款與其他稅費方面
商鋪貸款低,年限短,貸款利率相對較高,而銀行對商鋪貸款者資質的審核比住宅嚴格,因此,購房者應考慮到貸款不能實現時所面臨的壓力;購買商鋪應繳納總房價4%的契稅,另外還有合同印花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以及個人所得稅等。
租商鋪需要注意什麼
承租商鋪應注意的十一事項
一、調查商鋪的檔案
承租商鋪之前,應當赴該商鋪所在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以下幾個重大信息:
1、 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房屋的類型為商業用房性質、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使用,否則,將面臨無法辦出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 房屋權利人,以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由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
3、 房屋是否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係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執照。
二、確認商鋪內煤氣、水、電的容量是否符合要求;
三、把每年租金調整幅度事先約定於合同當中,明確何種條件下可調整房租;
四、確認商鋪整修期是否免租,費用由誰來負擔,租約到期之後,店面是否應恢復原狀,最好把店面照片存檔,並註明使用材質,作為日後原狀歸還的證明;
六、確認租約到期後如繼續承租,要提前多久告知;
七、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
八、明確約定合同終止後裝修物的歸屬原則
九、租賃合同期限與轉租權
十、明確約定承租優先權:
1.合同期滿後承租優先權期限.
2.承租人的租金價格與第三人出價租金差額在10%均屬同等條件.
十一、做好證據保全工作
承租人應該保存好的證據包括但不限於:
1.出租人同意裝修的證據
2.出租人簽字的租金收據
3.承租人的經營數據,如納稅記錄可做為預期利益損失的參考依據等。
另外,在承租商鋪前,需要了解該商鋪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態不符合相關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如承租一個不可經營餐飲行業的房屋準備開設酒店,必將導致人力和財力的損失。在無法確定的情況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租門面籤合同要注意哪些
一旦找到理想的店面,就要當機立斷,迅速出手,否則夜長夢多,很可能會因你的片刻遲疑而被別人捷足先登,導致措施良機。如何拿下店面?談判自然是至關重要。
A、對於開店來說,房租往往是最大的一塊開銷,在與房東侃價之前,你自己心理首先要有一個預期,先自定一個能夠承受的最高價。
B、談好付款方式,繳付房租有多種方式,一般最常見的有按月結算、定期繳付和一次性付清三種。
有些商場除了固定的月租金外,還會根據你的經營狀況分享一定比率的利潤。有的門面房定下一到兩年的租金後,如果再要續租的話,常常要按一定的比率逐年遞增,這種情況下最理想的租金繳費方式是每半年或一年集中繳費一次,這樣的好處是一旦你有了新的店面或其他意向,就不會損失保證金了。
還有的店面是長期定租的,一租就是十年,如果你有足夠的資金,而且看好你選定的店面,也可以一次性的將房租全部付清,這樣既可避免店面中途被別人高價挖走,也能不受租金上漲的影響。
C、談好附加條件。與房東談判,除了談租金外,還要注意談妥有關的附加條件,這也可以給你省錢。
首先,你在租房前,應該對店面內現有的情況,包括裝修情況、設備情況等由一個瞭解,然後通過談判,要求房東在出租前對門面房進行基本的調整,如拆除原有的裝修和設備,對門面的房頂、地板和牆面等等做基本的修繕, 添置或維修水電設備。總之,要儘量爭取節省開銷。
還有就是,你可以通過談判要求免付押金。一些黃金地段的門面房押金也是往往非常可觀的,雖然這錢最終是要還給你的,但如果你一直經營下去,這筆錢也就等於白白閒置。對於資金緊張的創業者來說,這也是個不小的“包袱”,如果談得好,完全是有可能卸掉的。
D、簽訂店面租賃合同的細節。籤合同時千萬不要大意,作為承租者應該注意一下幾個方面。
第一,租金金額和繳付方式,房租期限。(這一條,大家都會想到,不會遺漏)
第二,在保證房屋整體結構的前提下,自己有權按意願裝修。
第三,房主應保證房屋的正常供水供電,保證對房屋的基本修繕工作。
第四,如房屋需拆遷,應該提前通知承租人。若房主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單方面終止合同,應給予適當賠償。(最容易忘籤,但也最為重要)
商鋪租賃合同應注意哪些事項
1、必須訂立正式的租賃合同所謂正式的租賃合同就是經工商備案認可的租賃合同.你可以到當地工商部門購買.
2、必須要求出租方出示房屋產權證書原件和身分方證件.
如系共有產權的需共有人一起簽字方可生效.
3、在訂立合同時除租金外還必須明確其他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如房屋租賃稅金物業管理費修繕費用等.
4、如所租商鋪需經裝修後方可使用的需明確裝修的範圍.
5、如商鋪所有權人在租賃期間出售或抵押商鋪的須在合同中明確應保證承租人繼續租賃的權利否則出租方需賠償損失.
6、應在合同中明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他人.
7、訂立合同時所有權人和共有人需同時到場簽字並蓋章.不可由他人代替
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參考一下 1.承租之前一定要查證商業用房情況,確認對方為該商鋪產權人,如對方不是權利人,取得商鋪產權人書面同意; 2.確認商鋪內煤氣、水、電的容量是否符合要求; 3.把每年租金調整幅度事先約定於合同當中,明確何種條件下可調整房租; 4.確認商鋪整修期是否免租,費用由誰來負擔,租約到期之後,店面是否應恢復原狀,最好把店面照片存檔,並註明使用材質,作為日後原狀歸還的證明; 5.確認租賃期間租押金與收取日、租約終止轉租限制、租期中途解約應如何處理,要提前多久告知; 6.確認租約到期後如繼續承租,要提前多久告知; 7.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 這個籤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希望可以幫到那些想租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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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門頭房籤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就是商鋪租賃合同。
即出租方與承租方就商鋪租賃所達成的書面合同,圍繞著商鋪使用權所形成民事租賃關係。投資的客戶無需買斷商鋪產權,只需簽訂一定時間的租賃合同,並交納一定的押金作為履約保證;如在租賃期限內允許轉租,投資客戶方可享有完整的轉租權、收益權。
商鋪租賃合同應該注意的問題
1、調查商鋪的產權
承租商鋪之前,應當去該商鋪所在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以下幾個重大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房屋的類型為商業用房性質、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使用,否則,將面臨無法辦出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房屋權利人,以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由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
(3)、房屋是否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係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執照。
2、免租裝修期
商鋪租賃中,免租裝修期經常會出現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於承租人在交房後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此種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但“免租裝修期”非法律明確規定的概念,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起止時間,免除支付的具體費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實際使用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等還需按合同約定承擔。
3、租賃保證金
俗稱“押金”,主要用於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因為商鋪適應的電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比較高,因此建議押金應當適當高一些,以免不夠抵充上述費用,另外,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過程中,不斷地拖付相關費用,押金抵扣不夠的情況下怎麼辦?可以在合同應當約定補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關費用後,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補足支付“押金”,如果經出租人通知後一定時間內補足的話,則出租人可以單方解約,並追究承租人相應的違約責任。若合同中有此約定,則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賴”行為。
4、租賃登記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屬於合同備案登記性質,此登記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登記與否不影響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沒有辦理備案等記,合同依然在生效條件滿足時就生效;
(2)、經登記的案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兩個承租人的,其中一個合同辦理了租賃登記,另一個沒有辦理租賃登記,則房屋應當租賃給辦理租賃登記的承租人,出租人並向沒有租賃登記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建議及時赴該商鋪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租賃備案登記。另外,大多數工商部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均要求租賃合同經過租賃備案登記。
5、轉租問題
商鋪市場中經常會遇見許多“二房東”“三房東”情形,這其中就存在轉租的問題。俗稱的“轉租”其實涵蓋了法律規定的兩種變更方式:“轉租”和“承租權轉讓”,依法律規定,“轉租”是指上手租賃關係不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賃關係,而“承租權轉讓”是指上手租賃關係,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與出租人(業主)建立租賃關係。
6、買賣與租賃
許多承租人經常擔心承租商鋪之後,業主將商鋪出售了怎麼辦,其實,承租人完全無須擔心此種風險,因為法律對於承租人賦予了兩重特殊保護:
(1)、出租人在出售時,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之下的優先購買權,即若承租人在等同於其他購買人的條件下主張購買該商鋪的,則業主必須將該商鋪出售給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
(2)、即使承租人不想購買承租商鋪的,業主出售後,新的業主也應當履行租賃合同,否則,新業主應當承當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