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清退是什麼意思?
公務員辭退的問責處理是什麼意思
您好,天星培訓百度知道團隊為您服務。所謂行政問責,是指一級政府對現任該級政府負責人、該級政府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在所管轄的部門和工作範圍內由於故意或者過失,不履行或者未正確履行法定職責,以致影響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貽誤行政工作,或者損害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給行政機關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行為,進行內部監督和責任追究的制度。
如有其它疑問,歡迎向天星培訓百度知道團隊提問。祝您生活愉快。
公務員撤職、辭退和開除公職 的區別
實際上公務員法就有很明確的答覆 辭退實際上並不是一種處分,僅僅是認為某人不適宜繼續擔任公職工作或因他原因不能再繼續工作的,可以予以辭退,實際上是為了保證不虛佔職位的一種措施,辭退是需要付給相應的補償金的。
而開除和撤職是處分形式,是對違反了公務員法有關規定或其他相關政策法規或工作失職等原因造成惡劣影響的一種處分,開除是開除公職,並且會以處分的形式記錄在案的,當然也不可能有相應補償。而撤職則是比開除要輕的處分形式,僅僅撤銷職務,但尚不開除公職,也是要記錄入檔案的。 《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試行)》(人社部發[2009]69號)和《公務員辭退規定(試行)》(人社部發[2009]71號)已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於2009年7月24日印發
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試行)
第一條 為規範公務員辭去公職工作,保障機關與公務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務員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辭去公職,是指公務員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申請終止與任免機關的任用關係。
公務員辭去公職後,不再具有公務員身份。
亥 第三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應當依照法定的情形、權限和程序辦理。
第四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
(一)在涉及國家祕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上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三)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第五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公務員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
(二)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審核;
(三)任免機關審批,作出同意辭去公職或者不同意辭去公職的批覆,同意辭去公職的應當同時免去其他所任職務;
(四)任免機關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所在單位和申請辭去公職的公務員,並將同意辭去公職的批覆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和同意辭去公職的批覆等存入本人檔案。
第六條 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
第七條 經批准辭去公職的公務員,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
對拒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八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批准通知書》應當直接送達公務員本人。直接送達本人有困難的,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公務員申請辭去公職未予批准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複核或者提出申訴。複核、申訴期間不停止該人事處理的執行。
第十條 公務員在辭去公職審批期間不得擅自離職。對擅自離職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一條 公務員與所在機關因專項培訓訂立協議約定工作期限的,在未滿約定工作期限內一般不得申請辭去公職。申請辭去公職的,應當向所在機關支付違約金或者履行相應義務。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機關提供的專項培訓費用。機關要求辭去公職公務員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約定工作期限尚未履行部門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十二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後,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發工資,社會保險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轉遞檔案。在九十日內重新就業的,應當在就業單位報到後三十日內,按照幹部人事檔案轉遞的有關規定,將檔案轉至有關的組織人事部門保管;在九十日內未就業或者重新就業單......
公務員辭退的條件是什麼?你是怎樣理解公務員辭退條件的?
公務員辭退分兩種情況,一是違紀辭退,二是正常辭退。違紀辭退在我國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犯有嚴重錯誤,但不夠開除、除名條件,經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決定解除其工作從而終止勞動關係的制度。辭退不是行政處分,是一種行政處理,沒有處理時限的規定。
違紀辭退的條件是:(1)職工犯有規定的違紀或錯誤行為;(2)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3)尚不夠開除或除名條件。
正常辭退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富餘職工的情況,按照有關規定與職工結束勞動關係的一種行為。
公務員被辭退五年內不能重新錄用的用意是什麼?
要等5年才能考,要不然不是報名審核通過不了,就是即使你面試成功了,人家也不會錄用,要知道錄用前會審核你的檔案記錄的~
公務員法規定什麼情況可以辭退員工
第一條 為規範公務員辭退工作,保障機關與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根據公務員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辭退,是指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解除與公務員的任用關係。
公務員被辭退後,不再具有公務員身份。
第三條 辭退公務員,應當依照法定的情形、權限和程序辦理。
第四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併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第五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務員,不得辭退:
(一)因公致殘,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性公務員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退的情形。
第六條 辭退公務員,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所在單位在核準事實的基礎上,提出建議並填寫《辭退公務員審批表》報任免機關。
(二)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審核。
(三)任免機關審批。作出辭退決定的,以書面形式通知呈報單位和被辭退的公務員,同時抄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縣級以下機關辭退公務員,由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並報縣級黨委或者人民政府批准後作出決定。
(四)《辭退公務員審批表》和辭退決定等存入本人檔案。
任免機關根據有關規定可以直接作出辭退決定。
第七條 被辭退公務員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
對拒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八條 《辭退公務員通知書》應當直接送達被辭退公務員本人。直接送達本人有困難的,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公務員對辭退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複核或者提出申訴。複核、申訴期間不停止辭退決定的執行。
第十條 公務員被辭退後,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發工資。
第十一條 公務員被辭退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轉遞檔案。在九十日內重新就業的,應當在就業單位報到後三十日內,按照幹部人事檔案轉遞的有關規定,將檔案轉至有關的組織人事部門保管;在九十日內未就業或者重新就業單位不具備保管條件的,按照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轉遞檔案。
第十二條 被辭退的公務員,可以領取辭退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其他社會保險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領取辭退費的,機關在其檔案轉出後十五日內,將辭退費一次性向接收檔案的人才服務機構撥付。
(一)公務員被辭退前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自被辭退的次月起,由有關的人才服務機構按月發放辭退費。
(二)辭退費發放標準為公務員被辭退前上月基本工資。
(三)辭退費發放期限根據被辭退公務員在機關的工作年限確定。工作年限不滿兩年的,按照三個月發放;滿兩年的,按照四個月發放;兩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增發一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十四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辭退費停發:
(一)領取期限已滿;
(二)重新就業;
(三)應徵服兵役;
(四)移居境外;
(五)被判刑或者被勞動教養;
(六)死亡。
未發放的辭退費,有關的人才服務機構應當返還被辭退公務員原所在機關。
第十五條 辭退公務員所需經費,應當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第十六條 公務員被辭退後重新就業的,其被辭退前在機關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
第十七條 在......
公務員撤職、辭退和開除公職 的區別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撤職是撤銷職務,不擔任實職
辭退是開除,就是解除勞務合同或者就業協議開除公職情節最為嚴重,從公職的隊伍裡直接開出去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在什麼情況下機關可以辭退公務員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併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謝謝採納
公務員“離職”和“辭退"有什麼區別?
1、離職就是離開現有的職位。公私機關的工作人員因退休、辭職、停職、免職、死亡等原因,脫離其所擔任的職位。
2、未滿五年服務年限的上級是不會給你辦理辭職手續,如果自行離職,給予開除處分,以後在參加公務員考試是會有影響的,建議你堅持到服務年限。
未滿服務期或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是什麼意思那基
你好!如果崗位要求是最低任期五年的話那就是五年,否則就算你考上了別的職位檔案也很難調出來,除非你有能力把檔案調出來,那就另當別論了!
公務員辭退條件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公務員辭退條件如下:
公務員辭退規定(試行)
第一條 為規範公務員辭退工作,保障機關與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根據公務員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辭退,是指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解除與公務員的任用關係。 公務員被辭退後,不再具有公務員身份。
第三條 辭退公務員,應當依照法定的情形、權限和程序辦理。
第四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併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第五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務員,不得辭退:
(一)因公致殘,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性公務員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退的情形。
更多公務員考試資料,請參考:公務員考試網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