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哪些方面的作用?

General 更新 2024-12-22

法律有哪些作用?

法的作用可以分為規範作用與社會作用兩類。一方面,法律是調整人們行為或社會關係的規範,所以法律具有各種規範作用;另一方面,法律是一定的人們的意志的體現,反映了他們的利益要求,所以法律具有各種社會作用。英國學者拉茲曾經指出:“每一個法律制度必然有規範的作用,也總會有社會的作用。把規範的作用歸於法是根據法的規範性;把社會作用歸於法是根據法所具有的或預期的社會效果。”法的規範作用是基於法律的規範性特性進行考察的,法律的社會作用是基於法律的本質、目的和實效進行分析的。法律的這兩種作用之間的關係,是一種手段和目的的關係,法律的規範作用是手段,法律的社會作用是目的。1.法的規範作用法的規範作用是法律自身表現出來的、對人們的行為或社會關係的可能影響。故此,在法理學上,也有人把法律的規範作用稱為“法律的功能”。法律的規範作用根據其作用的具體對象、主體範圍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指引作用、評價作用、預測作用、強制作用和教育作用。(1)指引作用。法的指引作用表現為: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範,為人們提供某種行為模式,指引人們可以這樣行為、必須這樣行為或不得這樣行為,從而對行為者本人的行為產生影響。從另一個角度看,法律的指引作用是通過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來實現的。因此,法對人們行為的指引,也相應有兩種方式:①確定的指引。它是指人們必須根據法律規範的指示而行為:法律要求人們必須從事一定的行為,而為人們設定積極的義務(作為義務);法律要求人們不得從事一定的行為,而為人們設定消極義務(不作為義務)。如果人們違反這種確定的指引,法律通過設定違法後果(否定式的法律後果)來予以處理,以此來保障確定性指引的實現。②有選擇的指引。它的涵義是指:法律規範對人們的行為提供一個可以選擇的模式,根據這種指引,人們自行決定是這樣行為或不這樣行為。這是一種按照權利性規則而產生的指引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也可分為羈束的指引和非羈束的指引,這是根據國家權力行為的權限幅度所進行的劃分;原則的指引和具體的指引,這是根據法律的構成要素所進行的分類。(2)評價作用。法律的評價作用表現在:法律對人們的行為是否合法或違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斷、衡量的作用。任何社會規範(道德、宗教規則、政策等)均具有一定的評價作用。但與其他社會規範相比,法律這種社會規範的評價作用具有概括性、公開性和穩定性,所以這種評價更客觀、更明確、更具體。法律的評價作用的優越性,使法律起到了其他社會規範難以起到的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發展的作用。法律的評價作用可以分為專門的評價和一般的評價。專門的評價是經法律專門授權的國家機關、組織及其成員對他人的行為所作的評價,這種評價產生法律拘束力。一般的評價是普通主體以輿論的形式對他人行為所作的評價,不產生法律拘束力。法律的評價作用同其指引作用是分不開的。如果說法律的指引作用可以視為法律的一種自律作用的話,那麼法律的評價作用可以視為法律的一種律他作用。正因為法律能夠指引人們的行為方向,才表明其是一種帶有價值傾向和判斷的行為標準。同理,也正因為法律具有對自己或他人的行為提供了判斷是非曲直的標準,所以才具有指引人們行為的作用。而且法通過這些標準,影響人們的價值觀念,達到引導人們行為的作用。(3)預測作用。法律的預測作用表現在:人們可以根據法律規範的規定可事先估計到當事人雙方將如何行為及行為的法律後果,從而對自己的行為作出合理的安排。一般而言,它分為兩種情況:①對如何行為的預測。即當事人根據法律規範的規定預計對方當事人將如何行為,自己將如何採取相應的行為。②對行為後果的預測。由於法律規範的存在,人們可以預見......

簡述法律的作用是什麼

可以分為規範作用與社會作用。這是根據法在社會生活中發揮作用的形式和內容,對法的作用的分類。從法是一種社會規範看,具有規範作用,規範作用是法作用於社會的特殊形式;從本質和目的看,法又具有社會作用,社會作用是法規制和調整社會關係的目的。這種對法的作用的劃分使法與其他社會現象相區別,突出了法律調整的特點;同時,又明確了各個時期法律目的的差異。 法的規範作用可以分為指引、評價、教育、預測和強制五種。法的這五種規範作用是法律必備的,任何社會的法律都具有。但是,在不同的社會制度下,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由於法律的性質和價值的不同,法的規範作用的實現程度是會有所不同的。 指引作用是指法對本人的行為具有引導作用。在這裡,行為的主體是每個人自己。對人的行為的指引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個別性指引,即通過一個具體的指示形成對具體的人的具體情況的指引;一種是規範性指引,是通過一般的規則對同類的人或行為的指引。個別指引儘管是非常重要的,但就建立和維護穩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而言,規範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義。從立法技術上看,法律對人的行為的指引通常採用兩種方式:一種是確定的指引,即通過設置法律義務,要求人們作出或抑制一定行為,使社會成員明確自己必須從事或不得從事的行為界限。一種是不確定的指引,又稱選擇的指引,是指通過宣告法律權利,給人們一定的選擇範圍。 評價作用是指,法律作為一種行為標準,具有判斷、衡量他人行為合法與否的評判作用。這裡,行為的對象是他人。在現代社會,法律已經成為評價人的行為的基本標準。 教育作用是指通過法的實施使法律對一般人的行為產生影響。這種作用又具體表現為示警作用和示範作用。法的教育作為對於提高公民法律意識,促使公民自覺遵守法律具有重要作用。 預測作用是指憑藉法律的存在,可以預先估計到人們相互之間會如何行為。法的預測作用的對象是人們相互之間的行為,包括公民之間、社會組織之間、國家、企事業單位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的行為的預測。社會是由人們的交往行為構成的,社會規範的存在就意味著行為預期的存在。而行為的預期是社會秩序的基礎,也是社會能夠存在下去的主要原因。 強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過制裁違法犯罪行為來強制人們遵守法律。這裡,強制作用的對象是違反者的行為。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讓人們遵守,是希望法律的規定能夠轉化為社會現實。在此,法律必須具有一定的權威性。離開了強制性,法律就失去了權威;而加強法律的強制性,則有助於提高法律的權威。 社會作用是從法的本質和目的這一角度出發確定法的作用,如果說法的規範作用取決於法的特徵,那麼,法的社會作用就是由法的內容、目的決定的。法的社會作用主要涉及了三個領域和兩個方向。三個領域即社會經濟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領域;兩個方面即政治職能(通常說的階級統治的職能)和社會職能(執行社會公共事務的職能)。 當然,儘管法在社會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法律不是萬能的,原因在於:(1)法律是以社會為基礎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會發展需要“創造”或改變社會;(2)法律是社會規範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會規範以及社會條件和環境的制約;(3)法律規制和調整社會關係的範圍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會關係(如人們的情感關係,友誼關係)不適宜由法律來調整,法律就不應涉足其間;(4)法律自身條件的制約,如語言表達力的侷限。在實踐活動中,法律必須結合自身特點發揮作用。

法律的作用有哪些方面

法律的作用可以分為規範作用和社會作用。規範作用是從法是調整人們行為的社會規範這一角度提出來的,而社會作用是從法在社會生活中要實現一種目的的角度來認識的,兩者之間的關係為:規範作用是手段,社會作用是目的。

具體作用如下:

一,指引作用。這是指法律對個體行為的指引作用,包括確定的指引、有選擇的指引。確定指引一般是規定義務的規範所具有的作用,有選擇的指引一般是規定權利的規範所具有的作用。

二,評價作用。這是法作為尺度和標準對他人的行為的作用。

三,預測作用。這是對當事人雙方之間的行為的作用。

四,強制作用。這是對違法犯罪者的行為的作用。

五,教育作用。這是對一般人的行為的作用,包括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

我國法律的作用有哪些

第一 維護統治階級利益 任何法律都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在我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 體現了人民民主專政的要求 第二 調節社會利益 緩和社會矛盾 成為評判是非曲直的一把尺子 社會的各階層利益訴求不同 有矛盾是正常的 法律就成為一把尺子 調節各自的利益 緩和社會矛盾 第三 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社會秩序的維護需要強有力的法律的制約與威懾

法律的功能主要包括哪幾方面

法的作用可以分為規範作用與社會作用兩類。一方面,法律是調整人們行為或社會關係的規範,所以法律具有各種規範作用;另一方面,法律是一定的人們的意志的體現,反映了他們的利益要求,所以法律具有各種社會作用。英國學者拉茲曾經指出:“每一個法律制度必然有規範的作用,也總會有社會的作用。把規範的作用歸於法是根據法的規範性;把社會作用歸於法是根據法所具有的或預期的社會效果。”法的規範作用是基於法律的規範性特性進行考察的,法律的社會作用是基於法律的本質、目的和實效進行分析的。法律的這兩種作用之間的關係,是一種手段和目的的關係,法律的規範作用是手段,法律的社會作用是目的。1.法的規範作用法的規範作用是法律自身表現出來的、對人們的行為或社會關係的可能影響。故此,在法理學上,也有人把法律的規範作用稱為“法律的功能”。法律的規範作用根據其作用的具體對象、主體範圍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指引作用、評價作用、預測作用、強制作用和教育作用。(1)指引作用。法的指引作用表現為: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範,為人們提供某種行為模式,指引人們可以這樣行為、必須這樣行為或不得這樣行為,從而對行為者本人的行為產生影響。從另一個角度看,法律的指引作用是通過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來實現的。因此,法對人們行為的指引,也相應有兩種方式:①確定的指引。它是指人們必須根據法律規範的指示而行為:法律要求人們必須從事一定的行為,而為人們設定積極的義務(作為義務);法律要求人們不得從事一定的行為,而為人們設定消極義務(不作為義務)。如果人們違反這種確定的指引,法律通過設定違法後果(否定式的法律後果)來予以處理,以此來保障確定性指引的實現。②有選擇的指引。它的涵義是指:法律規範對人們的行為提供一個可以選擇的模式,根據這種指引,人們自行決定是這樣行為或不這樣行為。這是一種按照權利性規則而產生的指引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也可分為羈束的指引和非羈束的指引,這是根據國家權力行為的權限幅度所進行的劃分;原則的指引和具體的指引,這是根據法律的構成要素所進行的分類。(2)評價作用。法律的評價作用表現在:法律對人們的行為是否合法或違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斷、衡量的作用。任何社會規範(道德、宗教規則、政策等)均具有一定的評價作用。但與其他社會規範相比,法律這種社會規範的評價作用具有概括性、公開性和穩定性,所以這種評價更客觀、更明確、更具體。法律的評價作用的優越性,使法律起到了其他社會規範難以起到的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發展的作用。法律的評價作用可以分為專門的評價和一般的評價。專門的評價是經法律專門授權的國家機關、組織及其成員對他人的行為所作的評價,這種評價產生法律拘束力。一般的評價是普通主體以輿論的形式對他人行為所作的評價,不產生法律拘束力。法律的評價作用同其指引作用是分不開的。如果說法律的指引作用可以視為法律的一種自律作用的話,那麼法律的評價作用可以視為法律的一種律他作用。正因為法律能夠指引人們的行為方向,才表明其是一種帶有價值傾向和判斷的行為標準。同理,也正因為法律具有對自己或他人的行為提供了判斷是非曲直的標準,所以才具有指引人們行為的作用。而且法通過這些標準,影響人們的價值觀念,達到引導人們行為的作用。(3)預測作用。法律的預測作用表現在:人們可以根據法律規範的規定可事先估計到當事人雙方將如何行為及行為的法律後果,從而對自己的行為作出合理的安排。一般而言,它分為兩種情況:①對如何行為的預測。即當事人根據法律規範的規定預計對方當事人將如何行為,自己將如何採取相應的行為。②對行為後果的預測。由於法律規範......

法律的規範作用有哪些?

規範作用(法的功能):法自身表現出來的、對人們的行為或社會關係的可能影響。包括:指引、評價、預測、教育 、強制五個方面的作用 :

(1)法的指引作用。指引對對象是本人的行為。

指法通過授權性行為模式(權利)和義務性行為模式(禁止性行為和命令性行為)的規定,指引人們作出一定行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

①根據劃分的標準不同分為:

A確定的指引和有選擇的指引(標準:行為模式)

B具體的指引和原則的指引(標準:構成要素)

C羈束的指引和非羈束的指引(標準:權限幅度)

②法律對人的行為的指引通常採用兩種方式:

A、一種是確定的指引,即通過設置法律義務,要求人們作出或抑制一定行為,使社會成員明確自己必須從事或不得從事的行為界限。

B、一種是不確定的指引,又稱選擇的指引,是指通過宣告法律權利,給人們一定的選擇範圍。

(2)評價作用。評價的對象是他人的行為。

指法作為一種行為標準和尺度,對人們的行為是否合法或違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斷、衡量的作用,評 價作用的對象是他人的行為。它是一種他律作用。

(3)預測作用。預測作用的對象是人們相互之間的行為。

是指憑藉法律的存在,可以預先估計到人們相互之間會如何行為。法的預作用的對象是人們相互之間的行為,包括公民之間、社會組織之間、國家、企事業單位之間以

及它們相互之間的行為的預測。它分為對如何行為的預測和對行為後果的預測兩種情況。

(4)教育作用。作用對象是一般人的行為。

即通過法律的實施,法律規範對人們今後的行為發生直接或間接的誘導影響。具體表現為示警作用和示範作用。法的教育作為對於提高公民法律意識,促使公民自覺遵守法律具有重要作用。

(5)強制作用。作用的對象是違法者的行為。

是指法可以通過制裁違法犯罪行為來強制人們遵守法律。是任何法律都不可或缺的一種重要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證。

法律有什麼好處?

法律按照馬克思的觀點,它的本質是維護統治階級的工具。法律有兩方面的作用:社會作用和規範作用。

一、法律社會作用

1. 在維護統治階級方面的作用:①調整統與被統關係②統內部關係③統與同盟者關係

2. 在執行社會公共事務方面的作用:①維護人基本生活條件②維護生產和交換條件③促進公共設施建設④確認和執行技術規範⑤促進科教文發展

二、法律規範作用

1. 指引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主要是法律規範)對本人行為起到導向、引路的作用。其作用對象是本人行為)它是規範的指引,有連續、穩定、高效的優勢,區別於個別的指引

a. 確定的指引和有選擇的指引。是根據法律規範中行為模式所分(義務模式-確定的指引、權利模式-有選擇的指引)

b. 羈束的指引和非羈束的指引。這是根據國家權力行為的權限幅度所進行分類

c. 原則的指引和具體的指引。這是根據法的構成要素所作的分類

2. 評價作用

a. 法律作為人們對他人行為的評價標準所起的作用。其作用對象是他人的行為

b. 法的評價可分為兩大類,即專門的評價和一般的評價。前者是具有國家強制力、產生法律約束力,因此又稱為效力性的評價。後者是是人們自發的行為,因此又稱為輿論性評價

3. 預測作用

a. 預測作用是指人們根據法律可以預先估計人們相互間將怎樣行為以及行為的後果等,而對自己的行為作出合理的安排。其作用對象是人們的相互行為

b. 法之所以有預測作用,是因為法具有規範性、確定性的特點。法律規範以三類行為模式告知人們如何行為,實際上每一個行為模式都可以被分解為權利與義務的對應關係

4. 教育作用

是指通過法律的實施,使法律對一般人的行為產生影響。這種作用的對象是一般人的行海

5. 強制作用

是指法可以用來制裁、強制、約束違法犯罪行為。這種作用的對象是違法犯罪者的行為

法的作用有哪些

法的作用是指法對人與人之間所形成的社會關係所發生的一種影響,它表明了國家權力的運行和國家意志的實現。

法的作用可以分為規範作用和社會作用。規範作用是從法是調整人們行為的社會規範這一角度提出來的,而社會作用是從法在社會生活中要實現一種目的的角度來認識的,兩者之間的關係為:規範作用是手段,社會作用是目的。

(一)法的規範作用

法的規範作用分為五個方面:第一,指引作用。這是指法律對個體行為的指引作用,包括確定的指引、有選擇的指引。確定指引一般是規定義務的規範所具有的作用,有選擇的指引一般是規定權利的規範所具有的作用。第二,評價作用。這是法作為尺度和標準對他人的行為的作用。第三,預測作用。這是對當事人雙方之間的行為的作用。第四,強制作用。這是對違法犯罪者的行為的作用。第五,教育作用。這是對一般人的行為的作用,包括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

(二)法的社會作用

社會作用相對來說比較簡單一些,大致包括兩個方面:

1.維護階級統治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現在調整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的關係,調整統治階級和同盟者之間的關係,調整統治階級內部之間的關係。

2.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執行社會公共事務方面的作用。這些方面作用比較明顯的體現出一種社會性,一般包括以下五個方面:第一,維護人類社會的基本生活條件。包括維護最低限度的社會治安,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人身安全,保障食品衛生、生態平衡、環境與資源合理利用、交通安全等。第二,維護生產和交換條件。即通過立法和實施法律來維護生產管理、保障基本勞動條件、調節各種交易行為等。第三,促進公共設施建設,組織社會化大生產。即通過一系列法律來規劃、組織像興修水利、修築道路橋樑以及開辦工業、組織農業生產,對這些活動實行管理。第四,確認和執行技術規範。包括執行工藝和飢用機器設備的標準,規定產品、服務質量和標準,對高度危險品(易燃、易爆品,槍支彈藥)和危險作業(高空作業、高壓作業、機動作業)的控制和管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等。第五,促進教育、科學和文化事業。如通過法律對人們的受教育權加以保護,鼓勵興辦教育和科技發明,保護人類優秀的文化遺產,要求政府興辦各種圖書館、博物館等文化設施。

法律對科學技術具有哪些作用

科技對法律的發展有著積極的作用,影響法律的內容、形式、傳播等;而法律對科技的反作用表現為法律為科技提供規則和秩序,保證科技為人類福祉服務的正確方向等。具體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理解。

一、科技對法律的影響作用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1、科技的發展影響著立法的內容,成為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依據。

2、科技影響法的表現形式和傳播方式,使法的表現形式更科學合理,法的信息傳播更便利、公開、快捷、準確和充分。

3、科技影響法的調整範圍,將會導致新的法律部門的出現。

4、科學技術影響立法體系、程序和方法,促進立法的專門化、民主化、科學化和高效化,使得法律更具操作性。

5、科技影響法律技術和法律調整機制及其執法,促進法律調整機制和執法手段的科學化、公正化、合理化和高效化。

6、科技影響法學教育、法制宣傳和法學研究的方式和內容,促進法學教育、法制宣傳和法學研究方法與內容的更新和發展,增強公民守法的自覺性。

二、法律對科技的反作用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1、法組織和協調科技活動,為科技活動和科技管理提供民主、科學的規則和秩序。

2、法律利用激勵原理促進科技發展。

3、法調節科技成果應用中產生的利益關係,保證和促進科技成果的合理使用和推廣。

4、法確認和保障科技活動主體科學研究、發明創造的自由,為科技活動創造自由、寬鬆、安定的政治和社會環境。

5、法協調科學技術與人的各種關係,保證科學技術為人類福祉服務的正確方向。

6、推動國際間科學技術合作,促進科學技術的全球共享和高效能運用。

社會主義法律的作用有哪些?回答問題

第一,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

我國社會主義的法,是在人民有了國家政權之後才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同時人民的國家政權又依靠社會主義的法律來鞏固和捍衛。社會主義國家與法之間存在著相互依存,互為保障的辯證關係。

剝削階級消滅以後,階級鬥爭不再是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但是由於歷史上的剝削制度和剝削階級在各方面的遺毒不可能在短期內肅清,祖國統一大業還沒有最後完成,國際敵對勢力分裂祖國,搞和平演變,對祖國的和平統一和現代化建設設置重重障礙,甚至橫加干涉和破壞。可見,當前和今後,威脅我國人民民主專政國家政權的勢力,主要來自兩個方面。從國外看,主要是資本主義勢力以及某些敵視我國社會主義事業者,對我國分裂,侵略;從國內看,主要是階級敵人的反抗、破壞,以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壞。只有堅決鎮壓階級敵人,制裁犯罪分子,加強國防力量,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才能得到鞏固。我國社會主義的法在這方面都做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第二,確認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

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掌握著全部政權,是國家的主宰者。社會主義的法確認了人民的這種地位,以及他們所享有的廣泛的民主權利和自由,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我國法律確認人民享有管理國家的民主權利和其他各項民主自由權利。例如憲法規定:我國的一切權利屬於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憲法還對公民在政治方面的權利,如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結社等自由,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設的權利等作了規定;在經濟方面的權利,如勞動休息的權利,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等作了規定;在文化教育方面,如受教育的權利,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等,也作了規定。

其次,保護公民的民主權益,人身權利不受侵犯。例如,憲法規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受到法律保護等等。我國刑法的基本任務之一,就是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機關和社會組織的非法侵犯。

最後,我國社會主義法確認和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的作用,還體現在它明確規定了實現這些民主權利的物質保障,使人民能夠真正享受到這些權利。

第三,保衛和促進我國的現代化建設。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不斷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框架的初步確立,黨中央制定了《九五計劃和二○一○年遠景目標》綱要,為我國實現第三步戰略目標,指明瞭方向,在這種形勢下,我國法律在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作用愈來愈重要,主要表現在:

保護公有制為基礎的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的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的經濟秩序,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是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的主體。同時還存在著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它們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必要的、有益的補充。在這種經濟成分比較複雜的情況下,必須要有一整套法律來維護經濟秩序,保證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顯得非常重要。我國法律不但要保護國家資源,公有制經濟不受侵害,同時也要保護非公有制經濟的健康發展,“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破壞國家經濟計劃”。

保護經濟改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改革開放十幾年來,我國經濟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經濟改革穩定椎進,成就顯著,市場經濟的基本框架初步確立,一個充滿活力,有競爭機制的經濟環境已初步形成。但在改革的差距上也遇到一些困難,比如國有企業普遍不景氣,效益下滑的問題。下崗職工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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