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和辭退有什麼影響?

General 更新 2024-12-03

求辭職與辭退的區別和對今後的影響

1、單位辭退要給你補償金,並提前30天通知你,補償金按本企業工齡每滿一年補一個月,餘數不足一年按一年計。將檔案轉入街道可領失業金。

2、本人辭職什麼都沒有。

3、辭退通知一般不進入檔案,檔案放在單位,他要給你放進去,也沒有辦法。只能說你單位差勁。

4、現在很多單位錄用前,不審檔案,就沒問題。如果審查,要依據審查人的態度了。

被辭退和主動辭職有什麼區別

如果是員工自己辭職,公司除了付出基本工資,是不用付出任何代價的,包括績效獎金。

如果是公司辭退員工,是需礎付出相應的補償金的,金額根據地區的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是轉正的員工才能享受補償金。

這些跟檔案是沒有什麼關係的,只要你沒犯法,沒做違背職業道德的事情,檔案的事情就不用擔心了。

所以說,辭職還是不辭職,選擇熬著等著公司開除你,還是瀟灑一把走人,看你的決定了。

祝你好運!

辭退和辭職是什麼意思,詳細點

辭退是用人單位提出與閥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意思;

辭職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意思;

最大的區別是,提出解除的主體不同。

辭職離職和辭退的區別

你好,辭退是單位主動和你解除勞動關係。辭職是你主動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那如果是單位主動和你解除勞動關係,單位要做出補償的。

那如果是你主動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單位就不需要在做出補償了。

那如果說你是因為受到處罰或者是處分才辭退你的,那這樣的情況,單位不但不需要做出補償,而且要你給單位照成的不良影響或者是損失做出補償。如果嚴重的可以追究法律責任!!!

建議你不要這樣做!如果你因為礦工或者是受到處罰單位辭退你,常位不需要做出補償,那你還得給單位做出補償!

所以你最好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做辭職申請。就是提前一個月給單位遞交辭職申請,這樣你可以安全的走人。。。

祝你好運!

辭職和辭退有什麼區別

1. 辭職和辭退行為主體不同。辭職的行為主體只能是職工個人,辭退的行為主體只能是單位。因此,不管是什麼原因導致職工與單位之間行政隸屬關係的解除,只要不是職工主動,就不能構成辭職;不是單位主動,就不能構成辭退。在通過法定程序來解除職工與單位之間的行政隸屬關係時考慮到實際事由是必要的。然而,通過哪一種解除職工和單位之間的行政隸屬關係,第一前提條件就是職工和單位誰是行為主體。

2. 辭職和辭退和政策支持和政策約束不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在賦於(或承認)職工和單位以辭職和辭退的權力這些規定對辭職辭退的作用概括為政策支持和\政策約束兩類。所謂政策支持,指的是有關的政策法規對辭職辭退行為的成立給以支持;政策約束指的是有關的政策法規使辭職辭退行為不能成立或對其在立附加條件。比較起來看,辭退的政策支持和政策約束都十分明確,並且辭職的政策支持比辭退的政策支持大得多,辭職的政策約束比辭退的政策約束小得多。也就是說,辭職成立的事由是很廣泛的,辭退成立的事由則是相當有限的。

3. 辭職和辭退成立的事由在性質上不同。辭職和辭退雖然都是中性行為,沒有懲處方的含義,但辭職和辭退能夠成立所依據的事由在性質上有明顯的不同。以目前的政策法規來看,辭退成立的法定事由,絕大部分是屬於職工本人有程度不同的違紀行為。辭職卻不是這樣。所以,人們、社會和單位以辭職人員和辭退人員的看法是不一樣的,往往認為被辭退是不光彩的。

4. 辭職和辭退的程序不同。辭職首先要由職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而辭退單位無需向任何人提出申請。根據現行文件中對相關程序的規定,如果單位及有關機構有意拖延,因職工辭職而發生爭議的時間,最長可距職工最初提出辭職申請六個月之久。而因辭退發生爭議的時間,最長也只能是在單位向被辭退職工簽發"辭退證明書" 後15日之內。實際情況中,有極少數單位或辦事人員就是利用這種程序上的不同來達到不正當的目的,阻撓職工的合理辭職。

5. 辭退和辭職涉及的經濟償付不同。做為被辭退者一定時間內的生活保障和其在本單位工作的補償,單位需按有關政策的規定向被辭退職工支付法定數額的辭退費。而辭職職工不需向單位償付任何費用(培訓費除外)。在培訓費方面,辭職人員需按規定向單位償付自已使用過的培訓費,對於辭退則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還可以看出,辭職辭退時,在照顧單位和職工個人兩方的正當權益方面,國家政策是向個人傾斜的。這在由計劃經濟體制市場經濟體制轉軌時期是必要的。

解聘和辭職有什麼區別?

辭職與解聘的區別在於是誰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一方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是辭職;用人單位一方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是解聘。

根據《勞動法》及勞動部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但如果是勞動者個人原因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自己辭職與被公司辭退的區別?

首先,辭退是因為公司方面主動,終止個人的工作,按照當初合同的工作時間,如果沒有滿期則需要支付個人賠償金,比如說一個人簽了兩年合同,結果一年就辭退了,公司需要和個人協商補償金問題。

其次,辭職是個人主動問題,由於個人工作辭職面臨工作崗位缺失,對於企業來說會大大的降低工作效率以及在工作職能上的脫節,所以勞動法中為了保護企業利益要求員工辭職需要提前30天,給企業重新尋找員工的時間,也是打了一個工作交接的時間差,在這段時間裡,個人的工資和保險都是正常發的,因為屬於勞動範疇中的。

辭退、辭職和開除有什麼不同

辭退呢肯定比開除的嚴重程度低。辭退也許就是公司不需要你了,而開除肯定是因為你的一些違規違紀,給公司帶來了惡劣的負面影響,將會對的下一次工作造成不良印象。那辭職就是主要偏向於受僱方的主動了,只要是合程序的離職,那麼對的工作都沒有影響。

主動辭職和被辭退對自己會有什麼不同影響嗎

如果投社保的話,主動辭職不能領失業金,被辭退可以領失業金。

此外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的解除分兩種情況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但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一是,依據三十六條、四十條、四十一條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同上;

二是,依據四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是,用人單位沒有理由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按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辭退和辭職有何區別?

辭退的話,公司要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的~自己辭職是你自己要離開公司,公司不用對你進行補償~

但是最後的目的是一樣的,就是叫你滾蛋!

不過辭退你朋友的話,會進檔案的,以後你朋友再找工作,人家就知道你朋友是被人家辭退過的,被辭退總歸表示這個人在工作上是有某種問題的~所以對以後就業有影響的~

所以你朋友最好清楚現在的狀況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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